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散煤清沾化综合治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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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工商字(2017 93号日照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散煤清沾化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依据省散煤办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散煤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煤清洁办(2 01 7 4 号)、日照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日政办宇 ( 2016 J 7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职责分工,现就进一步做好散煤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散煤治理年度计划要编制好散煤治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散煤治理区域、重点任务和推进计划。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人员分工、具

2、体责任和工作目标。以高度的责任心抓组织、抓落实,确保煤炭市场监管工作扎实有效。二、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监管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即日起迅速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查行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好长效监管机制。对新申请的煤炭经营企业(户)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三、加大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把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经营行为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煤炭、清洁煤炭抽检工作,按照关于实施商品煤质量 22项地方标准的通知)(质监字(2 01 7 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商品煤炭、清洁煤炭的巡查监管工作,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内对煤炭经营企业(户)进行集中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要把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工作作为近期抽检工作的重点,加大无照经营违法查处力度,对查处的案件及时予以公示。各区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请于 7月 30日前将专项清查行动开展情况通过OA办公系统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联系人:王好电话 8816070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 4日 局:局领导,存档。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 7月 4日印发-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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