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大仲村镇至车辋镇道路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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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1兰陵县大仲村镇至车辋镇道路改建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SZFCG-2016-367招标人:兰陵县车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16 年 11 月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2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第四章 技术标准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格式第六章 工程报价、工程量汇总、清单、单价表第七章 图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兰陵县大仲村镇至车辋镇道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公

2、告发文日期:2016-11-14一、招 标 人:兰陵县车辋镇人民政府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金猴名居 1A-1207 号 邮箱: 联系人:张工 电话: 05395179899 15269943118(办公)三、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兰陵县大仲村镇至车辋镇道路改建工程,详见施工图。2、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质量要求:合格。5、日历工期:90 天。6、项目编号:CSZFCG-2016-367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3、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及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410、省外企业需在山东省行政主管部门有信息备

4、案。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信息备案证明;(2)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格证、身份证、人社部门出具 2015 全年度或 2016 上半年度养老保险交费明细(须明确到个人且时间相对应),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原件有效期内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注明“兰陵县大仲村镇至车辋镇道路改建工程资格预审书”字样及项目编号(封面注明投

5、标单位名称、法人或委托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 元/份,图纸费 100 元/份,售后不退。六、日程安排1、报名、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8 日(每天 09:30-11:30,14:00-16:30,公休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地 址: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中介窗口。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2 月 7 日 09:30 分。投标、开标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一开标室。七、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以单位公司基本账户转入,在附言处

6、注明本项目交易编号(16CG0367),开标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款底单到兰陵县政务大厅二楼管理办公室办理汇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须统一汇款至以下账户:户名:兰陵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号:818880101421000417;开户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 联系电话:05395530290;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兰陵县车辋镇人民政府。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

7、的法人单位。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 投标

8、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6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7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评标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文件的

9、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

10、须知第 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14 万元。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7.4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7.4.1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7.4.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

11、撤回其投标文件;7.4.3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7.4.4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7.4.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8投标报价8.1 工程投资为招标最高控制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7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736.311506 万元;投标报价不准等于或者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第四章 技术标准

12、规范第五章 投标书等格式第六章 工程报价汇总、工程量清单、单价表第七章 图纸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所有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

13、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现场勘查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现场勘查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SZFCG-2016-367 8()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14、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10.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10.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6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参数或招标文件内容存在问题和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疑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招标文件;开标定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技术及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10.7 自招标文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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