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的累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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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经济学 1论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的累积效应内容摘要:在众多的文献中论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时,都隐含着实施机制完全性这一假定。这本身与制度经济学的假定: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是相矛盾的。本文试图通过一个新的框架来分析实施机制本身的重要性。这个框架是基于以下一个认识:即对于任一契约或制度执行时,我们都可以从正式制度约束、非正式制度约束和实施机制的直接约束来考虑和分析。文章即用这个简单的分析框架重新认识了科斯的“农场主与养牛者”的思想实验和福格尔及恩格尔曼的“奴隶制度的有效性”的思想实验并通过两个“个案”的同样框架下的分析,具体使用比较、数学、几何等的分析方法证明了三个依次推进的命题,即实施机制

2、在既定的条件下与正式制度效果的正相关关系以及与非正式制度水平的负相关关系从而说明了其累积效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既定的时期内,实施机制自身的重要性 1。关键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On the Accumulate Domino Effect of the Formal Institutions Enforcement AbstractThere is implicit hypothesis that the enforcement is perfect in many literatures when they discuss the formal institution and

3、 informal institution, which is contractive with the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opportunism hypothesis of th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enforcement is important itself by a new framework. In view of the following konwledge that we can put to use the formal restraints , the in

4、formal restraints and the enforcement restraints to analysis the contract, we set up the new framework .In the paper we analysis 1所谓的既定的时期界定了既定的良好或优化的正式制度(能带来良好的正式制度效果) ,本文并未分析良好的正式制度是如何产生或演进的,其是外生的。我们分析的是这种优化的正式制度下,实施机制与非正式制度互补时,由于非正式制度的短期内不可变,而实施机制的可操作性,进而说明了其重要性。说明是自身重要是强调本文论证的实施机制的重要性不是作为一个手段(像巴

5、泽尔是为了说明国家的形成)文中就是论证了其中要作用,从而强调其作用即有实际意义。制度经济学 2Coases thought experiment(the farmer and the cowherd ),the thought experiment of Fogel and Engerman(the effect of slavery)and another two cases in the new framework. In detail, we prove that it is postive between enforcement and formal institution effec

6、t, and it is negative between enforcement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 by the method of compare, math and geometry in the established term. So we have a conclusion that the enforcement is important itself in the established time.Key Words: Formal Institution,Informal Institution,Enforcement制度经济学 31 绪论1.

7、1 写作背景我国法律相对比较完善,但却存在着许多执法不严的情况。比如,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法院判决之后,农民工并不能如期得到应有的赔偿;再比如我们的工商部门,在许多情况只有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才能更好的执行税收任务;我们的计生部门有时只有在派出所的帮助下才能正常运行等等情况,这些都是由于实施机制不完全的结果。本文将利用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实施机制进行分析。本文就试图分析实施机制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弥补性,以及其本身的重要性、累积效应。在分析实施机制之前查阅的文献中大都隐含着实施机制完全这一假定,而出于对某一契约的执行,都可以从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实施机制约束来分析,我们用这个简单的框架来分析

8、问题。我们将三要素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以便更好地分析实施机制。1.2 文章的主要内容主要在于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实施机制在促进正式制度效果提前释放从而被当事人捕捉到,进而认识并接受正式制度,使得这一正式制度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转变为自身非正式制度水平的提高。同时,在论证这个观点时,文中使用正式制度约束、非正式制度约束、实施机制约束这个框架来认识每个“个案” ,以达到分析问题,论证命题的目的。在模型中,实施机制是一个内生变量,并不是由外部决定并只服务于正式制度,在良好的正式制度水平的假定下,它由模型中的变量决定其是强还是弱、决定其是生存还是消亡。我们没有说实施机制作为一个整体是由模型决定的,我们强调

9、的是对于一项良好的正式制度时存在这种实施机制变量的内生性。2 框架的引入以及命题的证明2.1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概念以及框架说明2.1.1 基本概念制度经济学 4(1)正式制度:主要指有正式机构(政府)书面文件包括法律规章制度等。 (文中用 f 表示)本文主要是说明一种良好的正式制度 2。(2)非正式制度:人类经验的演化,体现着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释方法,主要指思维习惯、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教育水平等的综合体。 (文中非正式制度水平用 来表示,定义在“水平”是取其可衡量性)(3)实施机制:正式机构(主要指政府)实施力度、执行后盾力量、规模的大小;应该具有:有实施愿望,有实施能力。

10、 (文中用 b 来表示)(4)正式制度效果:是指针对于正式制度来说要达到的结果。 (类似于产出,文中用 Q 来表示) 。2 .1.2 分析框架的简要说明分析框架的建立是基于以下一个认识:对于一个制度或契约的执行,我们可以从正式制度约束、非正式制度约束、实施机制的直接约束三个方面来分析和考察。本文涉及的所有个案分析都是建立在这个框架之下,一个例子:文中的科斯的思想实验“农场主与养牛人”中,我们界定 f =“牛可以吃庄稼” ; =“是否知道 f 这个正式制度” ,其中,低正式制度水平 L =“不知道 f”,高正式制度水平 H =“知道 f”;实施机制 b =“零、弱、强”的第三方执行三种情况;正式

11、制度效果 Q =“产权如此界定后的有效率的成果或达到的帕累托最优”这里的 Q 是一个结果,而其实质上有程度的区分的。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框架,我们在文中即对此进行分析,从这个框架中得到要证明的命题。我们在这里借助此说明分析框架。2.2 三个命题的证明在说明了基本概念后,开始引入命题。在分析证明的过程中由于制度经济学本身的特点和讨论问题的特殊性(数据资料的缺乏) ,本文在论证检验中并没有基于“大样本”数据下的计量检验分析而是采用了“个案”研究的方法。2.2.1 命题 1既定时期,也就是既定的良好正式制度水平 f,在既定的非正式制度 中,要达到2 此处良好的正式制度为具有良好的正式制度效果(好处或收

12、益)的正式制度。比如计划生育政策即有良好的正式制度效果,当事人可以从中受益:少生孩子对个人负担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那种长远的利国利民的效应等。制度经济学 5理想的正式制度效果 Q 有:Q =Q(f ,(b) , b) ;则有:0Q同时有: 2b函数表明正式制度效果 Q 是非正式制度水平 、正式制度 f、实施机制 b 的函数。式表明在既定的 f 与 时加强实施机制 b 应该有 Q 的增加,即实施机制在既定的条件下对于加强或达到正式制度效果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同时在命题 1 之前有:Q =Q(f , (b) , b) ;0我们知道式表示正式制度效果是非正式制度水平的增函数,其间并不要求每一点都是连

13、续的,只是整体上表达这种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非正式制度水平越高,正式制度效果水平越高,即非正式制度水平起着重要作用,这一般是成立的(乔斯艾伯托加里巴尔迪弗尔南德兹 1998,罗能生 2002) 。对于式 ,若式成立则表明正式制度效果 Q 虽然随着实施机制 b 的增02bQ加而上升,但这种上升的幅度是递减的。强制实施者一开始强制实施权力相对较低,他从提高他的权力中所获得的收益先是上升,但最终下降,除了权力最佳水平所处的分布中心之外,选择抵制的人的数量将伴随着强制实施者权力每一额外单位的增加而减少,这是由于正态分布尾部下降(巴泽尔 1998) 。这也表明应该是适度的实施机制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

14、这样无益于我们对任何契约行为的解释或者说在现实中只有弊而无利可言,也就不必要讨论了。式类似于委托代理模型中的参与约束条件。证明式,主要通过对科斯思想实验“农场主与放牛人”在本文框架下的分析。产权学派与制度学派通过对经济学不现实的假定“交易费用为零”的放松而力取更接近现实,然而他们在对这一假定的推翻时没有对新古典的另一个假设:即实施机制约束是无穷大的量进行否定。科斯在思想实验“农场主与放牛人”中即假定实施机制具有完全性或者是非正式制度水平很高。但实际上实施机制与非正式制度水平都是制度经济学 6要完善的变量,而相对来说实施机制更是有其变化的空间,它是一个相对于非正式制度来说更激烈的灵活变量。如果我

15、们坚持制度经济学的假定:有限理性,那么实施机制一定是不完善的。我们取“将权利界定给放牛者” 。只须对农场主讨论两种情况:农场主知道 f 和农场主不知道 f,分别对应的是高与低两种非正式制度水平。f =“牛可以吃庄稼” ; =“是否知道 f 这个正式制度” ,其中低正式制度水平 L =“不知道 f”,高正式制度水平 H =“知道 f”;实施机制 b =“零、弱、强的第三方执行三种情况” ;正式制度效果 Q =“产权如此界定后的有效率资源配置或达到某种帕累托最优” 。 讨论:1、 L =“不知道 f”,三种情况:b =0 即没有实施机制,那么 f 就是一纸空文。这一点有其说明的必要性,中国历代的皇

16、帝都有一定的约束条文即正式制度,但由于没有第三方实施强加于他,皇帝并没有为其行为负责,也就肯定达不到所要的 Q, Q0 几乎为零。同样此处若实施机制也为零,由于农场主在不知道 f 的情况下这个正式制度条件约束的正式制度效果同样为零。b =实施机制弱(b L)又由于 L 情况那么国家作为强制实施出现的第三方实施契约(此处指 f)不会得到履行(巴泽尔 1997) 。而一旦国家作为实施机制者失败时,将会有其他的第三方取代之,从而导致私人实施(RSherwood1994 ;A Shleifer1998) ,而如果我们假定农场主与养牛者无第三方可求助那么他们将求助于自己,而无论双方谁更有施压的权力或能力,所达到的结果一定是少于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作为实施第三方所带来的结果(巴泽尔 1998) ,也就是说此时 bL 带来低的 Q。b =实施机制强(b H) ,针对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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