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税务检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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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 免) 税范围的检查 根据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 费税:第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第二,对外承接修理 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第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 给外轮、远洋油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第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 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第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 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

2、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 退) 税按规定办理。 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4糖。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能做扣除或 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由于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可以扣除或 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山羊板 皮、纸制品。 从 1999 年起,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

3、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 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对出口退税范围的检查,主要是以下三个环节的检查:一是对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二是 对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三是对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检查人员应重点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 1对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方法。 检查时,应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原始凭证逐一实行检查,并与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逐一核对, 检查出口货物报关离境日期,出口货物以离岸价计算的外币销售额,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2对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方法。 对生产两种以上货物且适用退税率不同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应按出 口货物的种类区分,凡是无法直接划分各自应负

4、担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出口产品销售额的 比例进行分摊。检查中注意检查企业有无人为调整出口货物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问题。 对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首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 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再用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检查中注意 检查企业有无少计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的问题。 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的情况,出口企 业应将负数结转下期或挂账冲减下期进项税额。 3对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方法。 检查出口销售额的比例是否为出口企业当期全部销售额的 50以上: 检查出口退税率的确认是否正确; 检查出口贸易

5、类型的确认是否正确,有无混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有无免税产品按 退税处理的问题。 出口货物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 一、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税务稽查 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应退税款与计算退税的出口货物价格比例。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 税率的退税率,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退税率和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应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务 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征税产品适用税率的税务稽查方法基本相同。税务稽查应注意三个方面 的问题:一是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划分不清的,应当从低确定退税 率;二是对于申报的出口货物名称不完整,与确

6、定退税率相关的情况又未标注,也应从低 确定退税率;三是当货物的适用税率发生变动时,退税率也应随之发生变动。 二、应退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 出口货物应免、抵、退的增值税税额,应根据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申报的出口及内销货物, 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并按照“先内后外”顺序进行审查。 1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 当期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与当期出口货 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之差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 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税务稽

7、查时,首先应审查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和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进而确 定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和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然后审查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及退税的税额。税务稽查时,可将前述审定的出口 货物销项金额、退税率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17%或 13% 的税率代入下述公式,然 后复算生产企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看是否正确。计算公 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抵、退的税额=销项金额(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 率) 上述所说当期均指一个自然季度。 最后,将审定的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 和退税的税额代入当期应纳

8、税额的计算公式、验证生产企业申报当期应纳税额是否正确, 并核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的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看是否相符。 2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税务稽查 按照规定,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或货物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50%及其以 上的,在一个季度内,若因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税务稽查时,应先在审定应纳税额的基础 上进行比较判定。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销项金额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退税率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销项金额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然后,将审定的应退税额核对“应交税金应交

9、增值税(出口退税) ”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看是否相符。值科注意的是,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 50%以下的,当 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计算公式为: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应退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税务稽查时,应将经审定的出 口货物数量、原始进价、适用税率代入下述公式复算退税申请人申请的应退税额是否正确。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进项金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可按照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 分别依下列公式进行复

10、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对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出口的货物,应将含税销售换算成不含 税销售额,进行复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退税率(三)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用于加工或转销给其他企业生产外销货物的一种贸 易方式,税务稽查时,首先应注意划清界限。 1划清“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界限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尽管二者在形式上相似,如劳动对象均由国外进口,制成的 产品一般都报关出口等等;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是结算方式不同, “来料加工”不支 付外汇,而“进料加

11、工”在进料进攻性支付外汇。 2划清“进料加工”与一般出口经营方式的界限 由于“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在进口时,按海关核定的加工复出口货物比例免征了部分进 口环节的增值税,而国内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货物,凡属应征增值税范围的,进口料件按 完税货物全额抵扣了税款。因此,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和一般出口货物截然 不同。税务稽查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应退税额。 对外贸企业的税务稽查 应退税额=经审定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金 销售进口料件应交税金=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实征进口料件增值税税额 上式中的“销售进口料件金额” ,用于自营加工的,应按组成价计算,转售给其他企业的, 应按实际

12、转售价格计算。税务稽查时,应通过“材料物资” 、 “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及会 计凭证核实和计算用于自营加工和转售的进口料件金额。 “海关实征进口料件增值税税额” 应依据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确定。 对生产企业的税务稽查 对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按下列公式审定: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销项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税务稽查时,应对公式中各要素逐一予以核实,其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可根据海关核 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核对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是 否正确。其应退税额的税务稽查,仍按前述具体步骤及有关

13、计算公式进行审定核实。(四)特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计算的税务稽查 对于特准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出口退税业 务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能够提供准确的账簿资料的,可比照出口企业税务稽查程序办理; 二是其他特准企业,如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企业等,应 当检查“表” 、 “票” 、 “单”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在申报退税货物数量的 正确性的基础上,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申报表“退税金额”栏数据是否相 符,进而确定应退增值税税额。 三、应退消费税税额计算的税务稽查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应按照实际

14、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 所以应退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检查范围,一般仅指出口企业中的外贸企业和特准企业。 (一)外贸企业的税务稽查 外贸企业无论是自营出口还是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均应按下述公式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或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或单位税额) 税务稽查时,应对表、账、票、单、证等为根据并以账为主,核实应退消费税税额。公式 中的出口货物工厂销售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工厂购进原价,其他各项如“出口数量” 、 “税率”以及“单位税额”的税务稽查,已在前面作了说明。无论是从价定率还是从量征 收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只要将核实的数据代入上述公式,即可求出应退消费税税额,然

15、后 与申报表“退税金额”栏所列消费税相核对,看申报数是否正确。 (二)特准企业的税务稽查 特准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检查程序与应退增值税的税务稽查相似。即以表、票、单、 账为主要根据,核实应退消费税的特准企业,应在核实退税申请人呈送资料的完整性、真 实性、合法性以及出口货物数量正确性的基础上,核对“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 已纳消费税税额与申报表中申报退还的消费税税额是否相符,进而作出结论。其他特准企 业的税务稽查,可比照上述外贸企业的税务稽查程序办理。四、退回税款处理的税务稽查 经审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与其“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相核对, 看是否一致;审定的消费税出口退税额,对自营出口的外贸企业,与其“主营业务成本” 明细账贷方发生额, “应收出口退税”账户借方发生额相核对,确定申请退税企业的退税收 入是否正确;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与其“应收账款”账户贷方发生额术 核对,看是否相符。 此外,应特别注意企业出口货物收到的退回增值税或消费税,有无不记入出口退税专栏或 不冲抵主营业务成本,而误记“应付福利费” 、 “盈余公积”等账户,造成虚增进项税额或 虚减利润。 对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转为内销的,企业是否向所在地主管出口 退税的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申报手续,补缴了已退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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