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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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政发20*57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划。第一部分 总则一、基本原则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区分层次,健全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操作,动态调整。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在本规划期内,基本解决我县 322 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三、编制依据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2、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 、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 县城市总体规划 、 县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县城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20*) 等。本规划编制范围为县老城区;期限为-年;是规划期内老城区住- 2 -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法定依据。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规划一、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保障范围:1.家庭成员具有老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城区居民户口 3 周年以上;2.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两倍以下;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含)以下,或 3 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 平方米(含)以下;4.县

3、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老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5 周年以上的非农家庭户;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8 平方米(含) 。二、保障方式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三种。具体参照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三、保障标准城区廉租住房三个保障标准:1、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3 人(含)以下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4 人以上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2、廉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元;-

4、3 -3、租赁住房资金补贴标准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4 元,其它保障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5 元。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按我县年底前人均收入低保家庭收入的140%、170%、20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解决。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四、年度保障计划-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计划一览表单位:户年 年 年 总计实物配租 0 38 48 86租赁补贴 60 38 32 130经济适用房 0 60 46 106合计 60 136 126 322五、保障资金筹集和安排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县实际,从年起,三年全县共需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约 3000 万元。六、其他保障方式全力

5、推进和加快旧住宅区综合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三部分 保障政策、措施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4 -(一)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按照全县住房发展目标,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二)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三)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

6、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二、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一)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二)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县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三)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 5 -三、确

7、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户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 2 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 1/3 或已投资额不足

8、 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 1 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县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 6 -岗位责任和相互配合的责任,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建立规范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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