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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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为了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妥善处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紧急情况,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1、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非典型肺炎防治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分工为:组 长王江山:负责工作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陈哲明:负责组织工作成员郭志云:协助陈哲明同志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章维东:负责防治非典型肺炎经费保障工作吕本义:负责政治思想和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工作刘维功:负责气象部门离退休职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吴建军:为省局防治“非典”工作联络员。负责局大院公共区域卫生、消毒,安全、保卫的领导工作。负责与辖区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2、工作小组日常工

2、作由省局办公室负责。3、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各自的防治预案。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也应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单位的防治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非典”防治工作联络员。二、应急预案(一)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遵守青海省气象局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气办发200311 号)和工作小组第一号通知精神。(二)青海省境内未出现疫情时,气象部门职工及职工家属,要按照当地政府和省局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单位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凡出现不明原因的咳嗽、发烧、全身酸痛等病状和体征时,应立即向所在

3、单位领导报告,并立即到医院检查。患者单位领导也应立即向省局工作小组报告(电话:0971 6353 夜间及节假日 6145537,传真:0971 箱:办公管理/办公室/ 青海/,并向就诊医院了解患者详细情况。(三)如果媒体公布青海省境内出现疫情时,全省气象部门即实行每天疫情报告制度,各州、地、市气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密切注意本单位疫情情况。每天下午 17:00以前上报本单位疫情情况,如出现可疑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地区指定医疗机构报告,并上报省局2工作小组。(四)当气象部门出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出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地区的气象部门,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将疫情详细

4、情况(包括患者情况、与患者接触人员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省局工作小组在接到州(地、市)气象局报告后,也应立即上报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并直接向疫情发生地气象部门了解情况,提出指导意见。2、出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地区的气象部门,对必须值班完成的业务工作(如:测报、通信、预报、自动站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的值班人员,应由单位组织集中轮休,与外界完全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值班人员的饮食及日常生活保障,确保值班人员安全,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其他同志应安排在家休息观察。并请当地专业防疫人员对患者所在办公楼、住宅楼定期消毒。3、各单位防治“非典”的有关工作同志应安排 24 小

5、时值班。随时将本单位疫情情况上报工作小组和地方政府,省局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患者诊治情况,按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要求上报。(五)在疫情结束前,省局取消各类培训班及全省性会议、区域性会议。各单位不得擅自召开会议,不得邀请外省同志来青海。节假日期间本省职工不得出省旅游,不安排集体活动。(六)加强宣传教育,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程序,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防治宣传,及时解释疑惑,消除不必要恐慌。(七)责任追究:对出现“非典”时,因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疫情传播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时,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主题词: 传染病 防治 预案 通知 抄报: 办公室 200 年 月 日 印发 3行病学调查指

6、导原则一、目的流行病学调查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关键措施和重要工作环节。做好 行病学 调查对 于指导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至关重要,其主要目的是: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及一般接触者,进行分类管理,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疫情的处理提供依据;行病学特征及规律提供研究线索。二、作程序和方法(一)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 应于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调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原 则上每例病人至少由 2 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 对于不 详或有可疑的地方可通过病人家属或医生等其他知情者补充或核实。如病人病情较重或死亡,无法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

7、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例个案调查表(附表 1)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基本内容:病人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及患者发4病前后的活动情况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调查表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晰。例的订正报告或转归报告时,应及时做好随访和相关信息的补充调查,进一步完善个案调查表。对病人进行随访时,要注意了解病人健康恢复情况。(二)照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及时开展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管理。 调查 内容详见“ 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 (附表 2)。时做好接触者信息的通报,按照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接触者实施管理。(三)护指南的要求做好个人

8、防护。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四)查表的数据库要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以指导疫情控制工作。日前,我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就加强做好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作出专门部署和要求。通知要求各地: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与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统一部署、检查和落实,明确责任和任务。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疫情监测、报告、处理的监督检查。二要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的特点,组织

9、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在组织做好计划免疫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推广有关安全、有效的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预防相应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结合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开展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三要规范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认真组织制定呼吸道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切实做到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四要对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控制处理,严防疫情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卫生防病局)省卫生厅:只要出现一种即对预警病例进行隔离治疗为及早发现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广东

10、省卫生厅昨天公布了6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早期预警方案(下简称预警方案)。预警方案列出 10 种情形,只要发生其中之一种,即视为出现 情预警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部门必须立即采取相应行动, 预警方案即时启动。出现指标之一即隔离预警病例监测医院发现符合 情预警指标之一的情况,应立即对 警病例进行隔离治疗至实验室检测结果排除 按照处理 关规范,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消毒等各项措施,同时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经当地疾控中心调查核实为符合 情预警指标的,应立即报告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控中心。卫生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床、流行病学、检验等相关专家会诊、调查、分析,并组织做

11、好各项措施。在排除为 例前,应追溯病例的接触史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全省 21 个地级市均为监测点根据预警方案规定,全省 21 个地级市均为监测点,其辖区内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作为监测医院。所有排除了诊断明确(细菌、支原体、衣原体、已知病毒等)肺炎病例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均为监测对象。预警方案要求,医院对就诊的每一例呼吸系统发热病例按要求进7行登记。诊断为疑似 发热病例立即转入 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对就诊的每一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填写广东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卡 ,同时采集咽拭子或咽漱液和全血,2 小时内送当地疾控中心。十大 情预警指标1、出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重点人群发生不明原

12、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死亡;2、医疗机构内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从事 毒学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肺炎;4、接触野生动物的人群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5、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死亡;6、同一家医疗机构 14 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被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7、14 天内,同一家庭、单位或学校内出现两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8、同一家医疗机构 14 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医院内获得不明原因肺炎病例;9、14 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0、一旦发现符合疑似 例(可疑病例)、临床

13、诊断病例(可能病8例)定义的病例。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防 治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有 效 预 防 和 控 制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 严 重 急 性 呼 吸 综 合 征 ) 的发 生 与 流 行 , 保 障 公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防 治 法 (以 下 简 称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以 下 简称 条 例 )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列 入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14、 法 定 传 染 病 管 理 。 传 染 性 非 典型 肺 炎 的 预 防 、 疫 情 报 告 、 控 制 和 救 治 工 作 按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条 例 和 本 办 法 的 规定 执 行 。第 三 条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防 治 工 作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防 治 结 合 , 分 级 负 责 ,依 靠 科 学 ,依 法 管 理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卫 生 部 对 全 国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监督 管 理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按 照 专 业 分 工 , 承 担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监 测 管 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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