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石油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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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中源石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工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与泰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标准。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职的每位员工。三、定义企业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四、职责4.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4.2各部门领导负责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4.3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办及领导调查和

2、处理工伤事故。五、工伤事故认定范围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3、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吸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未经上级领导的批准私自操作设备、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即属于违规操作的;(五)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六、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正规大型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24小时内送至综合办,综合办向社保或保险公司申报。如部

4、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造成拖延误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6.3综合办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经审核后于接到工伤报告12小时内,或工伤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申报。另购买工伤保险于30日内向社保局申报。6.4若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时,应在事发24小时内向综合办报告。并积极配合办理保险相关事宜。七、工伤认定材料7.1事故人提交所需个人证件以及医院发票、病历等相关证明证件;7.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7.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

5、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7.4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7.5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八、工伤事故报销管理8.1综合办负责将工伤报

6、销材料提报工伤保险部门。 8.2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报销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综合办人员负责审核,按照规定流程递交给社保的工伤保险科,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和赔偿。8.3未来得及参险员工,经核查后属于工伤范围内的,公司予以报销医药费的80%。其余20%由本人支付。8.4因个人原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员工,公司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8.5工伤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综合办,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九、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9.1购买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将由社保局按工伤职工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支付标准为:一级残废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

7、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9.2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其他商业险种的将有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计赔。9.3在工伤住院期间,保险公司理赔误工费的;9.3.1若医疗费用全部理赔,保险公司所理赔的误工费全额发放给个人;9.3.2若医疗费未全额理赔的,保险公司所理赔的误工费应先冲抵医疗费,剩余部分再发放给个人。9.4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9.4.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鉴定为工伤的: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730天100%的按岗位工资30

8、天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100%的按岗位工资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100%的按岗位工资6个月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9.4.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80%的岗位工资730天60%的岗位工资3060天40%的岗位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80%的岗位工资26个月承担50%的治疗费6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享受60%的

9、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注: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三十9.4.3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十、预防措施10.1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需定期组织的生产安全知识及

10、规范操作知识培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0.2.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10.2.2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10.2.3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10.2.4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10.2.5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10.3.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10.3.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10.3.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10.3.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10.3.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10.3.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0.4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具体按安全承包协议执行。编写:审核:批准:发文日期:附件:工伤事故报告单姓名部门联系电话负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负伤地点负伤原因及经过负伤情形处置方法部门鉴定签字: 综合办鉴定签字: 总(副)经理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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