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如何防范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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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事业单位如何防范职务侵占(北京专业律师 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投资建设项目律师 工程招投标律师 工程结算纠纷律师 电话:职务侵占罪(刑法第 270 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可看出,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侵占人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以本罪较之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更难防范。以下是我在实践中总结的防范和应对职务侵占的一些经验:1、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可明确约定:不得以现金结算。以转帐支票结算的,付款人必须将收款人名称填写清楚,否则,由付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对长期合作的客户,由财务人员经常对帐,及

2、时掌握收款情况,避免只由少数业务员掌控,公司管理失控的局面。3、最好由企事业单位信得过的人员专门负责收款,但主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及时掌握情况。以防从中截留。4、及时发放员工工资,不拖欠,不克扣。因为有很多职务侵占案件都是因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起。5、一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上法定的保险。6、收集、保留好员工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电话、领取工资的收据、纳税凭证、由其签字的保密协议、规章制度等。一旦有职务侵占发生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补救:1、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到公安机关举报,但要提供证据:(1)证明行为人是该单位的人员:如劳动合同、为其上保险的证明、领取工资的证明、纳税凭

3、证、签字的保密协议和规章制度等以及其它能证明侵占人是该单位人员的证据。(2)侵占人领走或侵占货款的证据。如侵占人签字的支票根、收条、收据等。2、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损失,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有很多单位根本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一旦发案,很难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得尝试以侵占保管物罪到法院走刑事自诉程序。4、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了侵占人的工资,还要从侵占的数额中扣除后再计算实际侵占数额。5、劳动合同中工资或提成方式要明确,不然会影响侵占数额的准确计算,进而影响定罪量刑以上措施仅对货款,实际上职务侵占的财产可以有很多种,如有形和无形等,这里我只

4、是提个醒。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职务侵占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近年来,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中的职务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主要涉及的犯罪行为包括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其中职务侵占案件最为常见,占到了职务经济案件的七八成。备受瞩目的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等 9 名高管刑事诉讼案,检察机关对顾雏军等人提出的指控包括挪用资金罪(7.46 亿元)和职务侵占罪(4000 万元)等 4 项罪名,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 1.2 亿余元,挪用

5、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 8644 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大量案例说明,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是职务侵占犯罪的频发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我们每个企业都有必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建全,同时,也有义务不断提高我们每个员工的法律意识。了解经济犯罪的相关规定,对我们公司和员工来说,可以有效的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有效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受侵犯。今天我们主要深入了解一下最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到底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呢?构成职务侵占罪要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第 271 条规定:职

6、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该说,职务侵占罪是我国现行刑法特地为保护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财产权量身定做的罪名,因为:一是只有非国有公司(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外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是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非国有公司的财产权,主要包括民营企业的财产权。该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通俗地讲,职务侵占行为就是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案例原国家交响乐团副团

7、长钱程在负责经营管理北京赛洛公司期间,将应由赛洛公司收取的演出包场费共计人民币 776720 元,转入其个人控股的两家公司,用于支付以其妻个人名义购买的某公寓房款。2004 年 8 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钱程有期徒刑 8 年。案例携公司 18 万元货款潜逃罗某小旅馆包房炒股被抓罗某是沙坪坝区某物资公司的一名业务员。2006 年 7 月 24 日至 8 月 1 日,罗某向市内两家物资公司低价销售了钢材 74.16 吨,收取全部货款 23 万余元。在向公司交回 5 万元货款后,罗某便再无音讯,该公司随即向沙坪坝区经侦支队报了案。民警抓捕未果,将罗上网追逃。罗携带 18 万元货款潜逃至

8、昆明一年,将货款挥霍及用于炒股、所剩无几后,偷偷逃往江津,住在一小旅馆 50 多天炒股,日前被江津警方抓获,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从犯罪构成来讲,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即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

9、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

10、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

11、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

12、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侵占 5000 元以下的公司财物就不算违法,只是不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但同样应当受到治安条例的惩处,以及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索赔。浅析职务侵

13、占罪及其防范近年来,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中的职务经济犯罪频繁发生,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职务侵占案件。占到了职务经济案件的七八成,这类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的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的诱惑而存在侥幸心理,进而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应该说,我们每个公司、企业都有必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并不断提高每个员工的法律意识。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员工来说,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可以有效的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受侵犯。一、概念及其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14、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的“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的“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

15、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既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者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

16、自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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