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编制格式、要求及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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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 管理标准编制的基本要求管理标准编制的基本要求3.1 编制的管理标准应先进合理。既要吸收、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也要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的管理工作起到指导、规范作用。3.2 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政府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与上级的相关标准相协调。3.3 编制的管理标准要符合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符合简化、统一和优化的要求,并与本公司管理标准体系相协调。3.4 编制的管理标准,所提出的规定、贯彻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应该是切实可行的,定性描述应准确,定量描述应科学、合理,便于检查、考核。3.5 编写管理标准时,力求文字简练,措词用语准确,通俗易懂

2、,语法严谨,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标点符号运用恰当,杜绝错别字。3.6 同一标准的术语、名词、符号、代号应统一,与本公司标准体系的其他相关标准也应一致。同一名词、术语应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也应以同一名词、术语表达。4 4 管理标准的构成管理标准的构成4.14.1 管理标准主要构成部分及编排顺序管理标准主要构成部分及编排顺序 封面 (见附录 A) 标准名称 目次 首页和内页 (见附录 B 和附录 C) 引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理内容 管理流程 管理要求(工作标准) 检查与考核. 附录 1 终结线 附加说明 封底 (见附录 D)4.24.2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4.2.

3、1 标准名称应简短明确地反映管理事项的主题。4.2.2 管理标准名称一般由管理事项及其所规定的管理特征等两部分组成。如果两部分连接起来写不通顺时,可在两者之间空一格,不用破折号连接,如果两部分连接起来写太长且是写在封面或首页,可将两者分两行写。示例:“质量管理标准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标准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4.2.3 管理标准名称过长时,在标准正文的叙述中可用简称,但应在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括号加以说明。示例:企业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 。4.34.3 目次目次4.3.1 当标准的内容较长,结构较复杂,条文较多(一般标准正文印刷页数超过 10 页) ,应编写目次。在目次页中, “

4、目次”两字在第一行居中排列,空两行后顶格起排目次内容。4.3.2 目次的内容可包括章、条(如认为有必要)、附录的编号、标题及所在页码。标题和页码之间用符号“.”连接。 (见附录 E)4.44.4 引言引言4.4.1 引言的内容主要是制定该项管理标准的主要目的、主要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4.4.2 引言不写标题,也不编序号。4.54.5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4.5.1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就是用简短的文字把管理标准的核心内容扼要地表述出来(一般在 50 字以下)。可采用下例典型用语:“本标准规定了.。 ”4.5.2 适用范围 编制管理标准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必要时还应明确不适用

5、范围。可采用下例典型2用语:“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亦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4.6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4.6.1 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广西区政府规章、南宁市政府规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4.6.2 引用文件应给出完整的名称,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给出年号,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应给出年号。如果引用的是标准,还应给出标准号。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8 号;GB/T 3935.11996 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4.

6、6.3 引用了多个文件时也不编序号。4.7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4.7.1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是为了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须给出的定义。术语和定义的编写格式见见附录 F。如标准中不出现必须给出定义才能理解的术语,可不编写本条。4.7.2 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解释,或者不是一看就懂的术语,均应通过定义有关概念予以明确。4.7.3 对于通用词典中的词或通用的技术术语,只有在用于特定含义时,才应对它下定义。4.6.4 应避免给商品名(品牌名) 、旧称、俗称下定义。4.84.8 管理内容管理内容4.8.1 管理内容是管理标准的主体,其范围是为了对管理对象实行有效管理所必须的、重复性的管理事项。4

7、.8.2 管理内容一般按其逻辑顺序或序时顺序排列。4.8.3 当一项管理标准的管理内容涉及的部门较多、易产生职责不清时,应规定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协作方式、相互的制约关系、制约方式、仲裁部门、仲裁权限等。必要时可设专章规定上述内容。34.94.9 管理流程管理流程4.9.1 管理流程是从事某项管理活动所经过的路线。它是由相关部门互相协调、按一定顺序共同完成某项管理事项的过程。4.9.2 管理内容中某项管理事项较复杂或涉及的管理事项较多,且管理事项之间的逻辑联系紧密,应以管理流程图来表达。 4.9.3 管理流程图分为顺序型流程图和矩阵型流程图两种基本图形。示例:顺序型流程图(见附录 G)矩阵型流

8、程图(见附录 H)4.104.10 管理要求(工作标准)管理要求(工作标准)4.10.1 管理事项不复杂或管理内容涉及的管理事项不多时,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来编写管理要求;如果管理事项较复杂或管理内容涉及的管理事项较多时,应以工作标准的格式(见附录 I)来编写管理要求4.10.2 管理要求是管理标准的核心,因此编写管理要求时要围绕管理标准所确定的目标来展开,提出应完成的管理事项所必须达到的要求。管理要求应明确、具体,能定量要求的尽量定量化。4.10.3 管理要求可设专章编写,也可以写入管理内容各条里。4.114.11 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4.11.1 规定相关部门、岗位执行和完成管理标准情况的检

9、查与考核的程序、方法、内容、时间、检查者。4.11.2 对检查与考核结果的复核及反馈程序。4.124.12 附录附录附录是对管理内容的补充规定,是管理内容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尽量不采用附录,只有在管理内容较多,正文编写或阅读不方便时才编写附录。附录的基本形式分为“(规范性附录) ”和“(资料性附录) ”两种(编排格式见见附录 J) ,均为可选要素,区别是在附录中有应遵照的资料格式或形式,应该用“(规范性附录) ”来加以说明。4.134.13 终结线终结线终结线线长 50 毫米,线宽为 1.5 磅。当管理内容不用附录来补充规定时,终结线在管理内容终结之后空两行的居中位置;如果管理内容用附录来补

10、充规定时,则终结线应在附录最后一页的次页空两行的居中位置。44.144.14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下列说明事项,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在终结线下面空两行的位置,空两格分段编写:本标准由部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 5 5 管理标准的编排管理标准的编排5.1.1 管理标准层次的划分及编号管理标准层次的划分及编号管理管理标准按其内容分成若干层次(章、条、款、段、 )的条文进行叙述, “段”以上层次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每两个层次之间加圆点“.” ,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编号、编排方法见见附录 K。5.25.2列项列项5.2.1当“章”或“条”或“款”或“段”中,在标题(如果有标题)

11、后或编号后使用先总述,再分述的方式来叙述,应采用列项的编排方式。因为当出现先总述,再分述的叙述方式,如果只对分述部分编号,此时总述部分就成为悬置段,当引用悬置段时,则无法用编号简述;如果对总述部分及分述部分都采用同一层次的编号,则会出现层次的混淆。5.2.2列项是章、条、款、段的细分,列项不编号。列项中的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或圆点。示列 1:3.23.2。 。 。示列 2:8.1.2 。 5 。 。 。注:在本标准的管理内容及附录中的“”均表示为文字。5.2.3对列项需要细分时,可在每一细分项前加带后半圆括号的小写英文字母序号,如需对细分列项作进一步细分时,则在每进一步细分列项前加带后半圆括号的

12、阿拉伯数字序号。示例: 。 。a) 。b) 。1) 。2) 。3) 。5.35.3 管理标准中其他要素的编排管理标准中其他要素的编排5.3.15.3.1 条文的注和示例条文的注和示例5.3.1.1 条文的注和示例应只给出对理解和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5.3.1.2 同一章(条、款、段)中只有一个注,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标明“注:” ,同一章(条、款、段)中有几个注,应标明“注 1:” , “注 2:” “注 3:”等。5.3.1.3 同一章(条、款、段)中只有一个示例,应在示例的具体内容之前标明 “示例:” ,同一章(条、款、段)中有几个示例,应标明

13、“示例 1:” , “示例 2:” “示例63:”等。5.3.1.4 注和示例置于所涉及的章、条、款、段的下方空两格起排“注:” 、 “注 1:” 、“注 2:” 、和“示例:” 、 “示例 1:” 、 “示例 2:” 、等。注的内容随“注:”(“注 1:” 、 “注 2:” 、等)后接排,如注的内容较多,换行后的第一个文字应与接排于“注:”后内容文字的第一个字对齐。示例的内容为文字的,在“示例:” 、 “示例1:” 、 “示例 2:” 、等后面接排。如示例的内容太长,应换行后起排,第一个文字与“示”字对齐。但示例的内容属管理条文编排格式的,换行后的格式按本标准的相关格式要求接排。另外,示例的内容为图或表格,则应在在“示例:” 、 “示例 1:” 、 “示例 2:” 、等后面,换行后居中起排。5.3.25.3.2 简称、缩略语简称、缩略语5.3.2.1 为了叙述方便,对较长的名词可用简称,但在第一次出现该名词的后面应有声明用语:以下简称,并加上圆括号。5.3.2.2 缩略语的使用要慎重,只有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才使用。且第一次使用某个缩略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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