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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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1 页1.目的为了规范各公司的事故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督促各公司严格规范的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高效公正的处理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公司(以下部门为集团部门、公司指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3.指导原则实施第一责任人问责制、事故及时汇报制。3.1 各公司第一责任人为本公司总经理,集团部门第一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负责事故上报、后续事故解决,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3.2 事故及时汇报制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第一责任人须按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集团总裁、集团安全总监、直接上级汇报,并报集团管理部。4.事故分类包括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

2、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可以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5、事故分级与考核参照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结合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从造成经济损失方面认定或从造成伤亡人数方面认定,将集团内安全事故进行分级(见附件一) 。6.事故汇报 6.1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立即报告本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预案的规定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2 事 故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类别,发生事故的时

3、间、地点以及事故经过,事故伤亡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等。6.3 发生一般事故一、二级时,各公司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自行调查、处理。6.4 发生一般事故三(含)至八级以下事故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集团管理部,三天内上报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2 页6.5 发生一般事故八(含)至十二级以下事故时,必须在八小时内如实上报集团总裁、安全总监、集团管理部,四十八小时内上报事故报告。6.6 发生一般事故十二级(含)以上级别事故的,必须在一小时内如实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安全总监、集团管理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初步事故报告,

4、七天之内报告最终版事故报告。 6.7 对外上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向集团总裁汇报并商定汇报人,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7.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7.1 事故调查与审批7.1.1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八级(含)以下事故时,各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责任发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决定及相应措施。其中发生一、二级事故由事故所在公司自行处理;三、四、五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需抄报集团管理部、集团安全总监备案;六、七、八级事故处理结果需经集团管理部、集团安全总监、总裁审批。7.1.2 发生一般

5、安全事故九级(含)以上事故时,各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集团事故调查委员会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决定,如事故超出集团管辖权的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集团各部门、事故发生所在公司予以配合。7.1.3 集团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主 任:集团总裁副主任:集团安全总监委 员:集团副总裁 委员会下设安全事故调查组:组 长:管理部总经理组 员:审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人资部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7.1.4 事故调查委员会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3 页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7.1.5 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

6、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附件二:事故调查、处理流程)7.2 事故处理 7.2.1 事故考核处理7.2.1.1 考核成绩应用 事故分级与处理标准表。7.2.1.2 在月度考核周期内,各公司未发生任何事故,各公司月度安全考核项不扣分。出现事故瞒报、漏报、错报的对事故单位在本规定扣分基础上,分别处以四到五倍扣分、三倍扣分、双倍扣分。7.2.1.3 因受到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行政或经济处罚的,处以经济损失数额对应的事故级别执行扣分。7.2.2 事故经济处理7.2.2.1 事故主要的处理措施有适用于员工激励管理规定情形的,严格遵照执行,并给予事故责任人、有关人员及上级管理人员处以事

7、故直接经济损失 5-100%的经济处罚,且处罚不得低于对应级别最低限额(详见附表) 。7.2.2.2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或浪费财产的价值。统计范围包括:一、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二、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7.2.3 事故行政处理及法律责任追究根据事故级别,给予事故责任人、有关人员及上级管理人员处以行政处罚(详见附表) 。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待

8、岗、解除劳动合同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4 页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据责任相关情况进行处理。7.2.4 对于承包商人员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本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上按照本规定对应级别降一级。7.2.5 对一般事故五级(含)以上的事故处理决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7.3 争议解决集团对各公司事故处理有异议的,将由集团事故调查委员会调查,监督各公司处理意见的公正、及时、合理性,提交调查报告与处理意见,经集团总裁审批后下发执行。8.违规行为处罚8.

9、1 瞒报是指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十二级以下事故在超过双倍上报时间仍未上报及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十二级(含)以上事故四小时内仍未上报的行为。出现瞒报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除安全总监当月 50%绩效工资。8.2 漏报是指超过上报时间上报、但未达到瞒报条件的或上报内容较事实有隐满的行为。出现漏报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 50%的绩效工资,扣除安全总监当月 30%绩效工资。8.3 错报是指上报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的行为。出现错报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扣除安全总监当月 50%绩效工资。8.4 对瞒报、漏报、错报责任人及处理意见未能正确执行的对执行部门或有关人员扣罚 500-3000 元。8.5 出现瞒报

10、、漏报、错报的视情况对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或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9.事故举报鼓励对瞒报、漏报、错报事故的举报行为,如经查实,举报行为符合事实,对举报人给予以下奖励:对三至五级事故的举报人奖励 2000 元/ 事故,对六至八级事故的举报人奖励 5000 元/事故,对九级以上事故的举报人奖励 10000 元/事故。举报电话: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5 页0546-7773388,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10.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处理措施本规定有明确要求的执行本规定,其它适用于员工激励管理规定情形的遵照执行,并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按照不低于直接损失额的 5%进行赔偿,且处罚不得低于对应级别

11、最低限额(详见附表) 。11. 本规定为集团范围内各公司、部门的内控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律。12.本规定由海科集团制定、并由集团管理部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13.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6 页附件一、事故分级与处理标准:安全事故 事故分级与处理标准级别分类 直接经济损失 伤亡人数 考核处罚 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特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 亿元(含 1 亿元)的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取最低系数

12、。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小于1 亿元的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取最对相关责任人及其他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直接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经济处罚不低于 3 万元/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事故调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7 页100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低系数。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按国家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取最低系数。第十六级: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800 万元(含 800 万元)小于 1000 万元的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或 8 人以上(含 8人)10 人以下重伤的事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考核取最低系数。对相关责任人及其他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直接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经济处罚不低于 3 万元/人。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所在班组长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中层单位负责人降职处分(降至无管理职务);给予分管领导降职处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8 页故。 给予专职安全中层部门

14、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安全总监降职处分;给予总经理降职处分;给予集团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记过处分;给予集团安全总监记过处分;给予集团总裁警告处分。第十五级: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600 万元(含 600 万元)小于 800 万元的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或 5 人以上(含 5人)8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考核取最低系数。对相关责任人及其他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直接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经济处罚不低于 3 万元/人。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所在班组长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中层单位负责人降职处分(降至无管理职务);给予分管领导降职

15、处分;给予专职安全中层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安全总监降职处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9 页给予总经理降职处分;给予集团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记过处分;给予集团安全总监记过处分;给予集团总裁警告处分。一般安全事故第十四级: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400 万元(含 400 万元)小于 600 万元的事故。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5 人以下重伤的但无死亡的事故。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考核取最低系数。对相关责任人及其他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不低于 2 万元;班组长及其他人员经济处罚不低于1 万元/ 人。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

16、动合同;给予所在班组长待岗处分;给予中层单位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降职处分;给予专职安全中层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安全总监降职处分;给予总经理记过处分;给予集团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警告处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 10 页给予集团安全总监警告处分;给予集团总裁通报批评处分。第十三级: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小于 400 万元的事故。造成 2 人重伤,或者 8人以上 10 人以下轻伤的事故。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补充规定执行;月度/半年度考核取最低系数。对相关责任人及其他人员扣款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0%。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不低于 2 万元;班组长及其他人员经济处罚不低于1 万元/ 人。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所在班组长待岗处分;给予中层单位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降职处分;给予专职安全中层部门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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