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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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前 言节能减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节约能源法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可以提高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小温室效应的影响,促进建筑业与住宅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实现结构调整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在发展新型建筑节能产业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建筑节能是功在当

2、代、利在千秋的大业,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建设行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新建建筑将迅速增多,建筑耗能必将迅速增长,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推进全省建设行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促进建设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以有力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

3、作回顾“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 “十一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突出重点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起了建筑节能工作框架,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一)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 、初步建立起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在 2005 年修订的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时,增加了“建筑材料与建筑节能”专篇,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等制度。为配合条例的实施,还制定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经认定的节能建筑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减收热费等政策。2010 年,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

4、能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已于 2010 年 9 月 1 日颁布实施,从而奠定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基础。、加强了组织机构及其管理机制建设2007 年省建设厅成立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009 年制定了吉林省建设领域节约能源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形成了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审议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积极调整充实建筑节能管理职能,明确工作重点与责任分工,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实施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制度、督察督办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等。省、市、县自上而下建立起完善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并组织开

5、展了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与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以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和标准编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一方面,地方财政与企事业单位投入 1400 余万元科研资金,带动企事业技术改造资金在数亿元以上。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 70 多项,北方寒冷地区城镇住宅建筑节能配套应用技术研究、北方寒冷地区生态节能城镇住宅专家咨询系统研究、严寒地区既有建筑改造节能技术的研究等一大批科研项目的完成,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到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编制建筑节能技术设计规范、施工

6、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和通用设计图集等三十余件,特别是在聚苯乙烯(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278-2005)中,将耐碱玻纤网格布、弹性涂料与柔性腻子等配套材料的技术指标,确定在满足吉林省要求且高于国家标准的数值,对减少外保温工程出现开裂等质量问题,起到了保障作用。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断增强(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稳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从 2008 年开始地级城市(包括延吉市)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 65%、公共建筑节能 50%设计标准,2010 年又将此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县市,部分乡镇也逐步实施了建筑节

7、能工作。、建立起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为强化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起了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新建建筑坚决不予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加大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强对民用建筑新建、改建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入建筑市场。 2008 年 10 月,在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 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

8、通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了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的闭合式管理,全省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稳步提高,地级城市新建居住、公共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 100%,施工阶段达到 99%以上。(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取得显著成效2007 年国务院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5 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其中分配吉林省的节能改造任务为 1100 万平方米,2010 年追加至1300 万平方米。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

9、成,节能效果显著到 2009 年底,全省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647 万平方米,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国家下达给我省三年的任务,并超额国家计划 547 万平方米。争取国家奖励资金 4.24 亿元,带动地方投资 3.6 亿元。预计到今年底可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2310 万平方米。通过实施节能改造,每个采暖期可节约 27.5 万吨标准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72 万吨。、以节能改造为核心,全面推动小城镇建设各地在节能改造工作中,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将节能改造与小城镇建设、市容市貌整治等项工程结合起来,在节能改造的同时提升城市品位。如通化县,已把县城区内所有的 176 万 m2 既有建筑进行

10、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全城物业管理。同时要进行小区绿化、硬化,部分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临街建筑外型改造、楼道粉饰等一系列工程。通过改造,已把通化县城打造成一座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位高雅的山青水秀园林县城。、打造国家示范县,突破供热计量收费瓶颈2009 年全省节能改造的势头很好,有些县市主管领导亲自部署,出台推进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落实改造资金。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我们启动了既有改造示范县(市)建设。同时将蛟河市、珲春市和通化县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创建国家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市),并得到批准,这也是全国唯一的创建国家级节能改造示范县(市)的省份。目前,通化县已实现居住建筑节能百分百和

11、供热计量收费百分百的城镇。2010 年5 月 30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通化县组织召开了全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现场会,对吉林省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予以肯定并加以推广。、巩固成绩,全面启动“暖房子”工程为全面提高全省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居民供暖条件,2010 年省委省政府实施了“暖房子”工程,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改造撤并小锅炉 1800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 1800 公里,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500 万平方米。2010 年全省“暖房子工程”计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00 万平方米,改造撤并小锅炉 600 座,改造陈旧供热管网 600 公里。(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加快全省太阳

12、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比较丰富。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以国家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为核心,以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应用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工作。、加大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8 个,示范面积 55.5 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补助资金 2193 万元。松原市、珲春市和梅河口市等 6 个城市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项目任务面积 871 万平方米,获得国家奖励资金 1.69 亿元。在国家示范项目和城市的带动下,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不断升级,规模不断扩大。全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

13、420 余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 1400 余万平方米,每年可节能 3.0 万吨标煤以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7.86 万吨。、进一步完善规范法规及激励政策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松原市等地区出台了强制执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及推进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要求其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建筑强制应用土壤源热泵等冷暖空调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推广应用冷暖空调热泵技术,探索节能设计标准 75%建筑及其太阳能供暖应用技术。同时还编制了吉林省地源、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报告、吉林省房屋建

14、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和地源、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 5 个地方标准,为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提供了技术和政策指导。(五)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2010 年全省开始启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确定由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作为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单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资金,并通过编制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使各市州明确了工作目标、

15、工作内容和计划安排,落实了责任,并在长春市选择 10 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示点工程,对其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器具安装,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工作。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已完成市级以上人员的初级培训工作,为了落实好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省、市两级统计网络已初步形成。(六)“禁实”、“ 禁现”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从 2008 年起有 12 个城市被国家列为“禁实”城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工作,各地禁实率稳步提高。目前,全省共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近400 户,年生产能力 60 亿块(折标砖),占全省墙体材料的 60。近三年累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162.56 亿块(折标砖),在城镇新

16、建建筑中应用比例已达到 53%,节地约 2.47 万亩,节约标煤约 100 万吨,减少废气排放约262 万吨。全省地级城市已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现”工作向县级城市延伸,珲春、敦化等地已建成预拌混凝土企业,率先实行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长吉图开发先导区沿线城市正在积极筹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十一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 442.14 万吨。实现节约水泥包装物8842.8 万条,节约石油制品 1.98 万吨,节约电力 3183.4 万度,节约标煤3.88 万吨,节水 530.56 万立方米。减少水泥粉尘排放 21.75 万吨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6.54 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 1.98 亿元。二、 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旨在降低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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