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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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七月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 5月 18日证监许可20161088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2、,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

3、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目录一、绪言 .1二、释义 .1三、基金管理人 .5四、基金托管人 .16五、相关服

4、务机构 .20六、基金的募 集 .22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5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6九、基金的投资 .34十、基金的财产 .42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3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7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8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0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1十六、风险揭示 .57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0十八、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62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85二十、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101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二十二、备查文件 .102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一、绪言

5、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

6、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7、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

8、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9、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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