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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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 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其组织实施与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与团队建设,决定设立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优秀青年教师和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为此,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布局、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规划,在高起点上

2、推进青年科技骨干与团队的培育;重点支持科研积累丰厚、发展潜力大、能显著提高学科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础研究。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校成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校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科技发展院、研究生院(筹)、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院。校学术委员会为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组织实施提供学术指导、监督和支持。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院士、学术委员会委员、知名教授、业务骨干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组

3、。第五条 各有关二级单位(或专业学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学术骨干组成的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学科的青年教师和学生的项目申报资料、结题资料的初审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项目设置第六条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师、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青年教师:为本校正式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积累与必备的基本科研条件,无不端学术行为记录,支持对象一般应在 40 周岁以下。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后)来校担任全职教师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特别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能潜

4、心钻研并表现出良好科学素养。第七条 我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设置以下六类项目,分别为:1. 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2. 重大研究计划和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3. 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项目;4. 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5. 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6.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第八条 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项目由申请者根据学科的发展前沿,凝练出重要的科学问题,提出研究课题。本类项目旨在通过自由选题,激励原始创新,夯实学科基础,强化基础学科对应用类学科的支撑作用。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一年(含)后可申报此类项目。第九条 重大研究计划和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要

5、求申请者有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在高起点上提出具有创新性、前瞻性、挑战性的研究课题,鼓励学科交叉。该类项目支持为争取国家重大研究任务而开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学科交叉或能够促进新兴学科创建的开创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参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师可申请此类项目。第十条 创新团队培育与建设项目支持基础良好、方向明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计划且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和推进一批科研团队及早成为省部级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等,使一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成长为高层次杰出科技人才。第十一条 新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用于支持新近引进的首次担任高

6、校教职的博士(后)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活动。来我校任教的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后)可申报该基金项目,从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引进的博士(后)新教师可优先获得本基金项目的资助。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用于支持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开展具有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础的硕博连读学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第十三条 境外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用于培养我校青年教师的国际化意识,支持他们与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和机构开展面向前沿的

7、高水平学术研究与交流。通过本项目的资助,使合作双方建立起实质性合作关系,并能够共同申报和承担重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共同举办国际学术活动,使一部分青年教师早日在国际学术界崭露头角。有国际合作基础的青年教师可优先获得本项目资助。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 ,经所在院(系、所)推荐审查签字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项目管理部门。第十五条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每个申请者不得同时申请或承担 2 个(含)以上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

8、正合理” 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建议,经专家评议组及管理委员会评议审定后,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第十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利。第十八条 学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管理部门将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资助与管理第十九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各部分经费的额度,由科技发展院根据当年财政拨款情况和我校上年度基金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提出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

9、条 项目实行严格的经费预算管理与课题制管理。获批准的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按通知书要求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经所在院(系、所)审核后报管理部门。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第二十二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第二十三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

10、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承担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应根据经费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各单位(或课题组)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交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年度结余经费按财政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评估和结题评估。专家小组应按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成果作出客观评价,并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结题资料和评价

11、结论应一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第二十六条 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项目,可酌情予以连续滚动支持;对于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资助并收回经费。第二十七条 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需要注明“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英文统一标注为“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所设六类项目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其中,第一和第二类项目由科技发展院负责;第三和第四类项目由科技发展院和人事处负责;第五类项目中本科生部分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筹)负责;第六类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科技发展院负责。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基金项目和经费的其它要求,可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发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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