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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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轻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益 收到保险单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1.5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2、,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保险条款有关于轻症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1 保险费的交纳 8.1 周岁 1.1 合同订立 4.2 宽限期 8.2 有效身份证件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8.3 轻症疾病 1.3 投保年龄 5.1 现金价值 8.4 意外伤害 1.4 投保对象 5.2 保险单借款 8.5 专科医生 1.5 犹豫期 6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3、8.6 毒品 1.6 保险期间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7 酒后驾驶 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7 7.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1 保险责任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9 机动车 2.2 责任免除 7.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10 无有效行驶证 3 3如何申请如何申请保险费豁免保险费豁免 7.3 年龄错误 8.11 遗传性疾病 3.1 保险事故通知 7.4 未还款项 8.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2 保险费豁免申请 7.5 合同内容变更 8.13 现金价值 3.3 保险费的豁免 7.6 效力终

4、止 8.14 医院 3.4 诉讼时效 7.7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15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4 4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8 8释义释义 8.16 永久不可逆 长城人寿【2016】疾病保险 01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 2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轻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 “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轻症疾病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 由主保险合

5、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 订立。 1.2 1.2 合同合同成立与成立与生效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应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 与主险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相同。 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8.1)计算,本主险合同 接受的被保险人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30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65 周岁。不同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所接受的投保年龄区间会有所不同。 1.1.4 4 投保对象投保对象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本附加险合同另 有约定的,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1.1.5 5 犹豫期

6、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 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合同工 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见 8.2)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 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61.6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月度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 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

7、均以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180 天内(含),被保险人天内(含),被保险人初次初次罹患罹患本附加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见(见 8.38.3)或因导致轻症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或因导致轻症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 加险合同终止。加险合同终止。 - 3 - 这这1

8、80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4)事故初次罹 患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轻症疾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费豁免 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费 豁免豁免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见 8.5)明确诊断初次罹 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 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 ,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我们豁免主险 合同交费期内的主险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22.2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

9、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我们不承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 (1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68.6);); (4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见 8.78.7)、无合法、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有效驾驶证驾驶(见(见 8.88.8) 机动车

10、(见机动车(见 8.9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见 8.108.10)的机动车;的机动车; (5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或武装叛乱; (6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7)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见 8.118.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见 8.128.12)。 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的轻症疾病轻症疾病 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其他 权利人权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见(见 8.138.13)。 发生上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的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的, 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效力终止,我们向终止,我们向您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保险费豁免如何申请保险费豁免 3.3.1 1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 通知我们。 如果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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