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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一、范围为了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程序,凡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 等,都必须进行报建登记。 二、受理程序1、建设单位到招投标主管部门领取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按要求 填写规定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下列资料:(1)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原件)(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3)经批准的单体工程规划审批文件(4)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证明(5)银行出具的该工程项目的资信证明(6)施工图
2、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7)成片开发的提供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场地平面图,并 表明单体幢号、位置;(8)业主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2)(7)项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持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和报建所需资料,到招投标主 管部门进行报建,如资料核对无误,主管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现场勘 查,出具施工现场勘查报告,并办理报建备案手续。3、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登记部 门进行补充登记。 三、要求:1、经现场勘查,工程建设项目地点现场情况与报建资料有出入,建设单位必 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纠正。2、对现场勘查发现未办理报建而擅自发包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罚。受处罚的建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并持处 罚决定书和罚款单位按工程项目报建程序补办报建手续。承揽此类工程的施工 企业,作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备案,限制其投标资格。3、对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受理招投标等手续。临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