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贷违法金融监管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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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月 11 日,一张广西南宁三中小卖部经营权竞拍现场图在网上疯传,引人注目的是 173 万元 / 年的成交价。有网友算账, “ 扣除假期和周末,每天要将近 4 万元的营业额才能保本。 ”虽然不少网友被这个天价年租金惊得目瞪口呆,纷纷担忧竞拍者无法正常经营下去。 但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价格并不夸张,因为几年前这个小卖部的年营业额就达到 500 万元了。然而笔者却为此忧心忡忡。租金这么高,羊毛肯定出羊身上,承租人一定会在价格上大做文章, 肆意提高售价,获取暴利, 而作为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平时不能出校园,只能伸着头挨宰。 果真如此, 这样的校园商店岂不就成了“ 黑店”?更为可怕的是,租金这么高,承

2、租人一定会想方设法诱惑学生消费,而学校在拿了人家的高价租金后自然“ 嘴短”,不好说什么,更不方便开展勤俭节约教育,甚至会和承租人 “ 合穿一条裤子”。如此一来,学生保不准就会养成乱吃零食、大手大脚、互相攀比等坏习惯,长期以往,可谓害人不浅。另外, 校园小卖部红红火火的背后,还有可能因竞拍经营权、增加营业收入等问题引发腐败。 这绝非杞人忧天,据报道,2015 年春节后,隶属湖南衡阳市的衡山县和衡东县的 8 名中学校长和 3 名总务处主任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其实就与校园商店的经营有关。鉴于上述这些“ 负效应”, 笔者以为,校园小卖部拍出天价年租金绝非一件什么好事。 其实,教育部门完全可以取消校园

3、商店,或推行平价商店,如此一来,虽然损失了租金,但却尊重了学生的购物自由权,保护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何乐而不为? 事实上,国内一些地方,比如湖北汉川等地已明确取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内小卖部, 此举值得推广。“ 我的最大愿望是让小学生步行上学”,这是一位市长说的话, 同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感慨。“ 让小学生步行上学”的愿望如何才能现实,其难度究竟哪儿?如果全面深入地认真思考, 我们会发现, 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容易轻松作答的问题, 相关的答案事实上涉及到教育、 交通等众多社会领域中一系列十分错综复杂且长期一直得不到根本有效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教育领域的学校学区规划不合理、 优质教育资源分布配置不均衡、

4、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小学生之所以难以做到“ 步行上学”而必须依赖 “ 车接车送”,最直观直接的原因显然还是“ 学校距离太远”。 据悉,目前我国中小学学区规划的标准是“ 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 而按小学生一般步行速度, 这样的上学距离无疑明显有过远的嫌疑, 会让孩子不胜奔波之苦。而在 “ 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现实下,家长如果想让孩子上一所跨学区的优质小学, 又没有能力就近购买“ 天价学区房”,那么上学路途的 “ 长途跋涉”势必更不可避免。此外,沉重的课业负担以及由此带来的中小学生睡眠不足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导致 “ 无法步行上学”的重要背景。而除了教育领域的“ 学校

5、距离太远”等原因,从交通安全角度看, “ 让小学生步行上学” 之所以很难, 无疑还难在令家长不放心的交通安全问题上。 如据去年相关机构发布的 中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状况研究报告, “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 0-17岁儿童伤害致死的第二位原因。2013 年全国涉及儿童道路安全事故共计 19620 起”。 另据统计,我国“ 5 岁至 9 岁的儿童步行者是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高发人群”, “ 34.6%的儿童步行者伤害发生时无任何交通控制”。而在如此令人忧心甚至可谓 “ 险象环生”的儿童交通安全环境下, “ 让小学生步行上学” 显然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望。“ 让小学生步行上学”愿望及其背后折射的种

6、种现实难题,无疑也是民生 “ 痛点”所在,而能否将这些 “ 痛点”作为政府工作着力点,并有效加以解决,无疑同样事关 “ 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仅关乎孩子们的获得感,也关乎家长的获得感, 不仅关乎今天眼前的获得感, 更关乎教育事业所牵系的国家社会未来的获得感。理性思维不吐不快P022016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 责任编辑:郑立华要闻时评世事杂论时务观察热点冷评CNSPHOTO 提供朱忠保冯海宁( 特约评论员)今年春节后, 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 “ 爆” 出了一些之前没有引起舆论关注的房贷类金融产品,如首付贷、卖房贷、赎楼贷等。 其中的首付贷,由于加大了房地产杠杆、增加了金融风险,

7、同时还由此推高房价增加了房地产调控压力和楼市风险, 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 3 月 12 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 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还存在自我融资、自我担保的现象。据潘功胜透露, 央行正与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酝酿新政,准备对一些房地产市场、 房企和房地产中介跨界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进行治理, 没有资质将不能跨界经营。 而北上深的有关部门也已经对首付贷这类 “ 场外配资”业务进行摸底, 为下一步规范房贷市场做准备。 目前,首付贷业务基本已暂停。虽然有声音辩解称, 首付贷是一种

8、金融创新产品, 但这种所谓的 “ 创新”,其实在给楼市增加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源头就是购房超低首付, 而当下出现的首付贷也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如果任由其发展,不排除会引发 “ 次贷危机”。 而且,这种产品放大需求加剧了一线楼市供需矛盾,抬高了房价。所以, 有关部门和北上深最近高度重视首付贷是非常有必要的。 尽管中介机构等已经停止了首付贷业务, 一些中介机构也受到调查, 但首付贷问题还需要全面治理, 比如已经办理完毕的首付贷, 后期问题怎么解决还不明朗;中介等相关机构违法操作,该如何处罚也不清楚; 下一步怎样有效规范房贷市场还是未知数。需要指出的是, 金融行业监管工作存在滞后现象。 据笔者

9、了解, 首付贷类产品在市场上存在时间已有三年以上。 而且,中信证券的一份研报显示, 此类产品不仅花样繁多,比如新一贷、房天下首付贷、悟空首付贷等,而且涉及机构众多,不仅是房屋中介,还有开发商、P2P 网贷平台等。为何存在三年之久的首付贷今日才定性为 “ 违法”? 在笔者看来,主要原因是,各级房地产和金融监管部门对房贷市场关注不够,监管与所谓的市场 “ 创新”完全脱节了,而且监管滞后严重。 虽然首付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引发金融危机, 但却给楼市埋下了一些隐患。“ 首付贷”被认定为违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相关机构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资质却从事金融业务。 二是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并没有支持购房首付

10、贷的相关规定。 如果查处违法者,必然依据前者。 那么,对于已经违法的中介、开发商等机构,在停止首付贷的基础上, 有关部门能否做到“ 依法责众”值得关注。虽然可以从没有金融业务资质方面认定有关机构违法, 但假如有金融资质的机构也参与首付贷,那么算不算违法呢? 按照监管要求, 传统银行不能发放首付贷款,但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可不仅仅是传统银行。 因此,除了从资质方面认定违法外, 是否还应该完善法律、 从金融产品本身来认定违法呢?在各种新型金融产品不断出现的今天, 金融监管不能停留在传统阵地, 还应该跟上市场和互联网的发展脚步。 也就是说,必须吸取首付贷三年多时间逃脱监管的教训。 希望即将开始清理整

11、顿的这场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产品的行动不是一阵风, 而是在刮一场治理风暴的同时,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购房 “ 首付贷”违法 金融监管要跟上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 “ 人地钱”挂钩政策。 所谓“ 人地钱”挂钩,是指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长期以来,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一直实施十分严格的审批制度。“ 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 就是抓住了土地这一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不仅有利于解决有些城市人

12、口数量增加和城市空间有限的矛盾,也有利于部分城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 “ 鬼城、空城”的问题。交通拥堵、城市雾霾、一下大雨就要在城市 “ 看海”这些都是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重要体现之一。 要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地方政府是不够的。 新的 “ 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实现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有效减轻了地方政府压力。城镇化的进程需要两方面协同推进,一方面是城镇愿意和能够吸收更多的农业人口,另一方面还需要农民愿意、能够进城。 能够享受和城市市民相同的城市公共服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 农民自然是愿意进城的。 但进城首先就得面对 “ 住”的问题,还得让

13、农民买得起房,这就要对房地产非理性的涨价高度重视了。农民有承包地和自留地,农民户口的含金量是很高的,这也是我国很多地区农民不愿转户口、甚至有人千方百计 “ 非转农”的原因所在。 这就需要将推进城镇化建设的“ 人地钱”挂钩政策,想办法与农民直接关联起来, 让农民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流通起来,要让农民带着资金进城, 顺利解决他们“ 住”的问题。好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落地不走样。“ 人地钱”挂钩政策,强调的不仅是土地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的同步,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与人的完全市民化同步。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极少数地方将“ 市民化”简单等同于 “ 户籍化”。 这就要求尽快建立起市民化程度的指标体系和监测体

14、系。“ 人地钱”挂钩政策,将使我国城镇化质量的提高进入快车道,对当前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们期待,好政策能够尽快落实好。“ 人地钱”挂钩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郭文婧据媒体报道, 河南焦作的市民赵女士的手机不慎丢失, 有人捡到手机后迟迟不愿归还, 原来是想索要 500 元的好处费, 认为好事不能白做。赵女士说: “ 捡到东西归还我,我肯定会表示感谢,但对方这样索要好处费, 让我感觉很不是滋味。”对此,有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拾遗该不该给好处费作出明确规定。 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捡到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行为人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失主也有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

15、的权利, 给不给好处费完全出于个人意愿。 如果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数额巨大而拒不返还的,将构成侵占罪。正是因为捡了白捡, 不但得不到任何报酬, 反而还要替失物主人妥善保存, 出了事比如一旦丢失或损坏了还要赔偿, 在这样的制度下, 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人在捡到手机后不愿意归还。 如果捡到失物后能得到一定的报酬,还能落个好名声,谁愿意当恶人不还呢?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 捡到东西不能白捡, 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索取一定的报酬就具有合理性,所谓 “ 权责对等”,这是人类的天性。 不是一纸规定和几条法律条文, 就能把人变成圣人的。 只有制度尊重人性,才能引人向善。在论语中, “ 子路

16、受牛” 的故事代表着孔子对于见义勇为是否应该获得报酬的思考。 孔子的弟子子路跳入河中救起生命垂危的溺水者, 并接受了对方馈赠的牛, 孔子表扬 了 子 路 的 做法。 孔子认为,用一头牛 ( 价值相当于现在一辆汽车) 答谢拯救生命的行为, 价 值 并 不 过分, 而见义勇为者受到了奖励,必然能鼓励更多人行善。一直以来, 我们寄希望于用道德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有偿拾物这种对拾得者的鼓励机制, 也许更能促进失主找到遗失的财物。 然而现在,拾获了他人物品,失主是否给感谢费,全看失主心情,没有制度强制,反而还可能会被告上法庭,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拾物者不愿意归还。 要想普通人拾金不昧,只有法律规定,失主必须给予一定的报酬, 拾物者才更愿意主动归还, 也更能促进拾金不昧的风气的形成。拾遗该不该获取好处费“ 让小学生步行上学” 折射出民生痛点张贵峰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几大电商平台销售的、标称产地为 “ 内蒙古”的羊绒制品两次抽查发现,合格率分别为 35.7%和 46.2%。抽检结果表明,部分网上销售的 “ 内蒙古羊绒制品”存在伪造产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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