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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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考核形式考核形式第一条 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支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党龄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第二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学生党总支委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由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第三条 考核按照自然学期进行,每年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为考核评定时间。学生党员每满半年党龄参加当学期考核。毕业班党员结合

2、毕业鉴定在毕业离校前完成。第二章第二章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第四条 以支部为单位,全体正式党员对照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自评。 第五条 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调查表等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根据考核内容对每位党员进行逐项评定,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第七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核结果统一公示、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 分) 、良好(75-84 分) 、合格(65-74分)和不合格(65 分以下)四个等级。第九条 各支部按照考核成绩及综合表现,按照 10%、70%和 2

3、0%的比例,由支委会讨论决定出 A、B、C 等级名单。第十条 考核按照组织观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日常行为表现、 “党员一帮一”活动和群众调查项目 6 个方面进行,共分为 18 个子项目。第十一条 考核成绩由党员自评、支部考核两个部分成绩以及群众调查结果组成。通过群众调查合格者,总评分=党员自评20%+支部考核80%;通过群众调查不合格者,经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审查结果属实,直接评定不合格。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效力考核效力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党员管理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第十三条 每年

4、6 月份和 12 月份,考核等级评为 A 的党员经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院党委确定,即被授予“党员之星”荣誉称号。第十四条 每年 6 月,学院党委根据上一学年两次考核工作结果,从等级评定为 A 的党员中评选出学院年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授予“外国语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第十五条 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学院党委予以通报批评。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违反党纪的,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五章第五章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观念(30 分)(一)按时交纳党费(5 分):迟交一次扣 1 分,漏

5、交一次扣 2 分。 (二) “时事政治”关注情况(5 分):通过思想汇报和民主生活会情况,考察党员对时事政治关注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三)支部组织生活的表现情况(10 分):积极参与支部活动,为支部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按实际情况该项不扣分;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者一次扣 5 分。(四)支部会议出席及表现情况(10 分):凡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2 分;缺席两次及以上扣 5 分;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并获得批准。第十七条 学习情况(20 分) (一)学习排名(15 分):学习班级排名前 10%,加 15 分;前 11%30%,加 10 分;前 31%

6、50%,加 5 分;50%以后,0 分处理。学习成绩较上一个学期下降者扣 3-5 分。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0 分处理。(二)学术科技竞赛和认证考试(10 分):获得院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或证书加 2 分;获得校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或证书加 3 分;获得省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或证书加 5 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或证书加 7 分;在公开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加 3-5 分;获得国内外认证考试者,加 3-5 分,其中国内认证考试3 分,国际认证考试 5 分(;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三)大四学生党员积极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积极就业者加 5 分;研究生考试达国家线或已签就业协议者加 8 分;研

7、究生考试被录取或带头就业并帮助他人就业者加 10 分。 (各项不累加。 )第十八条 工作情况(20 分) (一)党内工作(10 分):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认真完成联系人工作,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思想及成长情况,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登记工作,及时发现优秀同学,并向组织推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加 1-10 分。(二)班级工作(5 分):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以集体利益为重,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能以实际行动为同学服务,关心同学、团结同学、帮助学习后进、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加强自身学习

8、,积极带动鼓励同学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为校风、学风建设做出贡献,为班级营造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班委加 3-5 分,其他酌情给 1-3 分。 (三)团学工作(5 分):积极参加各类社团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活动组织单位表彰的,加 3-5 分;在校级、院级各团学组织中担任职务,且工作认真负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校级、院级加 3-5 分,其他酌情给 1-3 分。第十九条 日常行为表现(20 分)(一)遵纪守法(5 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和学习制度加 5 分;若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扣分:上课、早晚自习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9、 2 分,旷课一次扣 5 分,上课不认真听讲、打瞌睡、打电话、聊天等每次扣 2 分。(二)寝室生活(5 分):带头创建“模范寝室”加 5 分,创建“文明寝室”加 3 分。其他情况可酌情加 1-2 分。所在宿舍违反规定被通报的,每次扣 2 分。(三)群众关系(10 分):关心同学,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作好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酌情加 110 分。不关心同学,群众威信低,同学反映强烈的,酌情扣 3-5 分,或不得分。第二十条 “党员一帮一”活动(10 分)积极参与“党员一帮一”活动,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和带头模范作用,营造一个人人进步的良好氛围。根据实际情况加 1-10 分。

10、(外国语学院“党员一帮一”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群众调查项目包括: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情况、积极就业情况(大四学生) 、党团组织和班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及自我批评与缺点改正情况等。第六章第六章 管理考核特别说明管理考核特别说明第二十二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直接评定为考核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第二十三条 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者,直接评定为考核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第二十四条 期末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后 50%者,直接评定为考核不合格。第二十五条 一学期所选培养计划内课程(包括培养计划中规定学分内公共选修课和课外必修课)考试

11、成绩有不及格者,直接评定为考核不合格。第二十六条 某方面行为严重有损党员形象的,经支委讨论,报党总支批准,评定为考核不合格。第二十七条 组织生活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及两次以上者,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2 月起开始实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学风建设,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办法、临沂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沂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12、,特制定本办法。考勤范围考勤范围对任课教师和学生实行双向考勤。考勤管理考勤管理1、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按时完成教学学习任务,课堂教学包括自主学习、语音课、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军训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任课教师须提前 10 分钟进教室,学生提前 15 分钟进教室。2、各班班长和任课教师同时做好课堂教学考勤记录工作。3、任课老师须对课堂情况进行考勤,各班长须如实记载学生出勤、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任课教师对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4、各班长须对任课教师进行考勤,包括到、离教学场所时间,迟到、早退、中间离岗,调课或替课等情况,填写课堂教学考勤记录,于周六上午 10:00 前将考

13、勤本交辅导员,辅导员汇总后交到团学办,考勤本报送前,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要对周考勤情况进行确认签字。团学办汇总考勤情况交教学办备案,学生违纪情况及时告知辅导员;教学办及时将考勤情况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5、每周一对考勤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师生如对考勤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布后 3 天内分别到教学办和辅导员处核实。旷课学时计算旷课学时计算1、未经请假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本人已经办理选修手续的选修课等,按实际学时记旷课时数。2、未经请假(含周末、节假日)擅自离校或离开实习现场,假期期满逾期不归,每天按旷课 6 学时计。3、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每天按旷课 8 学

14、时计。4、未经请假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按旷课 1 学时计。5、迟到或早退累计 3 次按旷课 1 学时论处;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均以旷课论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办理1、教师因故不能正常上课须办理调课手续,调课手续须经(系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院长签字,交由教学办办理方可有效,大外课程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有效。2、学生因故请假必须亲自到辅导员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同时向任课教师报告。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到场亲自请假的,必须在征得辅导员同意的前提下,由班长或团支书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 3 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 4-7 天以内,须辅导员签署意

15、见,分管书记批准;请假 8 天以上,须经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和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准。3、经批准后的准假通知书由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统一保存并交给任课老师察看,辅导员处留存根。考勤结果应用考勤结果应用1、教师出现迟到、早退、中间离岗现象的,1 次的给予批评教育,2 次以上(含 2 次)予以全院通报,并按学校和学院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私自调课或私自找人替课除按旷工处理外,均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有关规定问责。同时,考勤结果与职称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挂钩。2、一学期内,学生有旷课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无故旷课达 101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无故旷课达 2029

16、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无故旷课达 303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无故旷课达 4049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无故旷课达 50 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6)学生出勤情况纳入日常成绩评价范围,每门课程缺席 1/3 学时以上者,该门课程判为不合格,按重修处理。3、因旷课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全年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先进称号评比资格。4、学生出勤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5、在考勤过程中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工作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附则附则1、早、晚自习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学生会组织检查或学院组织抽查。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外国语学院2015 年 4 月 1 日外国语学院学生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办法外国语学院学生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考核形式考核形式第一条 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党员自评与支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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