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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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第三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四条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第五条 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将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用人

2、单位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 1),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 2)。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附件 3)。第六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本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原停工留薪期限界满时终止。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规

3、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附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第七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第八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 2 个月。第九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第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认为受伤部位已治愈或伤情处于相

4、对稳定状态要求复工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实际休息时间为停工留薪期。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

5、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伪造、变更诊断证明和医疗资料,获取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追回。第十四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延长期满后,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附件 1: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 2: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附件 3:湖

6、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附件 1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 用 说 明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累及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 439 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 ICD-10 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 种常见职业病,

7、其中各类中毒 51 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

8、弹型、穿刺型)。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头部浅表损伤 S00 1 个

9、月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 S01 1 个月颅骨穹隆骨折 S02.0 3 个月单纯颅底骨折 S02.1(如伴 CSF 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6 个月鼻骨骨折 S02.2 3 个月单纯眶底骨折 S02.3 4 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 S02.4 4 个月牙折断 S02.5 1 个月下颌骨骨折 S02.6 4 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 S02.7 6 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 S02.8 5 个月颌关节脱位 S03.0 3 个月鼻中隔软骨脱位 S03.1 3 个月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03 牙脱位 S03.2 2 个月视神经和视路损伤 S04.0 6 个月动眼

10、神经损伤 S04.1 6 个月滑车神经损伤 S04.2 6 个月三叉神经损伤 S04.3 6 个月展神经损伤 S04.4 6 个月面神经损伤 S04.5 6 个月听神经损伤 S04.6 6 个月副神经损伤 S04.7 6 个月颅神经损伤S04其他颅神经损伤 S04.8 6 个月结膜和角膜擦伤(深层)S05.0 1 个月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 S05.1 1 个月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2 12 个月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 S05.3 3 个月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 S05.4 6 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 S05.5 6 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

11、不伴有异物 S05.6 3 个月眼撕脱伤 S05.7 3 个月头面部损伤(S00-S09)眼和眶损伤S05眼和眶的其他损伤 S05.8 3 个月脑震荡 S06.0 3 个月硬膜外出血 S06.4 6 个月创伤性硬膜下出血 S06.5 6 个月颅内损伤S06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 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 4 个月其他颅内损伤 S06.7 4 个月硬膜下积液 S06.8 12 个月慢性脑膜下血肿 S06.9 6 个月脑挫裂伤 S06.10 12 个月颅内损伤S06脑干损伤 S06.11 12 个月头部软组织挤压伤 S07 1 个月头皮撕脱 S08.0 6 个月耳创伤性切断 S08.1 3 个月头

12、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8 3 个月头面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08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 S08.9 3 个月头部血管损伤 S09.0 1 个月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 S09.1 1 个月耳鼓膜创伤性破裂 S09.2 3 个月头面部损伤(S00-S09)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头部多发性损伤 S09.7 6 个月颈部浅表损伤 S10 0.5 个月颈部开放性伤口 S11 0.5 个月第一颈椎骨折 S12.0 6 个月第二颈椎骨折 S12.1 8 个月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12.7 8 个月颈部骨折S12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 S12.8 4 个月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13.0 6 个

13、月颈椎脱位 S13.1 6 个月颈部多发性脱位 S13.3 8 个月颈部扭伤 S13.4 2 个月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甲状腺区扭伤 S13.5 2 个月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S14.0 12 个月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 S14.2 12 个月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植手术 18 月)S14.312 个月颈部周围神经损伤 S14.4 2 个月颈部损伤(S10-S19)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S14.5 2 个月颈动脉损伤 S15.0 6 个月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 S15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 S15.7 6 个月颈部挤压伤 S17 1 个月乳房挫伤 S20

14、.0 1 个月胸部挫伤 S20.2 1 个月胸部浅表损伤 S20胸部多处浅表损伤 S20.7 1 个月脑部开放性伤口 S21 2 个月胸椎骨折 S22.0 6 个月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 S22.1 8 个月胸骨骨折 S22.2 4 个月肋骨骨折 S22.3 3 个月肋骨多发性骨折 S22.4 4 个月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 S22.8 4 个月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 S23.0 6 个月胸椎脱位 S23.1 6 个月胸部脊柱扭伤 S23.3 2 个月胸部关节的脱位和韧带扭伤S23肋骨和胸骨扭伤 S23.4 2 个月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 S24.0 12 个月胸部脊柱神经

15、根损伤 S24.2 12 个月胸部周围神经损伤 S24.3 2 个月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胸部交感神经损伤 S24.4 2 个月胸部血管损伤 S25 5 个月心脏损伤 S26 5 个月创伤性气胸 S27.0 2 个月创伤性血胸 S27.1 2 个月创伤性血气胸 S27.2 2 个月肺的其他损伤 S27.3 3 个月支气管损伤 S27.4 3 个月胸部气管损伤 S27.5 3 个月胸膜损伤 S27.6 2 个月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 S27其他胸内器官损伤 S27.8 2 个月胸部挤压伤 S28.0 2 个月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28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 S28.1 3 个月胸部损伤(S20-S29)胸部损伤(S20-S29)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 S29 2 个月腰背部和骨盆挫伤 S30.0 3 个月腹壁挫伤 S30.1 1 个月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浅表损伤 S30 外生殖器挫伤 S30.2 2 个月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S31.0 3 个月腹壁开放性伤口 S31.1 1 个月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 S31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 S31.2 6 个月腰部椎骨骨折 S32.0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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