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a第3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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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A 第3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共2道小题) 1. 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 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 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答参考: 2.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 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B)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 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解答参考: 二、不定项选择题(有不定个选项正确,共3道小题) 3.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

3、不能履行 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abd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选全或者选错,不算完成(A)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 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 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 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正确答案:A B D 解答参考: 4.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 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

4、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 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不选全或 者选错,不算完成(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 D 解答参考: 5. 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 司董事? 不选全或者选

5、错,不算完成(A) 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B) 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 被宣告破产(C) 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D) 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正确答案:C D 解答参考: 四、主观题(共4道小题) 6. 甲、乙两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天运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天运达公

6、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 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 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天运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 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 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5月,天运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 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

7、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 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 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 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 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 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7月,天运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 营过

8、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天运达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天运 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天运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 处?说明理由。 天运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天运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天运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天运达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答:公司法第40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9、的股东,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议。 不合法。 公司法第39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 定行使职权。 不合法。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 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合法。 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 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10、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应。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 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 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一)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1994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 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 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 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 衣机厂送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

11、场的电文后,当天即发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 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 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它货物,将该函搁置 一边。到1994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 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 库存的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 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 履行合同问题。 请回答: (1)1994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

12、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 (2)1994年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的回电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3)1994年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4)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要约。 (2)反要约。 (3)无效的承诺。 合同法28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 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4)没有成立。 8. 2001年7月6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 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 先一

13、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 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 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 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 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 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 违约责任,而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

14、损失时,C公 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1年7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 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1年8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 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 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9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 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12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 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 经查: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

15、5000万元;S项目经评 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 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除A公司 之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 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说明理由。 6、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6、为什么? 答:(1)不符合规定。 合同法200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 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合同法20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 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 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有效。 物权法1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 同效力。 物权法187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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