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号百商城电子商务协议-模版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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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编号:_客户编号:_新签 续签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合作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1、甲、乙双方自愿选择对方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甲方用户通过拨打 114 查号台咨询乙方的相关产品,话务员根据界面显示操作,将用户转接至号百商城专席统一受理,实现享受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预订服务。若乙方有新产品上线销售,则需提供相应资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敲章有效)后

2、方能上线此书面证明夹入本合同备案。2、甲方为乙方设置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预订座席,方便甲方用户享受乙方提供的全面服务。3、甲方技术人员应协助乙方做好 (详情请见附件)的产品预订转接操作系统的技术衔接工作。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预订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服务的合作伙伴,为用户提供相应业务。甲方保证话务人员向用户推荐乙方的预订业务,并按照用户要求进行预订下单。2、甲方负责提供主叫热线号码,负责合作热线的正常运行,负责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并提供合作的技术支持、流程设计、数据统计。3、甲方根据该项目的话务量安排话务员,为乙方受理该热线并提供及时转接工作。4、甲方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电话预订

3、并迅速提交给乙方。乙方需设置专人负责处理甲方的订单,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接到甲方的订单,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对于乙方与通过“号百商城”来预订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的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争议、违约责任等问题,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户的争议,也不对客户任何损失负责。6、甲方拥有对乙方上线产品与上线时间的最终确定权。 2 / 67、甲方有权对双方合作的 (详情请见附件)预定业务的工单配送情况进行电话拨打抽查监督。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未经与甲方沟通确认而私自改动已落成订单内容进行配送,或将甲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作为私用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经发现一

4、次,在合作保证金中扣除 。8、如乙方有违背本协议所规定内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作为甲方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预订服务的合作伙伴,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和配送服务,并为其用户提供相应配套服务。乙方有责任确保所送货物的外包装上明显位置处标明“114 号百商城” 。如乙方无法做到以上要求,甲方将暂停乙方预定业务,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后,再恢复预定业务。2、乙方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工商局正式注册证书,拥有行业的资质证书,并拥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提供给甲方的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反之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3、在本协议

5、有效期内,乙方登记在甲方的相关信息(电话、联系人员,产品信息等)发生任何变更时,须在正式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乙方公章)及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4、乙方承诺在号百商城上商品零售的价格不高于市场零售的价格;针对商品团购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共同让利比例。5、乙方商品信息(规格,价格)发生变更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通知之前,将维持原有的销售状况。6、乙方有义务每天 16 点前,提供前一天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业务的预定销售情况。7、乙方须具备专业人员,在业务中保证向用户提供专业建议和优质服务,以建立和

6、保持甲方良好的声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乙方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提供(详情请见附件)产品必须确保相应的品质保证,若发现假货、劣货,乙方承诺将在 2个工作日内与用户沟通,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商家制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赔偿。甲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相应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在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扣除的标准:以同类和同价商品对等赔偿,如发现假货、劣货,以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用户投诉或媒体的负面曝光,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应建立明确的内部管理流程,设立专门的接口人员和对帐人员,确保与甲方工作的协调进行。乙方应按照预订用户

7、要求准时送货上门,如出现在约定时间内(不超过 48 小时)无法送达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应有乙方在第一时间内联系用户协调解决并在三个 3 / 6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以书面或者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在事后 3 个工作日内未能给予用户解决相关问题,甲方有权利在合同保证金内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用户。9、乙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并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10、乙方应尽量保证产品的充足,订购流程的畅通,如果发现某一产品有可能出现无法满足近期用户订购的需求,应至少提前十二

8、小时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正确的销售方案来进行调整。如果乙方因未能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订单的生成,同时无法正常满足用户需求,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等情况,所造成用户的投保或引起用户投诉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如果因以上情况导致号百商城订单的流失,甲方有权按照该订单总金额的分成比例,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补偿。1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连续 3 个月销售累计金额没有达到 5000 元人民币,经甲方评定没有必要继续合作,则自动退出合作,不再续约。12、在乙方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条例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

9、乙方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或仍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暂停对乙方提供的一切服务,直至停止与乙方继续合作为止,并将全额没收乙方交纳的合作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13、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的预定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除 114 渠道外做出营销推广活动、各类宣传及优惠活动,乙方有义务提供该预定产品的营销推广活动、各类宣传及优惠活动,使预定产品的营销推广活动、各类宣传及优惠活动能够与号百商城的预定产品相统一,并且相一致.如果乙方未能使预定产品的营销推广活动、各类宣传及优惠活动及时告知甲方,使之同步,所造成用户投诉等情况,导致号百商城订单的流失,甲方有权按照该订单总

10、金额的分成比例,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补偿。四、付款及结算方式1、每月乙方按实际 (详情请见附件)产品预订销售金额分成给甲方,具体分成比例如下:2、结算方式:银行转帐。3、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纳 合作保证金。合作保证金是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履行本协议的保证,在乙方违反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和扣除相应的费用弥补造成的损失(如发现假货、劣货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等) 。一旦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要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保证金金额,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金额,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预定业务,直至乙方补足保证金金额。协议期满,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合作保证 4 / 6金。4、乙方应在签订

11、本协议后三天内向甲方先交纳第一个月的信息服务费 后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交纳当月信息服务费( /月) ,总计: 作为本业务合作的信息服务费。5、第 1 条和第 4 条所涉及之销售分成费用、信息服务费( /月)按月结算,乙方应于第二个月的前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月销售分成费用(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甲方需提供相应的经甲方认可的正规发票。6、乙方需设立专人配合甲方进行日、周、月对帐。日对帐:乙方需将每天成功配送、待回访的订单通过商户自服务系统告知甲方。然后由甲方专人对成功配送的订单进行核帐,对待回访的订单进行情况核实(需乙方配合解决因乙方造成的实际问题)。若待回访结果因乙方引起,乙方需在

12、3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并书面提交甲方。周对帐:对日对帐成功及待回访情况作一周统计,并对本周内待回访后的订单情况作相应处理。月对帐:对周对帐成功及待回访情况作月统计,并对本月内待回访后的订单情况作相应处理。同时于次月 10 号前,乙方需将甲方所得分成金额支付给甲方。双方对帐的月交易总金额误差小于等于 5%以甲方的对帐金额结算;误差大于 5%小于 20%时需双方协商解决;如连续 3 个月对帐误差大于 20%则暂停合作。如果乙方未能配合甲方做好对帐工作,甲方会出具书面警告通知乙方配合对帐,如乙方累计 3 次书面警告,则甲方暂停销售乙方产品,直至对帐完毕。如乙方累计 3 次警告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甲方

13、按 5%在合同保证金内每天扣除。五、协议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双方合作期限为 个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开始生效。3、在合作期限到期之日时,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长相应的合作期。六、知识产权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在使用对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双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

14、且由另一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 5 / 6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双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七、争议解决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

15、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所谓的不可抗力是非双方人为因素及双方所不能遇见和控制所发生的事件,如火灾、爆炸、水灾、战争、社会动乱、罢工、重大交通运输困难、自然灾害、地震、第三方责任、当局有关法律的改变等。3、一旦有不可抗力发生,一方应尽快向另一方发出有关情况及延续时间的通知。双方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使其影响降到最低。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

16、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同时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九、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所使用的国内电话网络的电路出现故障或甲方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服务,甲方不为此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解决该问题。2、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分成金额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自滞纳之日起,甲方按日加收分成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果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分成金额,甲方有权利扣除合同保证金全部费用,并责令乙方支付剩余未支付分成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3、由于乙方服务问题造成的媒体曝光和投诉,甲方有权按照造成影响的大小向乙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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