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技术学院附设专科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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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同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大同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 0 1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1 0 1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依據 教育部 100 05 月 03 日台技(二)字第 01000072728 號函核定之大同技術學院附 設專科進修學校單獨招生規定訂定,並經本校101 學招生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校 址:600 嘉義市彌陀 253 號 電 話:05-2223124 轉 211、212、213、214 傳 真:05-2225175 網 址: http:/www.ttc.edu.tw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2、 會 印 製 1 大同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1 學招生 大同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1 學招生 重 要 日 程 表重 要 日 程 表 項目 日期時間 備註簡章發售 即日起至 101 8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00 至 晚上 9:00 ? 本校警衛室或 進修部洽購 ? 本校網站下載 報名日期 101 7 月 16 日(星期一) 至 101 8 月 17 日(星期五) (星期、日亦受報名) 上午 8:30 至 下午 5:00 (中午休息)地點:本校嘉義校 區綜合教學大 一進修專校辦 公室 筆試日期 101 8 月 19 日(星期日)下午 2:00 至 3:20 地點:本校嘉

3、義市 校區 放榜 寄發 成 績 單 101 8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5:00 前 地點:本校嘉義校 區綜合教學大 一進修專校辦 公室 複查成績 101 8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12:00 前將複查成績申請 表 傳 真 至 05-2225175 本 校 進修專校辦公室 辦 取 註冊日期 101 8 月 25 日(星期)下午 2:00 至 5:00 地點:本校嘉義校 區綜合教學大 一進修專校辦 公室 2 目 目 一、 招生科別 . 3 二、 報名資格 . 3 三、 報名日期及時間 . 6 四、 報名地點 . 6 五、 報名手續 . 7 、 成績採計方式 . 7 七、 考試科目、時間

4、及地點 . 9 八、 考試試場規則 . 9 九、 放榜及寄發成績單 . 11 十、 申請成績複查辦法 . 12 十一、取通知、報到、註冊. 12 附件一、副學士學位證書格式 附件二、成績複查申請正、副表 附件三、現役軍人退伍暨准予報名證明書 附件四、國軍志願役官兵准予報名證明書3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101學招生簡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101學招生簡章 一、招生科別 一、招生科別 招生科別 制 修業限 招生名額 餐飲管科 二制 至少二,並無上限 25 名 企業管科 二制 至少二,並無上限 30 名 位媒體設計科 二制 至

5、少二,並無上限 25 名 備註: 一、修業限為至少二,並無上限。 二、每學均有寒假、暑假。 三、上課時間為每週週及週日(星期下午 13:20 至晚上 21:25;星期日全天 08:30 至 21:25)。 四、上課地點:嘉義市彌陀 253 號(大同技術學院嘉義校區)。 五、本校學生得辦兵役緩徵及儘後召集。 、本校學生得依規定辦就學貸款或學雜費減免,並可申請各種獎助學。 二、報名資格 二、報名資格 凡具備有下學()資格條件之,始准予報名。 (一)公或已案之私高級職業學校職業科畢業或五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科畢業者。 (三)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學校接受綜合高中

6、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綜合高中(部) 者。 (四)公或已案之私高級職業進修學校(含空中補校) 、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4 (五)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科進修學校(含空中補校) 、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自學進修學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職畢業程及格證明書者。 (八)大台設籍,持有大高級職業學校學證件,經海峽交基會及主管教育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九)凡具有下各項資格之一者

7、,得以同等學資格報名: 1.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畢業,曾跨選職業科,修習同一別專業課程時達 600 小時以上,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2.公或已案之私高級職業進修學校(含空中補校) 、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3.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進修學校(含空中補校) 、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4.、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資格者,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5.五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情形之一者: (1)修滿三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校或休學一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四、

8、五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6.曾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7.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且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8.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以上;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以上;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 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政院工委員會職業訓局所發之技術士證;所稱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證係指政院工委員會職業訓局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 其

9、技能檢定及格之程依據職業訓局之規5 定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 9.凡具有下各款資格之一,在取得有關學證件滿一以上,或曾在學校 、 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三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者【受訓時間均自畢(結)業後起算】 : (1)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或高級中學資賦優學生,持有主管教育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2)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主管教育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3)自學進修學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畢業程及格證明書 者。 (4)軍中隨營進修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證明書者。 (5)師範學校(

10、包括特別師範科)畢業者。 (6)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軍幼學生班畢業,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7)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在台依法退伍、員或解除召集之軍人以及在台假退(除)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五以上之停(除)役士兵】及在營官兵(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名)具有下資格之一者: 1國防部所核發之知青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2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鑑別考試高中程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3軍中隨營進修教育高級中學程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8)公或已案之私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含空中補校) 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

11、9)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0)大台設籍,持有大高級中學學證件,經海峽交 基會及主管教育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十)凡具有下各款資格之一者,視為同等學資格,准予報名: 1.凡高級中學肄業學生有下情形之一者: 6 (1)修滿日間部二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級下學期,後因故失 學校(或休學)二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級上學期,後因故失 學校(或休學)一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附成績單者。 (3)修滿日、夜間部規定限,因故未能畢業滿一,持有修業 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生有

12、下情形之一者: (1)修滿日間部二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級下學期,後因故失 學校(或休學)二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級上學期,後因故失 學校(或休學)一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附成績單者。 (3) 修滿規定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備註:1.考生報名或取後,經發現與報考資格符者,一取消其取及入學資格,申請人得議。 2.各系科報名人未達 20 人時,本校招生委員會得於報名後,公 告取消該系科之分發報到。 3.招生取報到後仍有缺額,得以備取方式補足之。 三、報名日期及時間三、報名日期及時間 (一) 報

13、名日期: 101 7 月 16 日(星期一)至 101 8 月 17 日(星期五) 。 星期、星期日亦受報名。 (二)報名時間: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中午休息) 四、報名地點四、報名地點 大同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辦公室(嘉義市彌陀 253 號)7 五、報名手續五、報名手續 (一)注意事項: 1、以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丙等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報考者,學內應填明及格之別。 2、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學()證件正本及職業證照正本。 (以上證件驗畢退還) 3、繳交高中 (職) 成績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學 ()證件影本及職業證照影本。 4、現役軍人,如在 101 9

14、 月 30 日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各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日期證明,始准予報名。報名時,並應繳驗學證明及軍人補給證。 5、國軍官兵志願役人員應依國防部規定經權責單位主管核准始准予報名。 6、報名簡章所附信封,申請人應將姓名、地址正楷詳細填寫,並自貼足限時專送郵票。 7、本報名採個別報名,應由申請人親自報名;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親自填寫報名表並備妥有關表件委託他人代為辦。 備註:函簡章暨報名表,須寄工本費伍元,限用小額郵政匯票,抬頭寫101 學大同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招生委員會 ,郵票予受;並須另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一個。 、成績採計方式、成績採計方式 (一)總分:100 分。 (二)筆試:考國文科,佔總分 30。未加筆試者,筆試成績 分計算。 (三)高中(職)畢業成績:佔總分 40。 評分方式:以學業成績 40。 8 明: 1、具高中(職)畢業資格者: 學業成績取高中(職)各學期智育成績之總平均分。 2、持同等學()者或未能提出學業成績單者: 學業成績一以 60 分計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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