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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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款预警制度一、目的:(一)为加强应收款风险管理和应收款的过程控制,加强各职能部室间的沟通和配合,划清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应收款风险,特制定应收款预警机制。(二)应收款预警的机制是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达到某种状态下的一种提醒机制。(三)财务部负责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应收款预警信息的监控和预警信号的发出工作,及时向责任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单。 责任部门收到预警单后,应及时将预警信息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情况向财务部反馈。(四)应收款预警信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 A 级、B 级两个级别:A 级预警信息需送达 责任部门主管领导签收和负责督办,并同时送达董事长、总经理;B 级预警信息送达责任部门

2、负责人签收。、 预付账款预警机制:(一)公司原则上不允许预付货款,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货款的,应按照XXXXX 应收款 项管理办法执行。(二)对已支付的预付账款,建立如下预警内容:1.A 级:超过合同约定到 货时间 30 天后仍未到货或货到后60 天发票仍未报销的;2.B 级 :货到后 30 天内发票仍未报销的;已列入当月预付账款清理计划的预警信息,不再单独发送预警信息通知单。三、应收账款预警机制:(一) 应收账款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不完善或未及时签订、拟低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限价发货但最低限价调整申请尚未批复、赊销客户超出赊销额度发货、零星散户赊销款未及时清偿等。1.A 级:(1)

3、拟低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限价发货但最低限价调整申请尚未批复;(2)销售业务已经发生 7 天以上但合同尚未送达财务部或原合同到期 7 天以上仍继续发货,但未续签合同的;(3)赊销客户超过公司价委会制定的赊销限额 30%以上仍继续发货的;(4)零星散户的临时欠款发货后 7 天内仍未清偿的;(5)其他需要发出预警的信息。2.B 级 :(1)已经发生销售业务 3 天以上但合同尚未送达财务部或原合同到期 3 天以上仍继续发货,但未续签合同的;(2)赊销客户超过公司价委会制定的赊销限额仍继续发货的;(3)零星散户的临时欠款发货后 3 天内仍未清偿的;(4)其他需要发出预警的信息。四、其他应收款预警机制:(

4、一)其他应收款包括职工借款和应收单位款,公司原则上不得发生职工借款;应收单位款包括支付给供应商的包装物押金,销售业务参加招投标支付的投标押金等。1.A 级:(1)包装物完好退回后 10 天内仍未收到退还押金的;(2)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应退还押金的期限 10 天以上仍未收到退还押金款的。2.B 级 :(1)包装物完好退回后 5 天内仍未收到退还押金的;(2)超过招标文件约定应退还押金的期限 5 天以上仍未收到退还押金款的。五、考核:(一)财务部应及时根据预警指标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单,每迟发、漏 发一次,给予 100 元罚款,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考核。(二)责任部门在收到预警信息单后应及时将处理措施向财务部和处理情况进行书面反馈,未进行反馈或因处理不当造成应收款账期延长的,给予 100 元罚款/ 次,发 生坏账或必须以诉讼方式解决应收款的,按坏账金额的 10%进行处罚。六、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河南 XXXXX 有限公司。(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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