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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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奉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要求,特制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一、组织与制度建设(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教委主任、县财政局长、县发改委主任、县农委主任、县工商局长、县质检局长、县卫生局长、县食药监局长、县食安办主任、县监察局长和县审计局长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县教委主任张和平任办公室主任。(二)建立责任体系。县

2、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县教委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县食药监局对学校食堂、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县质检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 (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

3、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县食安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宣传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管理责任。(三)建立规章制度。主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制度、托餐家庭(个人)准入和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及监督举报制度等。“计划” 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

4、门、县教委与学校、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并建立工作督查制、信息公开制、目标考核制、工作通报制,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二、实施计划安排(一)实施对象。除县城内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中学、巴蜀渝东分校、奉师附小、辽宁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报国路小学、三台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其中中学 27 所、小学296 所,共计 323 所学校 96325 名学生(其中初中 37571 人、小学 58754 人)(二)实施时间。从 2012 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中小学开始全面实施。(三)供餐方式。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托餐两种模式,20 名学生以下村

5、级小学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托餐,20 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全县共计 319 所学校 96205 名学生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模式,9 所学校120 名学生采取家庭(个人)托餐模式。(四)供餐要求。(1)小学实行“包餐制”,中学和有条件的小学采取“自购制”。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托餐制学校按包餐制学校标准执行。(2)合理制定食谱。县教委、县卫生局根据重庆市教委印发的中小学菜谱和食谱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小学食谱和中学食谱供学校参考,各学校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制定食谱并在食堂窗口处

6、进行公示。(3)结合实施学生奶计划。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每周为学生提供一盒学生奶,并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4)实行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餐费自理) ,做好陪餐记录。三、管理系统建设(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县教委建立全县中小学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初与教委核对学生情况,做到学生与学籍相一致、学籍与上报数据一致(对部分学校将实行移位点名的办法进行抽查),确保实名制学生与实施营养计划的人数一致。(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由县卫生局、县教委组织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

7、,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2012 年春季开学一月内各实施“计划 ”学校必须建立学生身高、体重、体能等方面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纸质档案;2013 年春季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对实施“计划” 学生进行第二次身高、体重等方面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写好监测状况报告,以后每年均按时组织监测。同时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声像档案,记录其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县政府制定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实施学校按照县上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食堂(伙房)建设规划(一)食堂(伙房)现状。全县农村义务教

8、育阶段学校 326 所,共有学生食堂 196 个(含小伙房和简单加工间),可为 79605 名在校生提供熟食,有130 个小学 15961 名学生无用餐条件。(二)新建、改扩建食堂(伙房)建设规划。1食堂规模。村级小学建小伙房(即加工操作间、储藏间合计 15 平方米);乡镇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建经济实用的小食堂(有储藏间、加工间、配餐间、洗消间,建筑面积 50-200 平方米);中学建标准化食堂,生均面积达 0.9。2建筑结构和资金概算。村级小学食堂为砖木结构,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和中学为框架结构,村级小学食堂按 1200 元/、乡镇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食堂 2000 元/、中学食堂 1300

9、元/测算(均含墙裙、给排水、照明、通风、排烟、排污等)。设备设施:村级小学补助 6000 元;500 人以下的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补助 3 万元,500 人以上的小学补助 5 万元;中学补助 10万元。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成食堂加固维修费用按改造面积 40以下 0.5 万元、40以上 1 万元测算;租用的校舍采取托管办法解决学生午餐,暂不考虑食堂建设。3资金需求。规划建设食堂(伙房)涉及 135 所学校,其中中学 4 所、乡镇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 23 所、村级小学 108 所。新建(重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 5849 平方米,需要资金 863 万元,设备设施配置 396 万元,共需资金 1259 万

10、元。 4资金来源。长效机制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 1000 万元、县级打捆资金 139 万元。5实施时间。2012 年全部开始完成。 (三)建设与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与教委分村小、乡镇小学、中学制定建设标准,由县教委与学校组织建设。村级小学食堂(伙房)实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备案制,对达标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法人学校食堂必须达到建设标准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六、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一)严格专项资金的使用。将中央财政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的每生每天 3 元(全年按 200 天计算)营养膳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每生每天小学 4 元、

11、初中 5 元生活费,纳入学校事业财务中统一核算,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二)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食堂支出核算应坚持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主要范围包括原材料、水电费、燃料费等。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不得在食堂费用中列支。学校食堂结余款项,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

12、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委备案。(三)严格进行专项审计。县审计局要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纳入县政府年度审计计划,每年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县监察局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一) 落实管理责任。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

13、,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等。(三) 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各学校应当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合格工作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每年健康检查合格,上岗前学校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培训,要求他们要有责任心,正确进行操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四)严把食品

14、采购和储藏关。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 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学校要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 登记制度;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各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按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学校采购“三无 ”、腐烂变质、过期等不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五)加强食堂卫生及安全防范工作。食堂必须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衣帽间、

15、贮藏间和加工间相对分离。食品加工间(厨房)必须坚持餐后打扫、冲洗,保持地面、灶台、工作台(案板)干净整洁无积水,下水道无积渣,室内无蜘蛛网。炊具用具必须餐餐消毒。同时做好灭鼠、灭蚊蝇、灭蟑螂工作。食堂所有窗户必须加装防护网和窗纱,所有进出食堂的大门必须上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仓储及加工区域。(六)加强家庭(个人)托餐管理。凡需要实施校外托餐的村级小学,首先必须向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或完小进行书面申报,中心小学或完小通过对托餐地点进行严格审查后,与托餐人签定责任书,以书面形式向县教委和县食药监局报告,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村小负责人要定期到托餐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进行质量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不能保证质量的要坚决予以更换。八、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一)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56557370县教委 56521380(二)监督举报信箱:县长信箱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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