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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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南县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 ,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劳动法 、 安全生产法 、 突发事件应对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宁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旺苍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

2、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级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 、一般(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级)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 小时内,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及以上,或有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发生;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

3、情形。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级)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 小时内,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299 人,或有 49 例死亡病例发生;b省卫生厅和气象厅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级)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 小时内,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149 人,或有 13 例死亡病例发生;b市卫生局和气象局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级) ,指符合下列情形的:24 小时内,县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99 人。1.5 工作原则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

4、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县卫生局和气象局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根据县内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

5、针对性的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由县

6、气象局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并进行预报及发布防范提示。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3.1.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a. 县卫生局指定的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机构。包括县(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村级公共卫生办公室等;b.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c. 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气象局;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每年 6 月 1 日

7、,卫生局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 9 月 30 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 ,于当日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内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并报县卫生局。各监测报告机构发现高温中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局报告,同时,要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

8、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在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并按照规定上报县卫生局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县气象局和卫生局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并报送市气象局和卫生局备案,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 ,高温天气还有

9、持续或加重趋势的。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县气象局和卫生局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提出防御措施。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

10、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4.2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后,县卫生局和气象局应进行合作联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县

11、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4.2

1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

13、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4.3 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卫生局和气象局共同确定。应急响 应 终 止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为 :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 3 天低 于 预 警 所 需 等 级 以 下 , 并 预 测 在 短期 内 预报级别不 会 明 显 上 升 , 且 大 部 分 中 暑 病 人 得 到 有 效 救 治 , 新 发 中 暑 病 例 数 明 显下 降 。应急响 应 终 止 必须报送市卫生局和气象局备案。5 保障措施5.1 组织保障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14、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负责提 出 发 布 高 温 中 暑 事 件 的 预 警 建 议 , 拟 定 相 关防 控 工 作 建 议 内 容 , 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5.2 物资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5.3 技术保障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5.4 通讯与信息保障县卫生局和气象局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

15、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5.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6 附则6.1 名词术语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 38.5以上。重症中

16、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 ,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6.2 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初次报告 订正报告省 地(市) 区(县)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居住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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