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细则(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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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经济健康、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对外、对内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块实施、法律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具体管理办法。第四条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2.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3.合同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法律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原则。第五条 本细则所涉合同的种类包括:对内对外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的综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对内对外的工程、运输、仓储、加工、种植、

2、养殖、租赁、买卖、借款、保险、电力、土地、担保、协作、技术服务、承包等等。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不在此列。第二章 签订合同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2第七条 凡对外进行经济谈判必须有 2 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形成谈判记录;凡确认的经济来外业务必须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第八条 公司涉及国有资产的投资、融资、转让、租赁、担保、建设等合同,必须审核、总裁签订,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按照合同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重大贸易合同需由总裁办公会以至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履行。第

3、九条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合同,在完善了相关的招投标程序、本企业聘用律师审核后,由所在企业用标准文本自行签订,但需在签订当日及时报公司备案(可以运用电算化、信息化手段)。需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才能开展的重大经营活动,其合同可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再签订。第十条 与如下细则相背的合同严禁签订: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3.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5.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机构签订的合同;6.与无履约能力与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的合同;7.条款明显有欠公允的合同。第十一条 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

4、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等,一旦发现和查出,其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经济和政治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第三章 合同的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申报。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 合同签约申请表” (一式二份)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批准。第十三条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上述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最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第十四条 送审合同需补办材料或进一步谈判的则按审核意见继续进行。第十五条 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接申报后一般在 2 天内完成审

5、批程序,特定事项不受此时间限制,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第四章 合同文本及条款、内容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了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规定标准(示范)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制作非标准合同文本时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部审批。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4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8.合同必须

6、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印鉴章(或签字),并一律加盖公司颁发使用的合同专用章;9.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及银行担保并有凭证。10.如合同需要公证的,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第十九条 所有合同均需在签订当日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含子公司、成员企业、实际控制企业职权范围内自行签订的合同,并包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撤销等合同或决定文本。第二十条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根据时间先后及种类分类编号,不得重复和遗漏;每一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签订好的合同应妥善保管,并复制一

7、份交财务部同步使用,财务部收付款时,要有时间、金额和标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付款进度及情况同步报总经理办公室相应备案。合同终止后,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两个部门共同核销并各自归档备案。第二十一条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单位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5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往来电话记录和传真记录、有关往来公函、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合同

8、的附件和图纸等、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应填写“季度报表” (其余合同按如上要求建立台帐即可)。各下属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 号前将本季度合同情况填好报表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第二十四条 公司母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或有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本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有权单独、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问题和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9、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并报总经办,交档备案。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细则的规定妥善处理。6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之间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第二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10、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第三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1.承办人填写“对外 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 (一式二份)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尽量在一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负责处理。3.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

11、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的足够时间。7第三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1.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三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四

12、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的有关部门收执。第三十五条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第三十六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十七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8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

13、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八章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凡对外、对内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必要的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第四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专用章颁发以发文并符印模后使用。第四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第四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第九章 合同的考核、奖惩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列为公司的重要考核奖惩内容之一。公司充分掌握合同的履约情况。第四十四条 具体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经济活动的合同签约率以 98%为基数考核,并且合同的份数与合同的总额分别考核,亦统一以 98%为基数考核;辅助指标为合同的报送时间和报送率等,以台帐实际记录为基础考核。实施细则另订。9第四十五条 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列入日常审计、年终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并与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紧密挂钩。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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