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

上传人:lizhe****0920 文档编号:35011524 上传时间:2018-03-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亚振家具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件编码:AZ-M-JX007合同号: 代 理 经 销 商 品 品 牌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签订 甲方:上海海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授权执行方: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执行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鉴于: 1、甲方受托,对“亚振”品牌体系下及乙方所代理经销“亚振”品牌及旗下子系品牌之商品的品牌实 施常态化、全覆盖的维护、管理与控制; 2、甲方并已经将现场执行品牌维护、管理的责权,授予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 3、乙方已获得“亚振”品牌之 卡帝亚 品牌商品在协议地区的代理经销权(以下简称“协议

2、地区” ) ; 4、乙方认可并接受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授权执行方” , 完全行使对乙方代理商品所使用 的 品牌(以下简称“该品牌” )实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兹此,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协议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签署本协议,享受本协议 内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协议是为了维护、管理乙方对所代理经销之商品的 卡帝亚 品牌(以下简称“该品牌” ) 在代理经销过程中的正确运用,保障“该品牌”及“亚振”品牌体系在市场运营中的规范运 作,以便推动乙方更好地对使用该品牌之商品的销售。第三条、甲方执行方在甲方独家授权下,完整行使本

3、协议内容项下甲方之权义(除本协议内有明确约 定外) 。 二、甲方的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亚振”品牌体系规范及“该品牌”统一形象要求,根据“该品牌”VI手册,根据 装修实际情况给与乙方必要的店面形象指导。并帮助乙方在协议地区内规范“该品牌”在终 端市场中的形象。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品牌”及“亚振”品牌形象之各类品牌宣传运作支持,以提升乙方对 “该品牌”商品在市场上的附加值。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制定“该品牌”及商品的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并配合乙方在协议地区制作、发 布其各类宣传、推广信息。 第七条、甲方对在乙方协议地区内所落实实施的“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的宣传、推广等各项 策划

4、活动进行监控。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品牌”文化内涵及其商品文化知识资料及培训,并每年向乙方提供两次 品牌、产品知识及品牌发展的培训指导。 (具体操作方式在“九、附加条款”中列明)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定量之“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广告宣传、终端推广材料及物料,例 如海报、宣传册、POP、DM等并适量提供给乙方,以促进乙方对“该品牌”之商品销售,如乙 方需要增加供给,则按成本付费。 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若乙方需要甲方委派人员到乙方所在经营场所培训,甲方可派专人进行现场 品牌形象、品牌推广、品牌营销等指导与培训,开店期间甲方人员之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后续经营中乙方有上述指导培训

5、要求所产生的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须全力协助甲方做好“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的宣传、推广等各项策划活动的 落实与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乙方须积极参与甲方统一安排的“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之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 活动。第十三条、乙方欲自行推行“该品牌” 、商品之任何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活动及计划,应提前30天向 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与方案,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除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的广告宣传、终端推广等材 料及物料外,乙方不得从本协议之外的他方处获取任何有关“该品牌” 、商品

6、及“亚振”品 牌的广告宣传、终端推广等材料及物料。 第十五条、乙方应从甲方处购买“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的广告宣传、终端推广等材料及物料 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第十六条、若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自行制作“该品牌”及商品的广告宣传、终端推广等材料及物料, 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宣传册、标贴、公司名片、店铺名片等需经甲方审核并书面许可后方 可实施进行,相关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或乙方自除本协议之外的他方获得的任何“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 品牌的宣传、推广材料的译文,应事先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乙方只拥有“该品牌”在本协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权限,乙方不拥有该品

7、牌的商标及其它 与品牌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的品牌服务之各类品牌知识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该品牌”及商 品的广告宣传或终端推广策划案等纸面、电子、印刷等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如有泄露, 给“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须协助甲方在协议地区内收集“该品牌” 、商品及“亚振”品牌的宣传、推广等活动实 施后的市场信息、竞争品状况、实施效果等有关资讯,并以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传交 给甲方。甲方则依据乙方提供的资讯做好上述方案、活动实施后的效果评定工作。 四、费用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乙方按照每次“亚

8、振”品牌旗下卡帝亚子系品牌商品订单所确定的实际拿货价格之特定 比例作为品牌管理与控制的服务费用。 (详见代理经销补充协议 )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将上述全部费用汇入甲方提供的下列帐号户: 开户行:建行上海大场支行,开户号:31001529000050003374。第二十三条、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的时限,依照江苏亚振家具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的 代理经销商协议 书 中约定的支付货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经协议主体同意,乙方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汇付方式。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内乙方所支付费用的开票事宜均由甲方上海海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品牌与商标 第二十六条、乙方认可: (一)甲方对 的

9、名称和徽标(以下统称为“商标” )拥有完整的品 牌管理权利和利益。 (二)甲方对 的名称和徽标(以下统称为“商标” )拥有完整的品 牌管理权利和利益。第二十七条、乙方一旦获悉协议地区内出现任何他方侵犯本条款中的公司名称、商标或商号或其他专 有性权利的情况,其应尽快通知甲方。乙方并应协助甲方进行由此而展开的任何调查或 诉讼行为。 第二十八条、乙方保证所销售的商品仍采用该品牌原来使用的商标和商业标识,不作任何更改,并严 格按照甲方指示的方式使用该等商标和商业标志。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将第二十六条条款中的公司名称、商标、商业标识或商号用于与江苏亚振家 具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代理经销商协议书内容无关的

10、任何目的或交易。 第三十条、乙方如有需要、并用于与江苏亚振家具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代理经销商协议书之目的而 使用第二十六条条款中的公司名称、商标、商业标识或商号(例如在信笺、业务、名片、 电话簿登记、货车标志及营业场所招牌上使用) ,则应事先把希望使用的样本、样品、图 样或照片提交甲方审阅,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立即停止使用第二十六条条款中的公司名称、商标、商业标识和商号,并必须于本协议终止后【拾】天内将所有显示或附有第二十六条条款 中的公司名称、商标、商业标识或商号的物料、标签、店面装修等予以自费拆除、销毁 或按甲方的要求移交于甲方。 第三十

11、二条、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乙方应赔偿该品牌、商品及“亚振”品牌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来自他方的索赔)。 六、期限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为止。协议期满,另 行签订。 第三十四条、不论本协议到期或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提前终止,均不应免除任何一方在到期日或终止日 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五条、协议主体应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因一方原因出现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 应提前【叁拾】天通知本协议他方办理解除协议手续。 第三十六条、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须于【拾】内把其拥有的所有与该品牌、商品及“亚振”品牌有 关的广告宣传、推广材料、产品目录、图纸

12、、设计、样品、及任何甲方认为属于其商业 秘密的信息及其所有副本退回至甲方。 七、适 用 法 律 与 管 辖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受协议履约区域(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于任何由本协议引起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主体同意将其提交给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八、其他条款 第三十八条、 未经协议主体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项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书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正式生效后,取代之前协议各方间所有已经达成的任何 与本协议相关的意向、理解、表示或约定。并原合约即告失效。 第四十条、所有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均应以邮资预付挂

13、号邮件寄发或传真(随后以邮资预 付挂号邮件寄发或传真寄送副本或签署副本作为确认)的形式发往另一方下列地址或另 一方书面通知代替该地址的任何其他地址。通知在以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寄发或传真寄送 副本或签署副本中所记载之日后第【叁】日之当日被视为已经交付。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经协议主体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甲方授权执行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主体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补充 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附加条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上海海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授权执行方方盖章: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21-56685668 传真:021-56515566 地址:上海市沪太支路1107号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