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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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 1973 年,前身为渭南铁路工程学校。 2002 年由原铁道部划归陕西省人民政府, 隶属省教育厅管理。2003 年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立足陕西,面向全国,依托铁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面向铁路、城市轨道、公路、房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奋斗目标是将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铁路特色的“行业领先、国家示范”高职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行

2、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学院中文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陕铁院”。英文名称:SHAANXI RAILWAY INSTITUTE,缩写为“SXRI”。 第二条第二条 学院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 1 号。建有临渭校区和高新校区。高新校区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学院互联网官方网址:http:/ 第三条第三条 学院举办者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3、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铁路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校企合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第六条 学院标识:主体图形由围绕蓝色地球的两条绿色铁轨和居中的“工”字铁轨截面图形组成。绿色铁轨展现学院围绕铁路办专业的特色,“工”字彰显学院明晰的办学定位。图示: 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旗帜:校旗主色为白色,尺寸为 2400mm1600mm,居中印制学院标志和学院中英文名称。图示: 第八条第八条 学院校训:德修身、技立业。 第九条第九条 学院校风:团结、创新、诚信、博爱。 第十条第十条 教风:严肃、严谨、严要求;

4、学风:勤学、勤练、勤思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院精神:吃苦奉献、拼搏争先。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院校歌:陕铁院学子之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院校庆日:每年 11 月 6 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逐步扩大 系(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 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院举办者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院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依法确定

5、学院的领导体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 (四)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 (五)评价监督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指导学院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院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 (四)支持学院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 (五)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学院的权利: (一)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院; (二)根据教学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

6、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以及办学条件,合理拟订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工学结合的校内外实训基地; (六)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境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实

7、施岗位聘任管理;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一)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五)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六)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七)依法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八)实行信息公开,依法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

8、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一节第一节 学院党委学院党委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依法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学院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

9、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投资;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 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10、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党委会

11、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经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党内监督专门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院党委决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第二节 院院 长长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12、、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拟订院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聘任院内组织机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节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

13、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等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以及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学工作改革; (三)组织评议学院的重要学术论文、著作等,并提出奖励建议或意见; (四)审议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及其规划;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科研项目、科研

14、成果,推荐院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五)审议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设与维护; (七)受理学术争议; (八)审议和处理其他与学术有关的事务。 第四节第四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院长工

15、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按照学院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五节第五节 学院机构学院机构 第

16、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党政工作机构,决定其权责配置。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非编机构,协调和处理特定事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院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报批设立各类管理、研究、培训、鉴定、考证等附设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陕西铁路建筑职业教育集团是以学院为牵头单位成立的非营利性职业教育联合体,旨在充分发挥不同主体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第六节第六节 群众组织群众组织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学院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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