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 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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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 26-89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 施行日期:1989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 设计规程SDJ2689 的通知 能源电规1989第 89 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及负责编制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 1

2、989 年 1 月 26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以下简称电缆设计) ,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 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 10600MW 发电厂、电压为 35500kV 变电所新建或扩建工程的电缆设计(包括各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 。对其他容量和电压等级以及改建的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 1.0.3 条 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能源部的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 缆 选 择 第一节 型 式 第 2.1.1 条 缆芯材质的选择原则: 一、控制电缆

3、应采用铜芯。 二、35kV 以上高压电缆,励磁回路、移动式设备回路、高温或爆炸场所以及厂用电源回路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其他情况除按技术经济分析确认宜选铜芯者外,都可采用铝芯。 第 2.1.2 条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等级的选择原则: 一、缆芯相间额定工频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二、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 之间的额定电压,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运行要求的水平。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当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不超过 1min 时,可取 100%相电压;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在1min 至 2h 以内时,宜取 133%相电压。 三、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 之间

4、的冲击耐压,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必要时,宜进行验算。 第 2.1.3 条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不得低于 500V 额定电压级;当选用全塑绝缘电缆,且可能受外部过电压影响,要求较高绝缘水平时(如在 500kV 配电装置内敷设等),宜选用 1000V 额定电压级。 第 2.1.4 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应根据依赖于电缆结构的长期容许最大油压来确定。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不应超过表 2.1.4所列数值。 表 2.1.4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大允许高差 额定电压(kV) 结构特征最大允许高差(m)1 有铠装无铠装 2520

5、610 1535 5注: 对 35kV 电缆,采取防止油干枯的有效措施时(如使用能补注油的充油式终端等),最大允许高差可达 10m。 当使用场所的高差超过表 2.1.4 的规定值时,可选择适合高落差的其他型式电缆(如不滴流浸渍纸绝缘或塑料绝缘、橡胶绝缘等 ),必要时也可采用设置塞止式接头方式。 第 2.1.5 条 用电设备需经常移动的供电回路,宜采用橡套电缆。 第 2.1.6 条 在高温场所( 如锅炉本体等)未具备有效隔热措施时、日光照射场所(如户外主变压器器身、烟囱以及户外架空敷设等) 没有遮阳措施时,不宜采用普通型塑料电缆。 在可能被油泡浸的场所,不宜采用橡胶护套电缆。 第 2.1.7 条

6、 塑料电缆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6kV 及以上电压回路,不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型,可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型。 二、重要回路(如电源、厂用干线 )或 35kV 以上电压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在可能有水浸泡时,宜选择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同时挤出的电缆结构或具有防水层(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等 )型式。 三、使用于水下时,应具有防水层构造(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等)。 四、水平明敷电缆支承架的间距大于 400mm,且未能在每隔 3m 以内距离固定时,应具有铠装。 五、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软土层、流砂地层、八度及以上地震基本烈度区等,以下同),或垂直明敷高差过大时(如 50m

7、以上) ,宜具有钢丝铠装。 六、除本条第三五项外的情况,可采用无铠装的全塑型式。 第 2.1.8 条 油浸纸绝缘电缆护层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明敷时,不得采用裸铅包,应具有金属铠装;在易受腐蚀环境(如潮湿或空气中含盐雾、二氧化硫等气体成分较多时,以下同),还应有塑料外护层。 明敷时,尤其户内明敷时,不得选用纤维外被层。 敷设在梯形桥架(以下简称桥架 )上时,不宜采用无塑料外护层的钢铠护套。二、水下敷设或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时,应有钢丝铠装;其他情况的直埋敷设时,除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外,可用钢带铠装。直埋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如盐碱性等 )的土壤中时,应有塑料外护层;其他情况,也可

8、用纤维外被层。 三、穿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敷设时,宜有塑料外护层。 第 2.1.9 条 敷设在易受震动场所并缺乏抗震措施时,不宜采用铅包电缆。 第 2.1.10 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不得用钢带铠装,应采用经隔磁处理的钢丝铠装。 第 2.1.11 条 110kV 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不应低于表 2.1.11所列数值。 表 2.1.11 110kV 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 电缆额定电压 110 220 330 500外护层绝缘耐受冲击电压 37.5 47.5 62.5 72.5第 2.1.12 条 用于 35kV 及以下电压交流系统的电力电缆芯数的选择原则: 一、下

9、列情况可采用单芯型: 1.同一回路多根电缆的终端头,配置于柜(盘) 内较拥挤时; 2.在较长线路能免除设置中间接头盒时; 3.制造的最大截面三芯电缆,不能满足回路要求的载流能力时。 二、三相四线制系统应采用四芯型,不得用三芯电缆加单芯电缆组合成同一回路的方式。 分支单相回路,可用两芯型。 三、除本条一、二项外的情况,应采用三芯型。 第 2.1.13 条 在需要抑制干扰强度的场所或回路( 如位于 220kV 及以上电压配电装置内、紧靠大电流回路并行敷设且控制回路传输低电平信号时等),控制电缆应具有金属屏蔽层,或从备用芯中择 1 芯接地,必要时也可选择线芯对绞型控制电缆。 第 2.1.14 条 分

10、相控制、双重化保护的同一低电平信号回路,或低电平信号与脉冲幅值高的回路(如变换器、跳合闸回路等 ),在同一通道中时,不得合用同一根多芯控制电缆。 第 2.1.15 条 与 SF6 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的充油电缆,必须满足最低工作油压大于 SF6 全封闭电器的最高气压。 第二节 截 面 第 2.2.1 条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原则: 一、持续工作回路的缆芯最高工作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二、短路计算用最高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三、应满足电气回路电压降不超过允许值。 四、铝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宜小于 4mm2。 五、大电流回路(如主电源、厂用工作电源 )或 35kV 以上高压电缆,

11、在满足本条第一三项要求前提下,宜选择经济截面,可按“年费用支出最小”原则确定。 第 2.2.2 条 在运用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表时,按敷设条件一般应考虑下列影响因素予以校正,来计算实际允许载流量。 一、环境温度差异; 二、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三、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四、电缆敷设于封闭槽盒中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五、户外无遮阳架空敷设时影响载流量降低,可取日照量为 0.1W/cm2; 六、35kV 以上高压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交叉互联接地方式的三个区段长度不均等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第 2.2.3 条 电缆路径中散热条件不同时,确定允许载流量的原则: 一、对运行一段时期后能改

12、变散热条件的短区段(如采取软性耐火材料构筑的阻火墙或阻火段,使用一定时间后在更新时将挪动位置),可不考虑。 二、除本条第一项外,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宜按其中散热条件最坏区段计;其他回路,可按大于 10m 区段的最坏散热条件计。 第 2.2.4 条 确定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时,一般情况下可由附录二按使用基本条件选取对应的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值,并依附录三查出需计入项的校正系数值,进行连乘算出。在附录二、三中未包含时,可按公认的标准计算方法或经由科学试验确定。 第 2.2.5 条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度并计入实际敷设条件的温升影响。气象温度应取多年平均值。一般情况下,宜符合表

13、 2.2.5 所列规定。 表 2.2.5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 安装场所 条件特征 选取环境温度户外空气中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厂房内空气中 无良好通风 有良好通风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加 5 通风设计温度户内电缆沟 有良好通风 无良好通风 通风设计温度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加 5户外电缆沟 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隧道 无良好通风 有良好通风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加 5或计入电缆发热引起的温升 通风设计温度土中直埋 埋深处最热月平均地温水下 最热月平均最高水温 、指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 当通道设置防火门且正常为关门运行,或缆芯工作温度大于 75的电缆数量较多时,需计入发热引起的较大温升影响。

14、第 2.2.6 条 中频(400 500Hz)励磁回路选择非同轴电缆截面时,应考虑交流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较工频时引起电阻增大对载流量的影响。 当回路工作电流较大时,宜避免选用大截面(如 35mm2 以上)电缆。 第 2.2.7 条 电缆在短路电流作用的 “热-机械”效应影响下,应能保持使用特性不变。 可按附录四计算允许的最小缆芯截面。 第 2.2.8 条 按短路条件选择电缆截面的规定: 一、短路电流最大值: 1.一般情况,可按三相短路计。 2.宜按工程设计规划容量计,并考虑所在系统的发展远景规划(可依工程建成后 510 年计)。 3.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计,不应考虑仅在切换过程中可

15、能短暂运行的接线方式。 二、短路点: 1.对于未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取短路发生在电缆末端;但对长度为 200m 以内的高压厂用电缆,可取短路发生在电缆回路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如火电厂厂房至岸边水泵房回路等) ,应取短路发生在每一电缆线段缩减截面的首端;当电缆线段的截面相同时,可取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联同一回路电缆,短路点宜取在并列点之后。 三、短路切除时间: 1.36kV 厂用电动机馈线,应按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计。 2.本条上述第 1 项外的其他回路,宜按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16、计。 第 2.2.9 条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宜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如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不同地点的两相接地短路) 该屏蔽层短时温度最高不超过 150(聚氯乙烯外护层 )或 140(聚乙烯外护层) 原则确定。 第三章 单芯电缆主要附件选择和配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3.1.1 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必须不少于 1 处直接接地。 距该接地处沿线金属护层上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应大于 50V;只有当采取不能任意接触的安全措施时,可不超过 100V。 第 3.1.2 条 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原则: 一、线路距离很短且年利用率很低(如备用回路等) 或传输容量很小时,可采取两端直接接地(或称全接地 ),见图 3.1.2(1)所示。 二、线路距离不很长时,宜采取一端直接接地,见图 3.1.2(2a)或(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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