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联式空调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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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EL01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1 总则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1.2 本规则适用于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本规则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2 标识标识的的样样式和式和规规格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 109 毫米,宽度最小为 66毫米。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2、:(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制冷综合性能系数(W/W);(5)额定制冷量(W);(6)制冷消耗功率(W);(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3 能源效率能源效率检测检测3.1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额定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的试验方法参照GB/T 18837,具体内容见附件 2。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检测2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

3、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4 标识标识信息的信息的标标注注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4.2 产品规格型号参照 GB/T 18837 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 GB 21454 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定方法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4.4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额定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应依据 GB 2145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额定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应不超

4、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制冷消耗功率是指生产者在备案产品特定组合条件下室内外机组消耗的总功率。4.5 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21454 的现行有效版本。5 标识标识的印制和粘的印制和粘贴贴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5.2 标识应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5.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机组均应粘贴标识。35.5 标识应粘贴在室外机组正面明显部位。5.6 粘贴在机组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5.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

5、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6 标识标识的的备备案案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外机规格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室外机制冷系统结构相同、制冷综合性能系数、额定制冷量和制冷消耗功率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提交检测报告。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4),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6、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4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7 标识标识的公告的公告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

7、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7.4 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5附件 1: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注:标识样式以二级为例,实际标识等级按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确定。请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 (发展改革委公

8、告 2004 年第 71 号) 。6附件 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试验方法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试验方法1.11.1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1.1.1 机组室内机制冷量试验的试验装置按 附录 A 的规定。 1.1.2 机组制冷量试验的试验装置按 附录 A 的规定。 1.1.3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的试验装置按 附录 A 的规定。 1.1.5 试验工况见表 1,按机组气候类型分类选用相应工况进行试验。 1.1.6 测量仪表的一般规定 试验用仪表应经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1.7 仪器仪表的型式及精度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型式及精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1

9、1 试验工况试验工况 室内侧入口空气状态室外侧入口空气状态试验条件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a) 制冷 试验名义制冷T127193524a) 适应于湿球温度影响室外侧换热的装置。 表表 2 2 仪器仪表的型式及精度仪器仪表的型式及精度 类 别型 式精度或准确度温度测量仪表水银玻璃温度计、电阻温度计、 热电偶空气温度 0.1 水温 0.1 流量测量仪表记录式、指示式、积算式测量流量的1.0% 制冷剂压力测量仪表压力表、变送器测量压力的2.0% 空气压力测量仪表气压表、气压变送器风管静压 2.45Pa 指示式0.5 级精度电量测量仪表 积算式1.0 级精度 质量测量仪表测定质量的1.0% 转

10、速仪表机械式、电子式测定转速的1.0% 气压测量仪表(大气压力)气压表、气压变送器大气压读数的0.1% 时间测量仪表秒表测定经过时间的0.2% 注:噪声测量应使用 I 型或 I 型以上的精确级声级计1.1.8 机组进行制冷量试验时,试验工况参数的读数允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制冷量试验名义工况参数的读数允差制冷量试验名义工况参数的读数允差 室内侧空气状态室外侧空气状态项 目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 最大变动幅度1.00.51.00.5 平均变动幅度0.30.20.30.21.21.2 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的一般要求1.2.1 机组所有试验应按铭牌上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

11、 1.2.2 试验时,应连接所有辅助元件(包括进风百叶窗和安装厂制造的管路及附件) ,并且 符合工厂安装要求。 1.2.3 机组连接应按各试验的具体要求进行连接,连接管的直径、安装、绝缘保护、抽空、 充注制冷剂等应与制造厂要求相符。机组室内、外的连接管管长、分歧长度、室内、外机落 差应按照各试验的具体要求。71.31.3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1.3.11.3.1 制冷量试验制冷量试验 机组制冷量按附录 A 和表 1 规定的名义制冷工况对被试机组进行试验,机组制冷量试验 应按图 1 或图 2 所示连接方式1)和要求连接室内机和室外机2)。打开所有室内机使其处于工 作状态,同时打开室外机使其处于工作

12、状态;测出每台室内机制冷量,这些室内机制冷量之和, 就是该台被试机组的制冷量。 注:1)室内机按图 1 或图 2 与室外机安装,其中分配器前、后的连接管长度为 5 米或制造厂规定,分配器 的形式不限。 2) 室外、内机应为被试机,室内机可根据机组名义制冷量的大小,按室外机配置室内机的最少台数配 置室内机的数量(但至少 2 台) ,同时,这些被试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应等于被试机组的名义制冷 量(配置率 100%)。1.3.21.3.2 制冷消耗功率试验制冷消耗功率试验 按 1.3.1 方法测定机组制冷量的同时,测定机组的输入功率、电流。 1.3.31.3.3 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和计算机

13、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和计算 1.3.3.1 机组连接方式 1.3.3.1.1 机组应按照图 1 或图 2 所示连接方式和要求连接室内机和室外机,安装时,其中 分配器前、后的连接管长度为 5 米或制造厂规定,分配器的形式不限。 1.3.3.1.2 室外机、室内机均为被试机,室内机可根据机组名义制冷量的大小配置室内机数 量。室内机配置原则为: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应等于被试机组的名义制冷量(配置率 100%); 室内机与室外机配置成的机组必须在其 100%5%负荷、7510%负荷、5010%负荷和 2510%负 荷下可以正常运行。 1.3.3.2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1.3.3

14、.2.1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属制冷量可调节系统,机组必须在其 100%5%负荷、7510%负荷、 5010%负荷和 2510%负荷的卸载级下进行标定,这些标定点应该用于计算综合性能系数。 1.3.3.2.2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工况必须按表 4(适用于 T1 气候类型)的规定。表 4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工况可以调节卸载装置以得到规定的卸载级,不得对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的室外风量进行手 工调整。但是,靠系统功能自动调节是允许的。也可以通过控制起停室内机的数量来完成部室内侧入口空气状态室外侧入口空气状态试验条件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 额定性能工况(制冷)T1271927-

15、额定性能工况(制热)高温20-768分负荷的试验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测试时,室内机的型式为适合 IPLV 检测、最少数量的最 小静压室内机组合。 对于模块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基本模块进行测试。 1.3.3.2.3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对于制冷量非连续可调的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需要作 7.5% 的修正,以反映开停机的能耗损失。 1.3.3.2.3.1 本标准所适用设备的 IPLV(C)(以 EER 表示) ,必须按下述计算: a)在 1.3.3.2.2 规定工况下,按 附录 A 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确定制冷量和 EER; b)由图 3“部分负荷系数曲线”在每一标定点确定部分负荷系数(PLF) ;图 3 部分负荷系数曲线 图中曲线基于下列公式 PLF=A0+(A1Q)+(A2Q2)+(A3Q3)+(A4Q4)+(A5Q5)+(A6Q6) 式中: PLF-部分负荷系数Q-部分负荷额定工况下全负荷容量的百分比,0100(在计算部分负荷制冷 量占全负荷制冷量百分比时,当 100%负荷制冷量大于机组名义制冷量时,取 100%负荷制冷量 为全负荷制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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