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工程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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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号:文件编号:SCZB2012-TP-636/1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一二年八月一二年八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政务大厅 - 1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谈谈判判须须知及前附表知及前附表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范工程范围围及及质质量量验验收收标标准准第四章第四章 谈谈判采判采购购响响应应文件基

2、本格式(商文件基本格式(商务标务标) )第五章第五章 谈谈判采判采购购响响应应文件基本格式(技文件基本格式(技术标术标)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政务大厅 - 2 -、谈谈判判须须知及前附表知及前附表、 谈谈判前附表判前附表项项号号内内 容容说说 明明 与与 要要 求求1工程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2建设地点长安区杜曲镇新村3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4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局、西安市碑林区政府采购中心5工程范围详见第三章内容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7质量标准

3、合格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10供应商 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 须提供其身份证); 3)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钻井资质证书; 4)外地企业进陕注册登记表; 5)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11谈判采购文件 发售时间、地 点时间:2012年8月24起 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业务咨询:陈涛 李抒恒(029-88481271)12现场答疑不组织统一答疑。13工程计价方式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并结合 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

4、管理水平、市场价 格行情自主编制报价。14谈判有效期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九十(90) 个日历日,成交单位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合同 执行完毕。15谈判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 金收据作为供应商交付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 银行账号:103606573383 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6谈判采购响应 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谈判工程预算电子光盘贰份(同商务 标正本一同密封)。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 陕西省政务大厅 - 3 -17谈判采购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 及地点地点: 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层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12年9月3日下午14:30前18谈判谈判时间:2012年9月3日下午14:30 地点: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层会议室 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0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成井出水量及水质符合要求,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90%款项,剩余10%作为质保金。21结算方法本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 项因素,且均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价格不再变化。22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水井及设备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 清,质保期为两年。23材料设备供应谈判范围内除

6、采购人供应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人自行 采购,其中暂定价材料采购时由采购人认质,指定品牌材料 由采购人对其品牌和质量确认。 24工程预留金无二、二、谈谈 判判 须须 知知(一)(一)总总 则则1、说明1.1 本次谈判工作说明详见前附表;1.2 名词解释:(1)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2)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局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施工单位(5)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简称(6)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简称2、谈判范围、质量、工期要求 2.1 本工程的范围详见前附表。西

7、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政务大厅 - 4 -2.2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详见前附表。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4、谈判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谈判采购文件5、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5.1 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工程范围及质量验收标准第四章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基本格式(商务标)第五章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基本格式(技术标)5.2 除 5.1 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

8、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或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5.3 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内容,如有残缺、漏装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采购文件 2 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谈判将被拒绝。6、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6.1 供应商若对谈判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 日

9、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传真至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传真电话:029-88481271。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政务大厅 - 5 -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7.1 谈判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采购

10、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 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供应商,其修改内容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效力。7.3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 根据谈判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提交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8、谈判采购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和有关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言简化文字。8.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谈

11、判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9.1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四章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基本格式。9.2 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包括谈判采购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采购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谈判报价10.1 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谈判范围内工程实行包死价,风险自负。10.2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执行,并结合企业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12、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政务大厅 - 6 -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自主编制报价。10.3 供应商所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得超出“国家水利部颁布的2002 水利定额”规定的含量与损耗。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不可随意浮动,按规定标准计取。10.4 四项保险计入谈判报价,决算时供应商提供参保证明,参加哪一项计取哪一项,未参加的保项不予计取。本工程劳保统筹按规定计算,在计税后总报价中扣除。10.5 本工程无预留金。10.6 因本工程的客观复杂性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图纸、材料等不能按时到位,而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

13、,供应商自行安排调剂,工期顺延不计费用。10.7 采购人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谈判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认真仔细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成交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现的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任何因素均应考虑在谈判报价中,本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10.8 谈判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9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完成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的体现。包括前期水文、物探勘察等资料准备的费用、水井设计与施工费用、取水设备(整套)的采购安

14、装费用、水质检验费用、运输费用、工程安全费用、协调费用、税费、配合费用等一切费用。11、报价货币:人民币。12、有效谈判谈判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13、谈判保证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看守所生活用水井工程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政务大厅 - 7 -13.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规定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 13.2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转帐支票;(2)银行汇票;(3)现金。 (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只能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进行退还)按下列银行和账号转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账 号:103606573

15、383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3 为了确保谈判保证金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帐,避免因保证金未到帐而废标,以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在谈判前三天办理电汇手续,并在电汇凭据附言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以转帐支票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在谈判前二天办理转帐手续。13.4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换取谈判保证金收据。谈判保证金收据作为供应商交付保证金的唯一凭证。谈判时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出具原件的,将拒绝接收其谈判响应文件。13.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13.6 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天内退还,但均不计利息。13.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各供应商在谈判函中规定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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