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认证]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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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南电力系统系指在湖南省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X)2. 只有从事与湖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应遵守本规程。(X)3. 电力调度规程只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Y)4. 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电力公司。(X)5. 湖南电力系统设置两级调度机构,即省调,地调。(X)6. 经 1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并入湖南电力系统,水电总装机容量 5万千瓦及以上的地区,其地调应设置水电调度管理专责。(X)7.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

2、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Y)8. 省调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但不实施对地调的调度管理及考核办法。(X)9. 湖南省电力公司主持制定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管理。(X)10.省调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合同或协议组织发、供电。(Y)11.省调负责针对湖南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Y )12.省调组织编制和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参加华中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计算分

3、析;指导、协调各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Y)13.省调只是指挥实施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X)14.省调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Y)15.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批准后执行。(X)16.省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水库流域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和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参与协调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关系。(X)17.省调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省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并且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的命名和设备编号。(Y)18.地调负责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的命名和设备编

4、号。(X)19.地调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Y)20.县调的职责是维护湖南电力系统和本县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Y)21.并入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Y)22.经 110 千伏电压级并入电网且总装机容量 3 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在地调调度管辖范围(X)23.经 110 千伏电压级并入电网且总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其它类型的发电厂属于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Y)24

5、.地调不能调度管辖 220 千伏线路和变电站。(X)25.县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本县范围内上级调度管辖以外的并网发电厂,本县范围内 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和 110 千伏及以下线路,上级调度管辖以外的联络线。(X)26.发电厂厂用系统、变电站站用系统分别由发电厂、变电站自行管辖(Y)27.地调与地调之间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省调确定,县调与县调之间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则由相应地调确定。(Y)28.列入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其铭牌参数等改变,应经产权所有单位批准,并报省调备案。结线变更等也必须征得省调同意。(X)。29.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湖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Y)30.省调调度员

6、应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正值调度员经省调总工程师方可正式上岗值班。(X)31.发电厂的值长(单元长、机长)和具备副值及以上资格的电气运行值班人员为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对象。(X)32.省调值班调度员只对调度对象发布调度指令。(Y)33.湖南电力系统内华中网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其运行状态的改变,值班人员在汇报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时,无须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X)34.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未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班人员不得自行改变设备状态及运行方式(但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除外)。(Y)35.当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不可以指挥操作非本级调度管辖的设备,如须操作须

7、征得许可。(X)36.调度对象同时接到两级调度相互矛盾的调度指令时,应执行高一级调度的调度指令,受令人将执行情况分别汇报两级调度的值班调度员。(X)37.发、供电单位行政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省调调度权限时,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才能执行。(Y)38.除调度机构负责人和上级领导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X)39.调度对象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其后果由受令人和当班值长负责。(X)40.如受令人对调度指令有疑义,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如发令人仍重复其指令,受令人应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会严重威胁人身、设备或电力系统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

8、接领导人。(Y)41.被取消资格者一个月后提出申请,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获得调度对象资格。(X)42.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即可实行无人值班。(X)43.需要维操队员方可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该站所有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再由监控中心下达至维操队。(X)44.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值班调度员应在接到维操队的现场汇报后,方可进行该站下一步的操作。(Y)45.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维操队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或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同时报告值班调度员。(Y)46.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按年、月、日编制,并应满足调度管理的基本要求。(

9、Y)47.设备大修计划,全年电力生产指标预测应于年初编制好。(X)48.日运行方式应于前 1 日 12:00 前编制好并下达到有关单位(X)49.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省调生产负责人批准。(X)50.上级下达的供、用电计划是编制发电调度计划的依据之一。(X)51.网供计划和网间交易计划为编制供电调度计划的依据之一。(X)52.发电厂应在每日 12:00 前向电力调度机构计划部门上报次日发电机组的可调出力、机组备用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Y)53.发生威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值班调度员有权调整日发、供电调度计划,下令开、停发电机组。(Y)54.湖南电力系统运

10、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应不小于系统发电负荷的 4%或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Y)55.电力系统标准频率是 50Hz,偏差不得超过0.1Hz,严禁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X)56.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并列运行时,省调负责调功。(Y)57.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省调负责调频,但主、辅调频厂则由华中网调指定。(X)58.主调频厂调整出力使系统频率保持在 500.2Hz 以内运行。(X)59.主调频厂当频率偏差大于0.1Hz 时,辅助调频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参加调频。(Y)60.调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网供功率偏差在规定范围内。(Y)61.单机容量 4 万千瓦及以上的非灯炮贯流式水电

11、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20 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应具备 AGC 功能。(Y)62.省调、地调和有关发电厂应装设准确度符合要求的频率自动记录装置。( Y)63.发电机组应参与电力系统一次调频,其参数整定值由调度机构给定。( Y)64.500 千伏与 220 千伏无功分界面是 500 千伏变电站主变的 220 千伏侧断路器。(Y)65.220 千伏与 110 千伏无功分界面是 220 千伏变电站主变的 220 千伏侧断路器。(X)66.发电厂及 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X)67.500 千伏以下变电站 220 千伏母线电压允许偏

12、差为额定电压的-3%+7%。(Y)68.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日电压偏差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5%。(Y )69.保持运行电压在调度曲线规定的范围内可采取调整潮流,转移负荷的措施。(Y)70.系统内 220 千伏主变分头位置由省调统一安排,分头位置的变动应征得省调同意(220 千伏终端变电站除外)。(Y)71.发电厂和变电站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运行,当电压超过规定范围并无法调整时,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员。( )72.各地区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省调报送本单位上一月的电压考核点合格率。(Y)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压和无功平衡分析,提高无功补偿能力。(Y)74.结合

13、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年、月经济调度方案,并在日运行方式中具体安排,由值班调度员执行。(Y)75.降低电能损失的措施不属于经济调度方案的内容。(X)76.湖南电力系统网损实行分层、分区管理。(Y)77.省调负责 220 千伏网损统计与管理(220 千伏主变损耗除外)和境内 500 千伏网损的统计。(Y)78.地区电业局负责本地区 110 千伏及以下网损的统计和管理(含220 千伏主变损耗)。(Y)79.负荷预测分为年度电力电量预测、月度电力电量预测、日负荷预测、节日负荷预测和保安负荷预测。(Y)80.地区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应包括每月最高、最低负荷及电量,在每年 10 月底前报省调,

14、重要用户的保安负荷应单列。(Y)81.水库调度的基本任务:执行水库调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制度,在确保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水、泄洪及供水方式,充分发挥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环保、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Y)82.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应建设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按要求接入湖南电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并保证上传数据的完整、及时和准确。(X)83.地区水电应按省调确定的原则调度和发电。(Y)84.省调委托调度的水电厂和相关地调应按要求向省调报送相关计划和数据。(Y)85.水电厂水库泄洪时,应及时将溢洪闸门的启闭情况汇报相应调度。(Y)86.每日 10:00

15、 前,水电厂应通过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将 8:00 水库上下游水位、前 1 天平均入库流量、发电流量、溢泄流量和省调要求的其它信息报送省调。(Y)87.涉及水库水位或水电厂出力控制的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上下游建设工程等工作,可以不纳入检修计划管理。( X)88.凡需并入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厂,应在并网前与湖南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协议。(Y)89.发电厂并网协议就是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X)90.并网调度协议由并网发电厂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与电网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委托调度机构负责人签署。(Y)91.并网调度协议应在购/售电合同(协议)签订前签订。(X)92.并网调度协议应以书

16、面形式签订,其内容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及要求、调度管理、技术管理、违约责任和其他要求等。(Y)93.新设备投产管理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和输配电(含用户)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X)94.新设备接入系统前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评审工作应有调度机构参与。(Y)95.新建的发电厂、变电站、线路的命名和设备编号,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按省调审批。(X)96.在预计投产前 2 个月,新设备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应按调度机构要求报送电气主设备、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图纸和资料。(Y)97.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新设备投运前,基建单位需进行主变压器零序阻抗,输电线路的高频、工频参数实测,并向调度机构提交测试报告。(Y)98.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期间的调度对象由生产单位值班人员担任(Y)99.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期间的操作和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担任。(Y)100. 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期间的操作的监护及与调度联系等仍由生产单位值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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