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中层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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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中层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 势下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体制,调动中层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防范金融风险, 实施有效的压力传导,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机关部室经理、主任、副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第三条 考核时间: 年元月一日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四条 考核挂钩标的:效益工资及奖励资金。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一、本部门工作(70 分)1、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4 分)各部门每月初根据联社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社务会通过后实施,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含部室人员)全部完成的得 14

2、 分,无特殊原因每少完成一项扣 2 分。2、工作质量(10 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得 10 分,工作质量不高或出现差错一次扣 1 分。3、劳动纪律(6 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得 6 分,无故迟到、早退一人次扣 0.5 分(含开会等各种活动),无故缺席或旷工一次扣 2 分。4、环境卫生(6 分)办公区域和卫生包干区保持清洁卫生得 6 分,环境卫生不合格一次扣 1 分。5、安全保卫值班(6 分)联社参与值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的得 6 分,迟 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无故缺岗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换班、代班一次扣 4 分。6、课题研究(6 分)各部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有针对

3、性的调研活动,全年完成一篇符合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得 6 分,未完成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扣 6 分。7、分支机构满意度(10 分)联社每个年度组织一次分支机构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进行测评,测评设计全部量化为分值,平均分值得 100 分的得 10 分,不足 100 分的按比例分扣分。8、联社领导满意度(12 分)年末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部室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 全部量化为分值,平均分值得 100 分的得 12 分,不足 100的按比例扣分。上述考核第 15 项按月考核、按月公布,考核结果由监察审计部登记台账,年终考核兑现。 二、分工挂钩网点(30 分)中层管理人员全面与分工网

4、点经营业绩挂钩,其挂钩方法:网点四个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的加权平均分达到 100 分的得 15 分,超过或未达到 100 分的按比例加、减分;网点年终经营目标责任制加权平均分达到 100 分的得 15 分,超过或未达到的按比例加、减分。第六条 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考核办法:一、综合考核(35 分)分支机构凡四个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达到 100 分的得 35 分,超过或不足 100 分的按比例加、减分。二、经营责任制考核(38 分)分支机构年终经营责任制考核达到 100 分的得 38 分,超过或不足 100 分的按比例加、减分。三、联社中层对分支机构工作满意度(10 分)联社年终组织一次中层管理人员对分

5、支机构全年工作进行测评,其测评设计全部量化为分值,达到 100 分的得 10 分,未达到 100 分的按比例扣分。四、联社领导满意度(12 分)年末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支机构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测评 全部量化为分值,平均分值得 100 分的得 12 分,不足100 的按比例扣分。五、有关制度执行(5 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得 5 分,凡联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2 分,工作期间无故或未经请示外出(本市外)一次扣 2 分。第七条 共性项目的考核:一、联社各部室和分支机构应严格履行*市农村信用社经济案件防范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凡发生经济案件的扣 30 分。二、联社各部室和分支机构应认真落实和执行安全保卫和结算制度,凡发生安全保卫事故和结算事故一次扣 20 分。三、联社中层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个人任务的完成,凡未完成联社规定或分支机构自身分解任务的年终考核一次性扣 10 分。第八条 本办法所有考核项目加减分以基本分为限(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第九条 附则:1、本办法由市联社制定,解释权在市联社,修改亦同。2、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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