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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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工作时间种类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3、小时,在 1周(7 日)内工作 5 天。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 8 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 8 小时

4、,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010 年中秋、国庆两个长假休息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0 年部分 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0 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 月 22 日至 9 月 24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9 月 19 日(星期日)、9 月 25 日(星期六)上 班。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10 月 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9 月 26 日(星期日)、 10 月 9 日(星期六)上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如安排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

5、资。一、假期的分类中秋节、 “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9 月 22 日(中秋节)、10 月 1 日、10 月 2 日、10 月 3 日 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 二是休息日:9 月 23 日、9 月 24 日,10 月 4 日、10 月 5 日、10 月 6 日、 10 月 7 日共 6 天为休息日。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 年北京市政府 142 令)第 14 条和第 44 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 9 月 22 日,10 月 1 日、10 月 2 日、10 月 3 日法定 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 资;9 月

6、 23 日、9 月 24 日,10 月 4 日、10 月 5 日、10 月 6 日、10 月 7 日休息 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 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2010 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 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 天200%加班天数。相关链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 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 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

7、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 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 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 资基础上除以 8 小时进行折算。举例说明: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 2000 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 9 月 22 日、10 月 1 日至 10 月 3 日期间加班 1 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 9 月 23 日、9 月 2

8、4 日,10 月 4 日至 10 月 7 日 加班 1 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部分职工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放弃休息以及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在岗位上 加班加点连续工作。那末,他们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天津市劳动 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答案和详细的解释,并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要严格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合法、公平、公正地计算今年春节加班工资, 而且强调加班工资的底线是不得低于目前正在执行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应当得到 300%的工资报酬,这也是

9、大家熟知的劳动法条文规定。目前,国家和 天津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今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 法和国务院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以及 2007 年 4 月 1 日起实 施,每月 740 元的天津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一、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计算加班工资标准有何不同?近年来,人们通常把连续休息 7 天的假日通称为“黄金周“。但按照劳动法 律法规的规定,这 7 天“黄金周”假期是由两个不同部分的假期时间段组成的, 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两个部分。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每周的周休日, 它是每周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节假日,我国法 定节假日过去包括元

10、旦、 “五一”劳动节、 “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从今年开始,又 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法定假日指在特殊的一天或几天,全国人民 共同放假休息的日子,一般为重大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或 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平常的周休息日是劳动者每周休息的日子,是工业化发展 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的,是经济发展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周休日是维持人 体身心健康和劳动力再生的必须,一般情况下,周休日制度也由国家专门规定。 但周休日得具体时间要根据行业、地区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来决定,可以是 一周中从周一至周日的任何日子。由此可见法定节日和周休日两者性质不同, 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

11、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 标准也不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般休息日加班,首先应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 菜才允许以支付 200%的工资报酬的加班工资来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 付 300%加班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支付法定节日加班报酬。二、今年春节加班,如何确定每天加班工资?就今年春节而言,2 月 6 日(农历腊月三十)、7 日(正月初一)、8 日(正月初 二)3 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说,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 在 6 日、7 日、8 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 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后 4 天是通过倒休等办法,集中在春节假期一起休 息的

12、一般休息日,也就是说在 9 日(正月初三)、10 日(正月初四)、11 日(正月初 五)、12 日(正月初六)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 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计 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基数,若低于天津市最 低工资标准,则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 计件单价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 单价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企业不

13、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涉,也可 以请求工会组织依法维权,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形成劳动争 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三、 为什么不能以补休替代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报酬?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 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因为法定休假日一般为重大民族传统节日或重大纪 念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有着比往常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 它影响了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一旦错过是无法弥补的。因 此, 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 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的加班工资

14、,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支 付加班工资。一般的周休日,每周都有,主要是为了劳动者恢复体力,涵养精神,所以 可以在其它时间弥补。为此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加班加点) 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补休的时间应等同于加班加点的时间。可见春节假期中,劳动者在腊月三十到正月初二这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 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从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补休,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

15、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 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可 见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虽然,常理上加班将影响职工休息和业余生活,但是,职工应对加班有一 个理性的认识,要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加班,一般都是为了企业发展,为了企业声誉,从根本上也 是为了全体职工的利益。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尽量不要以“不能强迫劳 动者加班”为由,简单地拒绝加班。要采取劳动者、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协 商的办法解决加班中的问

16、题,在企业内部要建立这种协商机制,在企业内部营 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要重点强调的是,考虑到对妇女、胎儿和哺乳期内婴儿的关怀,保障母婴 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 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哺 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另外,有些加班是强制性的。如劳动法规定,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 求加班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 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 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 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了 雪灾,为了抢修线路、生产救灾产品、运输救灾物资、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等需要进行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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