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f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奇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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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1ABC(2010)5006-1 个 人 购 房 担 保 借 款 合 同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 ,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运作规则、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贷款机构咨询。立约人信息:借款人(购房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全称): 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全称): 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全称): 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

2、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借 款第一条 借款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1.2 借款用途。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购房合同编号、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1.4 借款利率本合同适用之利率种类、浮动幅度、执行年利率、利率调整方式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1.4.1 利率种类及浮动幅度(1)浮动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一定比例确定执行年利率。(2)固定利率:执行合同第二十八条确定的年利率,且在借款期限内不作调整。(

3、3)混合利率:在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利率固定期内(自借款发放日起)采用固定利率,执行约定的年利率,且在固定期内不作调整。剩余借款期限(即利率浮动期)内采用浮动利率,执行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最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一定比例确定。最新基准利率为适用于利率固定期届满时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的基准利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2率,最新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确定。1.4.2 浮动利率和混合利率的调整(1)本合同执行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 90 天(含)以上或累计 18

4、0 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无需通知借款人。(2)浮动利率下借款发放后或混合利率下借款进入利率浮动期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借款执行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如选择其他调整方式,则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 。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1.4.3 固定利率的调整(1)固

5、定利率借款期限内或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遇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对应期限档次的固定利率水平下限下调1个百分点(含)以上,届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在支付选择权执行费的前提下拥有按相应百分点下调固定利率的选择权。(2)借款人如行使固定利率调整选择权,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足额支付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选择权执行费。(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固定利率调整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1.6 除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

6、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 1.4 约定的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先决条件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2.1.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2.1.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2.1.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

7、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1.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2.1.5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3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2.1.6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第三条 借款提取方式。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直接划入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

8、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3.2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3.3 提款回转3.3.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

9、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相应的贷款资金。3.3.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贷款资金。3.3.3 贷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1.4条约定计息、结息。第四条 还款4.1 借款人按第三十条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4.1.1 分期还款。以第三十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 20 日/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三十条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从下述方式选择一种归还借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

10、款期数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 借款期数 -1(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额 +(借款本金 -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借款期数4.1.2 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4.2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三十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4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4.3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

11、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4.4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4.4.1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4.4.2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4.5 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 提前还款5.1 借款人承诺在借

12、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作为补偿金。5.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借款人方可提前还款。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违约金、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壹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5.5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5.6 特别约定:5.6.1 如本合同适用固定利率或混合利率,借款人承诺在借款

13、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以下公式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1-t/36)1%(其中 t 为提前还款日前已还款月数) 。 5.6.2 借款人在固定利率借款期限或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的,提前还款后剩余借款本金的还款期限不作调整,仅相应减少每期还款金额。第六条 借款期限变更6.1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在延长借款期限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规定支付手续费,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6.2 特别约定:

14、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固定利率的,对借款期限不作调整;借款采用混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5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对利率固定期和借款期限均不作调整。第七条 债权债务转让7.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7.2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借款人声明与承诺8.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将保留用途证明材料。8.2 借款人承诺

15、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8.3 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8.4 借款人自主支付借款时,将按照贷款人要求履行报告和支付情况告知义务,按贷款人通知的时限提供借款用途证明或证明文件。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核查。8.5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8.5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8.6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8.7 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8.8 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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