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作安装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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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制造安装检验标准包装技术标准为了确保产品包装的品质,凡本厂生产的产品均依据此要求进行包装。1. 常规产品包装件数按“常规产品包装一览表”包装,非标产品根据产品特点以实际包装件数为准。包装件数填写在“成品包装记录表”上。所有产品之金属零配件均放入包装箱内,常规产品放于规定之箱号,非标产品放于台脚之包装箱内,并在箱外标注明“内带配件”字样。常规产品之零配件数量以产品配件清单为标准,非标产品零配件亦依照产品配件清单进行包装。特殊情况下未有“产品配件清单”者,由专人进行清点包装。2. 包装常规产品应使用定做规格之纸箱,并在纸箱内放置适当的珍珠棉、泡沫塑料板或包角纸予以加固保护。3. 非标产品使用平

2、面纸板,或用适当之纸箱改装后进行包装。实木产品之台面选用 7 层纸皮,柜选用 5 层纸皮,其余部件选用适当厚度纸皮即可。但均应在箱内垫置适当之珍珠棉、泡沫板或包角纸予以加固保护。4. 所有产品叠压包装时应在相互板件间放置珍珠棉,弯曲板件包装时应用泡沫板对弯曲部分垫置保护后,用适当厚度之纸皮顺势包装。5. 玻璃、镜面包装时除箱内用泡沫板,珍珠棉保护外,还需要在箱外用木框加以保护。6. 所有包装箱上必须有相应之品名、规格、数量、颜色、生产日期、检验员等字样。玻璃、弯曲件等防压、易碎产品,箱外必需有易碎、防压及向上等明显标志字样,由专人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无错别字,所有包装箱(特别是改装包装箱

3、)上严禁有与实际所包装产品不相符合之字样。胶板家具技术标准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胶板家具的技术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外协加工的胶板家具及其它家具的胶板部件均适用之。3. 引用标准GB/T 3324-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951.1-94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4. 名词定义4.1.胶板家具胶板家具是指在人造板表面贴防火板、截面封边,或直接用三聚氰氨板的家具。4.2.翘曲度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4.3.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 0-150mm 范围内的局部平整程度。4.4.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

4、不矩程度。4.5.位差度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4.6.外表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表面。4.7.内表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表面。4.8.内部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4.9.隐蔽处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5. 技术要求5.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5.1.1. 各产品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规定。5.1.2. 产品外形宽、深尺寸的极限偏差为0.1mm,高度极限偏差3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5.2.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一)表一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项目 实验条

5、件 技术条件漆膜附着力 交叉切割 割痕无滑,无漆眼剥落漆膜光泽 光泽值按光线投射至试样的角度为 60原光90 抛光85 填孔亚光 1524 显孔亚光1524漆膜耐磨性 磨转 2000 漆膜未露白漆膜耐冷热温差温度为(402),相对湿度 9899,和(-202)实验三周后,应无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和变色等缺陷漆膜抗冲击 冲击高度 50mm 不低于 3 级表 2金属件表面理化性能分类 项目 技术要求硬度 0.4冲击强度 3.92J,无剥落,裂纹或皱纹等耐腐蚀 耐盐水 1h 不得有锈蚀,鼓泡开裂附着力 3 级光泽度 65结合力 镀层不应有起坡或脱落现象粗糙度 1.25mm抗盐雾 锈点 20 点/dm

6、2,其中直径1.5mm 的锈点补超过 5 点烙层度 0.3 丝 mm氧化膜厚度 3 丝胶板家具技术标准5.3.用料要求5.3.1. 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4.开料要求5.4.1. 开料极限尺寸偏差为:长度 0.5mm,宽度0.5mm,对角线之差 3mm。5.4.2. 眼观无明显的锯齿及波纹缺损现象,上、下锯路的平整,无碰伤,崩层,断裂等其它损坏现象。5.4.3. 毛料不能超过净料 20mm(两边各 510mm) 。5.5.铣边要求5.5.1. 铣边极限极限尺寸偏差为单边加工0.81mm ,双边加工1.52mm.5.5.2. 成型弧度应平整饱满,手感无明显的异常现象.5.5.3

7、. 无上、下刀痕,无明显手感波纹状。5.6.冷压要求5.6.1. 木纹板贴面时,必须先清除基材毛刺.5.6.2. 无凹凸点、无泛色、无起泡(中控) 、无渗胶。5.6.3. 台面胶板与台低平衡板接口缝隙1mm,台脚胶板接口缝隙0.3mm,目视无明显线条 .5.7.弯边要求5.7.1. 弯边后胶板无泛色、无屈裂、无中空、无起泡、无凹凸点、无破损。5.8.封边要求5.8.1. 封 2mm 厚边,胶水缝不能超过 0.2mm;封 1mm 以下胶边,胶水缝0.1mm5.8.2. 封边后无 PVC 面凹凸(包括不得出现波浪起伏状) ;无脱胶贴合不严现象) ;无渗胶;无碰伤;无 PVC 缺损(包括:扭曲伤色、

8、压痕等) 。5.9.钻孔要求5.9.1. 钻孔极限尺寸偏差为孔距0.5mm,孔径0.2mm,深度 m,边距0.2mm。5.9.2. 无碰伤,无划伤,无崩边。5.10. 组装要求5.10.1. 抽面侧面平整,抽面正面平整,抽面间缝2mm。5.10.2. 无路轨夹吃,无锁功能障碍。5.10.3. 趟门柜无趟门轮高度不一及里倾、外倾现象,无夹吃象。5.10.4. 掩门柜无门板倾斜。5.11. 力学性能力学性能试验符合:GB/T 10357.1,4,5,7 规定。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成品出厂应有合格标志。6.2.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6.3.成品在贮存期间应

9、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式应加衬垫物,以防压损。沙发技术标准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沙发的名词和技术要求2. 适用范围凡本厂生产和外协加工的沙发及其它家具的软包部件均适用之。3. 引用标准QB/T 19522000软体家具沙发及其它家具的软包部件均适用之4. 名词定义4.1.沙发:时使用软质材料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具有弹性的,有背和扶手或无扶手的座具。4.2.嵌线:缝合面料时夹入的线条俗称:开线,边线。4.3.围边:沙发的座,背和软包扶手的周边部分。俗称:裙边,侧边。4.4.蛇簧:用钢丝弯曲成连续 S 形的弹簧。俗称:曲恍,弓簧4.5.压缩量 A:在沙发的座面的同一检测位置上

10、分别施加 4N 和200N 垂直向下的力,引起沙发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4.6.压缩量 B:在沙发座面的同一检测位置上,分别施加 4N 和200N 垂直向下的力,引起沙发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4.7.压缩量 C:在沙发座面的同一检测位置上分别施加 4N 和250N 垂直向下的力,引起沙发座面沿受力方向的一段位移差值。4.8.背送动量:在耐久性实验前,沙发处于自由状态时,测得的背后面中心线与基面之间的夹角,经耐久性试验后,在保载条件下,在同一测量部位测得的夹角,其差值为背动松量。4.9.扶手松动量:在耐久性实验前,沙发处于自由状态时,在两个扶手前沿任选同一水平线上的两固定点之间测

11、得的距离,其差值为扶手松动量4.10. 背剩余松动量:耐久性试验后,在卸载条件下,测得的被后面中心线与基面的夹角,与耐久性试验自由状态时测得的夹角的差值,为背声剩余松动量4.11. 扶手剩余宋东亮:耐久性试验后,在卸载条件下,按 3.10同一测量部测得两固定点之间的距离,与耐久性实验前自由状态时测得的距离的差值,为扶手剩余松动量。4.12. 座前宽:扶手内座面前沿最宽处。4.13. 座深:座面前沿中点至座面与背前面交线的距离。4.14. 座前高:座面前沿中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4.15. 扶手高:扶手前部最高点质座面前沿水平面的垂直距离。4.16. 背长:背前面上沿中点至背前面与座面交线的距离4

12、.17. 背斜角:背前面与水平面的夹角4.18. 座斜角:座面与水平面的夹角4.19. 背高:背前面上沿中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4.20. 座面凹度:座面中间外凸部位与座面沿中点至背前面与座面的交线中点的连线间的距离。5. 产品分类5.1.按包覆面料分类5.1.1. 全皮革沙发,除沙发座面底部外,外表全部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沙发。5.1.2. 主要部位皮划沙发 沙发座面,靠背前面,靠背上沿面和扶手内侧面和扶手上沿面,均使用天然动物皮革包覆的沙发。5.1.3. 人造革沙发 使用人造革包覆的沙发。5.1.4. 再生革沙发 使用再生革包覆的沙发。5.1.5. 布艺沙发 使用毛,麻,棉等纺织品面料包覆的沙

13、发。5.2.按座前宽沙发分类5.2.1. 单人沙发 供单人坐用的沙发5.2.2. 双人沙发 供双人坐用的沙发5.2.3. 三人沙发 供三人坐用的沙发5.2.4. 组合沙发 由多个单体组合而成,可排列成一定形状的供多人坐用的沙发6. 规格尺寸6.1.单人沙发的主要尺寸座前宽480mm座深480-600mm座前高360-420mm扶手高 250mm背长 300mm6.2.双人及双人以上的沙发除座前宽按 5.1 相应增加尺寸外,其他部位的尺寸和单人沙发相同,座前宽双人不小于 960mm,三人不小于 1440mm。6.3.其它各种形式的组合沙发参照 5.1 规定的相应尺寸。7. 技术要求7.1.外观和

14、感官要求7.1.1. 弹簧的装订及绷扎均应牢固,用手摁后应无摩擦,撞击声。7.1.2. 拼接的面料应图形完整,图案连续,绒面的绒毛方向应一致,面料应无明显色差。边线应圆滑挺直,缝纫无明显浮线,不允许跳针。7.1.3. 外露鞋钉,泡钉的间距应基本相等,排列整齐,无毛刺,明显敲扁和严重脱漆等缺陷。7.1.4. 金属架外露部分应无刃口。7.2.产品尺寸极限偏差及形状和位置公差。7.2.1. 产品尺寸极限偏差座前宽 座深 座前高 扶手高 背高 活垫8mm 8mm 8mm 8mm 5mm 5mm7.2.2. 同一套和同一件产品的两只扶手高的相对差值小于4mm7.2.3. 组合沙发或成套供应的沙发同一部位

15、的尺寸极限偏差,应按 6.2.1 数值,同取正偏差,或者蚰取负偏差。7.2.4. 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部位 尺寸界限 外形对称度 围边厚度差1000 8背1000 101000 8座1000对角线长度差 10对称扶手 1000 最大误差857.2.5. 沙发底脚着地的不平度偏差应不大于 2mm。7.3.用料要求7.3.1. 内架用料树种不限,但不得影响沙发的结构强度。旧木材应削加工后才能使用。7.3.2. 外部拇指健用料7.3.2.1.在一件产品或一套产品中,应使用同一树种的木材,材色和纹理应相近,针,阔叶材不得使用。7.3.2.2.有贯通裂缝,虫蛀,腐朽,死节子,树脂囊等缺陷的木材不得使用。任

16、斜纹材料斜纹程度超过 20的不得使用。7.3.2.3.其它轻微材缺陷,如裂缝,钝棱等,进行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未经修补加工的不得使用。7.3.3. 金属件材料7.3.3.1.产品使用的普通碳碳素冷轧带钢,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薄钢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7.3.3.2.受力部件的各种圆钢和异型管材,其管壁厚度应不小于 1.2mm。7.3.3.3.各种管材不允许有裂缝,叠缝,管材对接不允许有错位。7.3.4. 各种弹簧用钢材不低于 65Mn 钢或 70 号钢。所有弹簧及黑色金属配件均应做防锈处理。7.3.5. 泡沫塑料应符合以下规定项目 表观(体积)密度 拉伸强度 kpa 压缩永久变形%技术要求 25kg/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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