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石林镇中心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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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淳安县石林镇中心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 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 面提高办学品质,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淳安县石林镇中心小学,所在地址为:淳 安县石林镇富德村11号,邮政编码为:311701。 第三条本校由杭州市淳安县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淳安县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 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

2、任。第四条 学校面向石林镇全镇招生,招生对象为6-11周岁儿童。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00人。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确立“求真、求实、求精、求美”的办学宗旨,以 让学生更喜欢,让家长更满意,让教师更自信,让社会更认可,让 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为使命。积极凝练“坚毅、质朴、灵动”的 校园文化精神。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是“规范 求真 开拓 发展” ,即办学规 范、教学求真、务实开拓、特色发展。确立“立足规范求发展,围 绕文化创特色”发展规划。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道德品质优秀,行为习惯规范,劳 动习惯良好,身体素质棒,学习能力强,个性发展好。2 教师发展目标

3、为:编制到达省编标准,学科结构合理,学历层 次高;有效开展教师培训,积极参与教育科研,走专业发展之路; 群体师德师风好,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学科骨干明显增加。 第八条 校训为 :不抛弃 不放弃 校园文化主题:弟子规 办学特色项目:石文化 第九条 校标、校旗图案标识: (说明: S、L是“石林”的拼音,代表石林的社会各界; Y、Y代表蓬勃向上的学生,寓意学生在教师的呵护下茁壮成长。)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 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 展。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

4、 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3 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 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 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 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

5、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 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民主党 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 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 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 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4 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

6、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 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工会等职能部 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 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 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在学校 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 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 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

7、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 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 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 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 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 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 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

8、和归档工作。 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5 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 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 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 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 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 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 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

9、,防范安全 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 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 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 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科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 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科组长负责本学科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 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 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

10、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 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6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 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 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 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 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 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 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 步骤的组织管理,负责学生的品行、

11、学习、安全、纪律、卫生教育, 鼓励创新化、个性化的管理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源,按 艺术类、体育类、综合类制定社团活动菜单,学生兴趣爱好进行选 择,积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 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 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 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 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 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

12、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班教学。 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学生学业评价制度。7 积极实施小班化课堂教学和生本课堂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 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 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 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 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 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

13、善环境卫生条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艺术周、科技周、读书月活动,引 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培养良好的爱好、情操。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 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 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二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 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 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 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

14、手续。8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 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 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 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 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 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

15、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 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 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 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 案。9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 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

16、上学的 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 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 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 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 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 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 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 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 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 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 与监护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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