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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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表周期检定(校验)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监视检验测量和过程控制仪表都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周检对象、周检办法、 标识使用及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就地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差 压变送器、电接点压力表、温度类仪表、spec-200 仪表、二次 显示仪表及在线分析仪表等。3、引用标准Q/TJ(JK)GT01 00 011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和量值溯源控制程序Q/TJ G 1007-2000 计量器具分 级管理标准4、管理内容及要求4.1 管理职责4.1.1 所有仪表的检定(校验)工作由计量科统一管理;4.1.2 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2、、 电接点压力表、特殊 spec-200 仪表等的校验由综合车间电子班负责;4.1.3 spec-200 仪表、二次显示仪表、在线分析仪表等的校 验及智能变送器的功能检查由各维修车间负责。4.1.4 热电偶、热电阻、万用表、电阻箱、等的检定(校验、测试)由计量科负责。4.1.5 只能在现场进行校验或比对的特殊仪表的校验或比对由各维修车间负责。4.2 仪表台帐和周期检定(校验)台帐的建立4.2.1 各车间建立自己辖区内仪器仪表台帐(器具台帐)和周检台帐。4.2.2 计量科建立全厂计量器具台帐和周检台帐。4.2.3 台帐用电子文档建立,填写要规范、完整,杜 绝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重复填写的内容不能

3、省略。4.2.4 检定周期严格执行 Q/TJ G 1007-2000 计量器具分级管理标准的规定(强检计量器具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以月或大修期为单位填写,5、 周检管理5.1 各单位每月 25 日前编制下月的“周检计划” ;5.2 各单位严格按“ 周检计 划” 组织送检或校准;5.3 各单位送检(校)仪表时,要详细填写“变送器周 检单”或“仪表检修登记表”,有效期、仪器编号或位号、量程范 围等必须填写清楚;5.4 确因工艺生产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离线周期检定的仪器仪表可提前进行,提前仍无法离线周检的,列入大修期 间进行周检,同 时对周检台帐进行相应修改;5.5 不能按期周检的(包括提前

4、周检的),应填写“计 量器具调整检定日期申请单”,注明调整月份,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报计量科。申请单一式两份,计量科一份,单位留存一份;5.6 各单位在编制每月的周检计划时,要将检定日期调整后需要在本月检定的仪器仪表列入计划;5.7 经电子班校验的仪器仪表,在填写校验原始记录时,一式两份,交送 检(校)单位一份,电子班留存一份;5.8 经检定的仪器仪表,检定室出据检定合格证或不合格通知书,要求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5.9 校验单(原始记录)上的校验人(检定员)、核验员应填写真实姓名,且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要求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校验(检定)、核验

5、人员签字,有校验(检定)结果;5.10 对现场更新的仪器仪表各单位在报周检计划的同时,书面报计量科备案。内容包括:仪表位号、编号、规格型号、范 围、使用地点、检定周期等相关内容;5.11 每月 5 日前,各单位将上月周检计划完成情况(周检总结)报计量科。未完成的说明原因,并注明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周检完成的日期;5.12 各单位每月 5 日前根据上月周检结果及时填写仪表周检电子文档和仪表设备档案。5.13 各单位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的周检计划、校验单、计量器具调整检定日期申请单装订成册按月存档。校验单要与周检计划的位号相对应;5.14 计量科每月 10 日前后对各单位的月周检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6、并按相关的规定进行考核;6、标识管理6.1 标识的形式6.1.1 彩色标签;除温度一次元件、特殊危险场所以外的仪器仪表,均应贴附表明其确认状态的彩色标签;6.1.1.1 仪表上贴附的彩色标志应与测量设备的类别和检定(校准)结果相一致;6.1.1.2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附相应的合格证标识,否则贴附降级、报废、限制使用、停用、准用等与检定(校准) 结论相适应的标识;6.1.1.3 合格证标识上的检定日期或有效期要依据计量器具周检台帐规定的周期和检定日期认真填写,同时填写清楚仪器仪表的位号或出厂编号,检定或校准人员的姓名或编号;6.1.1.4 计量器具贴附的标识,均应填写清楚仪器仪表的位号或出厂

7、编号,标识状态的日期、检定或校准人员的姓名或编号;6.1.1.5 一台(块)表只准有一个有效的标识,其余无效的标识必须清理干净;6.1.2 记录:温度一次元件、特殊危险场所的仪器仪表,用记录表明测量设备的类别、位号(出厂编号)、检定日期、 检定(校准)人 员的姓名以及合格与否等确认状态;记录一式两份,检定(校验)室留存一份,仪器使用单位存档一份;6.2 标签的贴附6.2.1 压力(差压)变送器、气动仪表、液 动仪表应贴在显示面盘正上方壳体上;6.2.2 电接点压力表、压力开关、温度开关、双金属温度计一律贴在显示面盘正上方壳体上;6.2.3 盘装显示仪表、记录仪贴在显示面盘左侧壳体前端的中间;6

8、.2.4 spec-200 输入/输出卡一律 贴在卡件正面的中 间位置;6.2.5 涡街流量计、电磁流量计、 质量流量计应贴在表壳正上方;7、 考核办法7.1 各送检单位按计划及时送检(校)或自校,不按期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又没有充足理由申报“ 计量器具 调整检定日期申请单” 的单位,按每台次 5 元进行月考核;7.2 各检定(校准)单位对送检的仪器仪表及时认真的组织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完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复位,不按规定执行的,按每次 10 元进行月考核;7.3 标识填写、贴附要规范,否则,按每台次 1 元进 行月考核;7.4 原始记录填写要认真、规范、真 实,及时入档,否则,按每次 2 元进行月考核;5 日前各检定或校验单位按月将原始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为三个检定(校准)周期;7.5 送检(校)计量器具的同时,按规定进行登记,填写内容要完整、全面,否则,按每项次 1 元进行月考核;7.6 计量科参加每月的一体化检查,负责考核周期检定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否则按规定进行考核处罚。7.7 周检计划(总结)按时上报,否则, 迟交一天扣 5 元。7.8 台帐填写认真、及时、准确,否则,一 处不合格扣 2 元。 本规定由任义宏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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