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制度管理--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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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预算编制审批流程图:见下图所示。预算的编制及审批流程图第二条 每年 10 月 15 日前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将根据地区公司和各项 目公司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制定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根据现时在编人数编制下一年 度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若现时在编人数比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多,则只能按下一年度人 员编制计划人数编制行政费用预算),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加批意见。每年 10 月 15 日之前集团总部的职能部门将根据集团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下一年 度人员编制计划,根据现时在编人数编制下一年度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若现时在编人数比 下一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多,则只能按下一年度人员

2、编制计划人数编制行政费用预算),提 交分管副总经理加批意见。 集团董事会、集团、地区公司领导层的业务费列入年度行政费用预算计划,由秘书负 责编制并提交相应的行政人事部门汇总。第三条 地区公司行政费用预算编制小组于每年 11 月 5 日之前对本地区公司各职能 部门和项目公司的人员编制申请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初核并汇总出地区公司总预算。地区公司经营班子于每年 11 月 10 日之前对本地区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的人员编制申请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会审。第四条 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年 11 月 12 日之前将经会审后的人员编制申请和行 政费用预算申请上报集团总部。 地区公司申请报告必须附上本地区

3、公司岗位架构及职责、下年度总开工量和销售任 务三份基础资料。每年 11 月 12 日前,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汇总集团总部各部门的人员编制申请和编制总 部行政费用预算。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各地区上报的行政费用预算表后,汇同集团财务管理部对 各地区公司的行政费用预算进行初审,做到“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初审后提交集团领导。第五条 集团总部经营班子于每年 11 月 25 日之前完成对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和各地 区公司的人员编制申请和行政费用预算总额的会审后报集团董事会。集团董事会于每年 12 月 15 对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和各地区公司的人员编制申请和行 政费用预算总额进行最终审定。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于每年

4、 12 月 20 日之前根据集团总部审定的人员编制和行政费 用预算总额,对下一年度本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的人员编制和行政费用预算计划进行调整,并报送地区公司经营班子及集团领导审核。审核后于每年 12 月 30 日之前 报集团总部备案。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预算计划预留总额的 1%作为不可预见费用。 根据业务需要,部门/公司经理一级员工的私车,经主管副总、总经理审阅,根据预算, 报集团总部审批,备案后,可实行私车公用,标准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第八条 行政费用预算年中调整: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于每年 6 月 10 日 前提出行政费用预算调整意见(附相关依

5、据)。 地区公司经营班子对行政费用年中预算调整意见进行会审。第九条 地区公司于每年 6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年中调整意见报送 集团总部会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合并集团职能部门年中调整意见,一并报送集团总部会审。 行政费用预算年中调整计划的编制及其会审、审批,参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编制预算方案,应使用统一表格。执行 第十一条 经集团批准的人员编制计划具有绝对执行力。 在年度行政费用预算计划执行期间内,若在经集团批准的人员编制计划内到位新员 工,则可以按到位新员工的人数和级别增加行政费用预算。增加部分报集团总部备案,不 以预算外行政费用处理。 第十二条 各行政费用

6、使用单位控制职责: 集团总部部门、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对各自经批准的行政费用预 算申请审批表所列项目负控制职责。 总经理、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对全集团行政费用负总控制职责。 第十三条 计划内行政费用报销审批 (1)项目公司行政费用开支,经项目公司经理审批,项目公司财务部审核。 (2)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的行政费用开支,由管线老总审批,项目公司财务部审核。(3)地区公司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本地区公司财务部审核。 (4)地区公司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行政费用开支,由管线老总审批,本地区公司财务 部审核。 (5)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集团总部财务管

7、理部 审核。 (6)集团总部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行政费用开支,由管线老总审批,集团总部财务 管理部审核。 (7)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费用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费用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集团总部所在地区公司财务部审核。 (8)地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费用由总经理审批,本地区公司财务部审核;地 区公司总经理费用的报销,地区公司设董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不设董事长的,由财务 副总经理签名,本地区公司财务部审核。 (9)在编人员的工资、保险必须控制在人工成本预算总额范围内。 (10)外派人员的外派补贴待遇按相关规定报总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11)工资控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8、力资源部/行政人 事部按批准的人员及工资标准通知财务部执行,财务部要根据经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勤 表计算工资并发放。(12)过节费、降温补贴,年终双薪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要 根据预算通知财务部执行。 (13)养老保险(含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费率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平均工 资为标准,按级别计算缴纳。不允许出现个人在集团内部多头缴纳的现象。 第十四条 行政费用范围内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属于急事特办的,须按以下程序 报批,方可具实报销,并作为预算内支出处理:(1)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由经办人提交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地区财务部 审核;(2)金额在 2000 元以

9、上的,由经办人提交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地区分管副总经 理审批;(3)计划外累计费用总额在年度预算额的 3%范围内,须经地区行政副总经理、总经 理审批;(4)计划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的 3%,须经本部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超 10%者, 总经理加批。 第十五条 行政费用实行事前控制与事后监控相结合: 事前控制:不能单项超标的业务费、交通费及落实到特定人的邮电费、车辆费等项费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报销审批的,在地区公司/项目公司财务部审核前,需经所属 公司指定的部门登记,超过当月预算的原则上不予签字报销。事后监控:地区公司/项目公司财务部每月汇总本地区公司各单位/项目公司行政费用, 以做事

10、后监控。 第十六条 预算期内行政费用已实际超支,在预算计划尚未作出调整之前,原则上不 允许超支单位再行发生行政费用,确因工作需要,超支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审批 权限报批,方可具实报销。第十七条 各项行政费用的报销时间截止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逾期报销,费用计入下一年度。监控 第十八条 各项目公司每月定期分别向本地区公司财务部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 表;地区公司财务部每月定期向驻本地区公司审计专员(不设审计专员的报集团审计部)和 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集团财务管理部每月向集团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报送集团行政费用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监事会每季度定期对各地

11、区公司、集团总部部门行政费用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预算季度累计超支 10%的,审计部向超支单位发预警通知书; 对行政费用情况报表显示行政费用超预算的单位,审计部及时进行审计,查明情况。 第二十条 行政费用预算执行的超额和节支情况与考核挂钩,作为奖金发放的考核 标准之一。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设置 科目,对各部门(包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集团领导、地区公司领导)的各项行政费用进 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行政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按本规定执行。奖惩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

12、励,处罚分为警告、 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 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6)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 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发现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

13、给我司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漏报项,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举报属实,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 50%;避免 对公司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 10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五万至十 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 100%及年度奖金 5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 月及年度奖金 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二十五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1)警告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

14、人给予警告处分: 1)各部门、项目公司不按规定按时报送预算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2)各部门、项目公司报送预算报表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 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 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 10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 司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 100% 及年度奖金 50%。 1)各部门、项目公司因做行政预算时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公司损失的; 2)各级行政预算

15、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导致公司损失的; 3)挪用行政费用导致公司损失的; 4)地区公司因超编导致公司损失的; 5)其他未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将造成公司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 者,对第一责任人可给予辞退处理,或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 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各部门、项目公司因做行政预算时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公司损失的; 2)各级行政预算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导致公司损失的; 3)挪用行政费用导致公司损失的; 4)地区公司因超编导致公司损失的; 5)任何有账外经营或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二十六条 奖罚程序: (1)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地区公司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 理决定,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奖惩; (2)当事人或责任人是集团总部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 理决定,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奖惩。 第二十七条 责任人说明:“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 “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 低档则不必再降)。 “第三责任人”指地区公司的管线老总、财务老总及最后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 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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