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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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救生设备(国际救生设备(LSALSA)规则)规则(1996 年 6 月 4 日以 MSC48(66)号决议通过)目 录前 言第 I 章 通则11 定义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 II 章 个人救生设备21 救生圈22 救生衣23 浸水服24 抗暴露服25 保温用具第 III 章 视觉信号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2 手持火焰信号33 漂浮烟雾信号第 IV 章 救生艇筏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2 气胀式救生筏43 刚性救生筏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5 部分封闭救生艇46 全封闭救生艇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自备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 V 章 救助艇51 救助艇第 VI

2、章 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 VII 章 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前前 言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III 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2 l 998 年 7 月 1 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 VIII 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第第 I I 章章 通通 则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12 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

3、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116 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117 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118 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119 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1110 入水角系指在救生艇最初入水时,降落滑

4、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1111 本规则所使用术语的含义与第 III3 条中所规定的定义相同。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121 第 1227 段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救生设备。122 除另有明文规定,或主管机关经考虑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为其他要求为宜者外,本部分所规定的一切救生设备应:1 以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2 在气温3065的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3 如其在使用时可能浸没在海水中,则在l30的海水温度范围内可用;4 凡适用者,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的过度影响;5 如暴露在日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6 对有助于找寻的部位涂上鲜明易见的颜色;7 按本组织的建议(参见本组

5、织大会以 A658(16)号决议通过的在救生设备上使用和装贴逆向反光材料的建议,该决议可能被修改。),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8 如必须在风浪中使用,则能在该环境中令人满意地工作;9 清晰地铭示出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的主管机关及任何操作限制;10 如适用,提供短路电流保护以防损坏或受伤。123 主管机关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这类救生设备应标明确定其使用年限或必须更换的日期。确立有效使用期的可取方法是永久性地标明失效日期。如果每年都更换电池,或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若电介质的状态能易被检测,则这些电池上不必标明失效日期。第第 IIII 章章 个人救生设备个人救生设

6、备21 救生圈211 救生图技术规格每只救生圈应:1 具有不大于 800mm 的外径及不小于 400mm 的内径;2 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3 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 145kg 的铁块达 24h,4 具有不少于 25kg 的质量;5 放火完全包围 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 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 30m 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7 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8 设有直径不少于 95

7、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 4 倍的把手索 1 根。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并固定在 4 个等距点上,形成 4 个等长的索环。212 救生圈自亮灯第 III713 条所规定的自亮灯应:1 不致被水所熄灭;2 为白色,并能以不低于 2cd 的光亮强度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连续发光或以至少相当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 50 闪也不多于 70 闪的速率闪光(放出闪光);3 配有能满足第 2122 款要求并且至少使用 2h 的能源;4 能经受第 2116 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213 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第 III713 条规定的自发烟雾信号应:1 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 15m

8、in;2 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燃或喷出任何火焰;3 在海浪中,不致被盖过;4 当完全浸没在水中至少 10 s 后,能继续喷出烟雾;5 能经受第 2116 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214 可浮救生索第 111712 条所规定的可浮救生索应:1 不打纽结;2 直径不少于 8mm;3 破断强度不少于 5kN。22 救生衣221 救生衣一般要求221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 2s 内,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2212 每件成人救生衣的结构应:1 能使至少 75的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在无人帮助、指导或事先示范的情况下在 1 min 内能正确地穿好救生衣;2 经示范后,每一个人都能在无人帮助情况下在

9、 1min 内正确穿好救生衣;3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穿着方式或尽可能不致被错误地穿着;4 穿着舒服;5 使穿着者从至少 45m 高度处跳入水中不致受伤,而且救生衣不移位也不损坏。2213 每件成人救生衣在平静淡水中,应具有足够的浮力和稳性:1 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不低于 120 mm,其身体向后倾斜与垂直方向形成角度不小于 200;2 在 5s 中内使失去知觉人员从在水中任何姿势转成为嘴部高出水面的姿势。2214 每件成人救生衣应使穿着的人员可作短距离的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2215 除了下列规定以外,每件儿童救生衣的构造和性能应和成人的相同:1 允许帮助低龄儿童穿着;2 仅要

10、求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的穿着者的嘴部托出与其身高相应的水面高度;及3 可帮助其登上救生艇筏,但穿着者的灵活性不能有明显减少。2216 除第 1229 要求的标志外,每件儿童救生衣还应标出:1 符合由本组织建议的救生衣适用身高或体重范围的试验和评估标准(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689(17)号决议通过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该建议可能被修改);2 由本组织通过的“儿童救生衣”标志中所示的“儿童”字样(参见本组织大会以 A760(18)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救生设备和装置的标志)。2217 在浸入淡水中 24 小时后,每件救生衣具有的浮力降低不应超过 5。2218 每件救生衣应备有用细绳系牢的哨笛。222 气胀式

11、救生衣依靠充气作浮力的救生衣应具有不少于 2 个独立充气室,而且符合第 221 款的要求,并应:1 浸水后自动充气,没有用一个手动动作即能充气的装置,并能用嘴充气;2 在任何一个气室失去浮力的情况下,仍能符合第 2.2.1.2,2.2.1.3 和 2.2.1.4 款的要求;3 使用自动机械装置充气后,仍应符合第 2.2.1.7 款的要求。223 救生衣灯2231 每个救生衣灯应:1 具有向上半球体所有方向发出的光强不小于 075cd;2 具有能提供 075cd 光强,至少持续 8h 的能源;,3 当系在救生衣上时,应尽实际可行地使人在上半球体的较大部分看到亮光;4 为白色光。2232 如第 2

12、231 款所指的灯是闪光灯,还应:1 配有手动操作开关;及2 以每分钟 5070 次的速率闪光。其有效光强至少为 075cd。23 浸水服231 一般要求2311 浸水服应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应:1 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 2min 内将它打开并穿好,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要考虑到任何相关的衣服(参见本组织大会以人 689(17)号决议通过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第 313 款,该决议可能被修改)和救生衣;2 被火完全包围 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3 遮盖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但配有永久性附连的手套者除外;4 有尽量排除或减少浸水服裤腿内自由空气的设施:5 从不少于 45m

13、 高度处跳进水中后,不至有过多的水进入浸水服。2312 亦符合第 22 节规定的浸水服,可归类为救生衣。2313 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应使穿着浸水服再加穿救生衣的人员还能: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 5m 的垂直梯子;2 在弃船时能正常执行任务,3 从不少于 45m 高度处跳入水中,浸水服不损坏或不移位,或人员不受伤;4 在水中作短距离游泳并能登上救生艇筏。2314 具有浮力且设计为不须加穿救生衣的浸水服应没有符合第 2.2.3 款要求的灯以及第 218款规定的笛哨。 2315 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衣应穿在浸水服外面。穿着浸水服的人员应能在无帮助的情况下穿上救生衣。

14、232 浸水服的热性能要求2321 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浸水服:1 应标明必须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的须知;及2 其构造应为:当浸水服连同保暖衣服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一起穿着时,从 45m 高度处跳入水中后,浸水服仍能继续提供足够的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 5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 1h,体温降低不超过 2。2322 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浸水服,当单独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人一起穿着)穿着,从 45m 高度处跳入水中 1 次应能继续提供足够的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 0至 2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 6h,体温降低不超过 2。233 浮力要求穿着浸水服或附带浸水服的人员

15、,在淡水中应能在 5 s 内从脸部朝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24 抗暴露服241 抗暴露服一般会求2411 抗暴露服应用防水材料制成,且:1 提供至少 70 N 的固有浮力:2 其制作材料应能减少在救助和撤离时产生热应力的危险;3 遮盖除脸部和手部以外整个身体,如果主管机关允许,脚部可以除外。应配有手套及一防护罩连同抗暴露服一起使用。4 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 2min 之内打开和穿着好;5 被火完全包围 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 配备 1 只装可携式甚高频电话的口袋;7 具有至少 1200的侧向视野。2412 亦符合第 22 节规定的抗暴露服,可归类为救生衣。2413 抗暴露服应使穿着人员:1 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 5m 的垂直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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