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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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城商务楼大院安全管理,规范大院车辆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车辆 进出和停放方便、快捷、安全,现将大院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各镇(街道)、园区、区级直属部门、石化区管委会在编的公务车辆: 1、各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 2、各镇(街道)、园区配备的应急用车(限每单位 1辆); 3、石化区管委会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 4、不入驻新城大院的区直属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 5、区级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 (二)海关、商检、国税、地税等垂直管理部门,银行、金融、通讯部门,省、部属大工程 单位主要领导的公务

2、用车。 (三)其他用车: 1、各镇(街道)、园区副处级以上领导的车辆; 2、石化区管委会副处级以上领导的车辆; 3、不入驻新城大院的各区级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的车辆; 4、区级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车辆。 二、办证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下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办公室) 按要求统一填写新城总部经济商务楼大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可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下 载),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办理。 三、集中办理时间 2015年 1 月15 日起至2015 年1月30 日。 四、办理地点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胜利路 112号)。 联系人:杨伍益 陈小燕 联系电话:13858376787(663787),15968949138(649138)。 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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