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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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标 签】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废止有关税收文件【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发文日期】2011-03-29【实施时间】2011-03-29【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消费税【注: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13号),本文件自2012.

2、11.1日起废止。现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在深圳市内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管理。乐税网( http:/ )邮箱: J未被汇总的非独立法人的二级或三级地区分公司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适用本规程。工业性质的总机构既有

3、工业性质的分支机构又有商业性质的分支机构,只能选择按工业企业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的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未实行汇总申报的,不得单独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可以单独申请取消总、分支机构消费税汇总申报,但申请取消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时,必须一并取消其消费税汇总申报资格。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汇总申报资料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商业企

4、业填报)(二)取消汇总申报资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三)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资料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表三、申请条件企业应根据总机构的行业性质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一)工业企业汇总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乐税网( http:/ )邮箱: J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在总机构领导下统一生产经营。2.总机构为工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工业企业)。3.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总机构能够正确提供税款分配比例的计算依据。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欠缴税款、滞纳金、罚

5、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结案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二)商业企业汇总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均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在总机构领导下统一经营,总、分支机构不属于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类企业、非商业性质的工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以及不能分别核算的属兼营性质的企业。2.总、分支机构为商业性质(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商业企业)。3.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总机构能够正确划分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和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增值税额。5.截至申请受理日本次申请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欠缴税

6、款、滞纳金、罚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结案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四、税款分配比例的确定(一)工业企业1.工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应依据相关指标计算确定总、分支机构的税款分配比例。参与计算的指标包括:总机构、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水电费支出,四项指标的权重依次乐税网( http:/ )邮箱: J为25%、25%、25%、25%.2.用于计算税款分配比例的各项指标数据均采用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会计口径。具体填报口径为:固定资产:企业总、分支机构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应付职工薪酬:指当期归属于总、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水电费支出:指当期归属于总、分

7、支机构的应付水电费。3.计算公式如下:总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25%总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总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总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统一核算的当期应纳税款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税款分配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已批准汇总申报的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加或减少汇总申报分支机构等影响税款分配比例情形的,纳税人应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税款分配比例。(二)商业企业商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不

8、确定固定的税款分配比例。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以下公式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实现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申报的当期销售额总额总(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统一核算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乐税网( http:/ )邮箱: J五、审批制管理汇总申报审批制管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申请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资格,包括汇总申报申请审批、取消汇总申报申请审批。总、分支机构属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由该主管税务机关终审;总、分支机构分属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的,由总、分支机构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的共同上一级税务

9、机关终审。(一)汇总申报申请审批汇总申报申请审批是指独立申报的企业总、分支机构为申请汇总申报资格而提起的申请审批,或者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对其新设分支机构而提出汇总申报增设申请。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应填写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或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商业企业填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二)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是指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或者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而提起的取消汇总申报申请。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分为纳税人申请取消和税务机关提请取消两种方式,分别由纳税人或税收管理

10、员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 交办税服务厅录入系统。六、备案制管理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是指已批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的商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批核准获得汇总申报的备案制管理资格,以备案制管理的方式办理汇总申报增设分支机构或取消分支机构的申请事项。(一)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条件汇总申报单位为大中型连锁商业企业,具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乐税网( http:/ )邮箱: J1.已批准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达到5家以上。2.已批准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销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3.总机构截至申请受理日前12个月无发生罚款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以

11、上的税务违章行为或所有涉及有补税、滞纳金、调减亏损、罚款的税务稽查案件。4. 截至申请受理日总、分支机构不存在以下情形: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结案的税务违法违章案件。(二)申请备案制管理资格纳税人总机构填写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三)取消备案制管理资格取消备案制管理资格的申请审批是指对已批准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的总机构提起取消其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恢复其汇总申报的审批制管理。取消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分为纳税人申请取消和税务机关提请取消两种方式,分别由纳税人或税收管理员填写增值税

12、、消费税汇总申报备案制管理资格申请表, 交办税服务厅录入系统。(四)备案制管理核准增设分支机构经审批取得备案制管理资格的纳税人申请增设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后,系统即赋予其汇总申报资格。(五)备案制管理核准取消分支机构备案制管理核准取消分支机构是指经审批取得备案制管理资格的纳税人,申请取消部分或全部汇总申报分支机构。乐税网( http:/ )邮箱: J备案制管理核准取消分支机构的申请分为纳税人申请取消和税务机关提请取消两种方式,分别由纳税人或税收管理员填写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

13、。税务机关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后,系统即取消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资格。七、相关涉税业务管理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被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批准后,系统将自动赋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分支机构被取消汇总申报资格的,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纳税申报汇总申报单位在办理涉及汇总税种的纳税申报时,由总机构统一进行申报,各被汇总单位不需单独申报。系统自动按照税款分配比例将税款分配到各被汇总单位所在地的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如统一核算的当月应补退的增值税税额为负数,或者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不参与计算分配。商业企业办理汇总税种纳税申报时未按

14、实际情况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取消其汇总申报资格。(三)纳税证明汇总申报企业对汇总期间的纳税情况申请开具汇总税种纳税证明时,可以申请开具汇总的纳税证明。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应附分支机构名单同时使用。(四)发票管理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所用发票的领购、缴销、认证等管理工作统一由总机构负责办理,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发票。汇总申报单位之间移送货物不得开具发票。(五)“免抵”额处理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若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退税额及“免抵”额不在各乐税网( http:/ )邮箱: J被汇总单位之间分配。(六)退、抵税(不含出口退税)业务的处理已批准汇总申

15、报的纳税人需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抵税业务的,退、抵税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款分配比例对总、分支机构的已入库税款分别办理应退、应抵税额。(七)纳税评估及税务检查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其纳税评估及税务检查工作统一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和生产经营情况有查实权。(八)注销税务登记及非正常户管理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总机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必须依照本规程的规定先取消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资格;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如资料齐全、没有未结事项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直接核准后即可注销。总机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取消其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资格,解除非正常户时,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汇总申报。(九)其他日常税收管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其他日常税收管理工作,按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办理。八、本规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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