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融资模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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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建设融资模式简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 (粤发20139 号)要求,2013 年-2017 年我市投入韶关、揭阳共建产业园区的资金将以股权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以公司为主体开发园区的运作模式,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平台不完善,往往成为阻碍园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甚至出现园区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已耗尽省、市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所引进的企业项目还没有形成税收,导致园区在后续的发展中陷入资金链断裂泥潭。为了建立健全莞韶、莞揭两园区的投融资平台,努力保持两园区的资金运行顺畅,推动园区更快更好地可持续发展,现对园区主要融资模式分析简介如下,供参考

2、。一、BOT 模式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私营企业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该模式适用于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项目。(一) BOT 模式的优缺点1、政府采用 BOT 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资金的利用方面:政府采用 BOT 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 方式还有利于政府

3、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2)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 BOT 模式中,政府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3)项目的运作效率方面: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2、政府采用

4、BOT 模式具有以下缺点(1)采用 BOT 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减弱了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2)BOT 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 (3)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二)BOT 成功案例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阳西县环保局作为招标人,2011 年 6 月 27 日,中山火炬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并成立项目公司阳西中炬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营期 25 年。该污水处理厂首期

5、项目总投资 2600 万元,规划占地面积 1.43 公顷,规划服务面积 15 平方公里。远期设计处理污水量 3 万吨/ 日,首期为 1 万吨/日。该污水处理厂自中标之日起至竣工投产试运行,只用了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厂区土建施工及配套管线工程;生产设备安装调试 46 台;厂区道路2550 平方米;绿化面积 4200 平方米。二、BT 模式BT(Build Transfer) ,即 “建设移交” ,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一) BT 模式的优缺点1、采用 BT 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采用 BT 模式可为项目发起

6、人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因为发起人(通常是政府部门) 要在竣工验收并获得工程使用权后,才需要付清合同款,而这个期限一般要 25 年甚至 5 年以上。所以,采用 BT 模式,一般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需要引入社会资金。 (2)采用 BT 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投资承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3)BT 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转移发起人的投资建设风险。(4)能

7、减少发起人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 BT 项目投资承包人承担了发起人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5)BT 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 模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实力雄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BT 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 BT 模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2、采用 BT 模式具有以下缺点(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适于 BT 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没有形成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争端的公认国际惯例。(2)BT 项目

8、投资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由于 BT 项目投资承包人既是投资方又是实施方,而我国尚无有关项目法人投融资方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BT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3)BT 项目投资承包人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而且过渡期时间较长,造成的风险也比较大,如政策风险、汇率风险、自然风险等。因此需要 BT 项目投资承包人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必须在签约过程中充分地进行合同谈判,使风险分担更合理些。(4)BT 项目缺乏应有的监管。在 BT 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承包人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承包人出于其

9、利益考虑,有可能在 BT 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5)对发起人而言,由于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BT 项目投资承包人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所以风险也比较大,因此必须选择各方面实力均雄厚的公司,以减少风险。(6)BT 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 BT 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 BT 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部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7)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

10、府对投资承包人做出的承诺缺乏保障,资金回收缓慢。(二)成功案例1、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采用“三年建设期、五年回购期”的 BT模式来建设。在建设全岛主干路网、桥隧、人工岛等基础设施时,珠海市委市政府成立国有独资的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公司董事长) ,作为横琴新区基建项目的发起人,负责项目立项并完成项建、可研、报批等前期工作,之后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给中冶集团、中交建集团等具备较强实力的投资方(中冶集团承接珠海市横琴新区高达 135 亿元的市政项目集合打包,目前已经落地完成的项目投资超过了 90 亿元;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则承担了园区内 20 平方公里填海造地、横琴二桥两

11、个特大项目的建设,投资总额分别高达 308 亿元、21 亿元) 。投资方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交给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回购协议支付项目总投资额和确定的回报。投资方的回报(利润)为建设期利息以及招投标与定额造价之间约15%的差价。2、中山市与中交建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将采用 BT 模式与该公司合作建设翠亨新区起步区基建项目、18 平方公里填海两个项目,合作内容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及项目的筹划、投融资、经营管理等,总投资额高达 280 亿元,回购期为 8 年。三、BOOT 模式BOOT(buildown operatetransfer)

12、,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BOOT 与 BOT 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 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 BOOT 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 BOT 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 BOOT 方式短一些。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 BOT 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 BOT、BOOT

13、或 BOO 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 BOT 或是 BOOT 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 ),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 BOO 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 BOT 或 BOOT 方式。四、TOT 模式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 ,即移交经营移交。TOT 模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

14、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一)TOT 模式的优缺点1、融资较便捷。一方面,TOT 项目融资没有建设、设备采购和建设安装环节,使项目经营者免去了建设阶段风险,使项目接手后就有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收益已步入正常运转阶段,使得项目经营者通过把经营收益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方式再融资,也变得容易多了。2、运行效率高。实行 TOT 项目融资,其经营主体一般只有一个,合同期内经营风险和经营利益全部由经营者承担,这样,在企业内部决策效率和内部指挥协调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得多了。3、适用局限性。TOT 项目融

15、资,其项目本身必须是经营性资产,有比较固定的收益。(二)成功案例1、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方面, 已经有过 TOT 方式的尝试。例如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和隧道,通过出售 49%的专营权,共筹资 25 亿元,用于徐浦大桥的建设。沪嘉、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也采用了这种融资办法。2、深圳龙岗区的横岗污水处理厂 TOT 项目签定的合同转让价格为1.2 亿元,企业特许经营权年限为 20 年,投资回报率为 9.08%。 3、北京市政府决定建设第九水厂三期工程,因缺乏资金,将北京市第九水厂一期工程 20 年的经营权以 15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市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得用于北京市第九水厂三期工程的建

16、设。五、DBO 模式DBO 是设计(Design)建造(Build)运营(Operation)的简称,指的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运营该设施,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一)DBO 模式的优缺点1、公共部门负责融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设计建造完成后即能获得政府支付。2、责任主体比较单一、明确,设计、建设和运营三个过程均由一个责任主体来完成,风险全部转移给 DBO 的承包商。3、DBO 模式可以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从质量角度看,DBO 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从财务角度看,DBO 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4、DBO 的推行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DBO 的推行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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