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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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务公开制度一:制定党务公开考核评分办法,形成分级管理,逐级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条 检查的内容按照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党务、院务公开目录及监督检查责任分解表要求进行。 第三条 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需及时公开的内容实行随时抽查。集中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 第四条 检查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公开栏等形式,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内

2、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平时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各支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由于党务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建立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

3、、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2(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一)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四)听取意见建议。对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五)登记建档。各

4、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当季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实施;(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3(四)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及时公开。三: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

5、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提出申请的时间。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

6、公开。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0 个工作日。4(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

7、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第四条 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第五条 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第六条 党组织要在全乡党务公开日,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第七条 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

8、和满意度测评。5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满意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第八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五: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9、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6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

10、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六:建立自我评定和党员、群众评议制度:、评议的内容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1、制职责的情况。副科以上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二、评议方法1.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报告执行情况。各领导班子要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7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

12、围内进行反馈。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1.评议工作在单位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天内向党支部提交评议报告。七:建立党务公开监督意见箱或电话,建立由专人负责的沟通反馈处理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

13、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八:建立归档制度: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8(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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