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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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在推优评奖工作中将把学生素质学分获得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我校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必须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第二课

2、堂素质活动的内容。第三条 为了做好对素质学分的考核认证工作,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及班级素质学分认证小组。认证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校级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各一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一人组成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负责人兼任。院级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的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学工办、教学办、团总支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总支,办公室主任由学

3、院团总支负责人兼任。班级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团支部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和学生代表(随机抽取)组成。第四条 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类学分分为七类:第二课堂素质活动类型及内容经典阅读阅读 10 本经典著作,完成 5 千字以上的阅读体会(每本)1-4任选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1-4任选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活动1-4任选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1-4任选艺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运动会1-4任选证书认定学校认定的第一课堂外的各种证书1-4任选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3必选第五条 素质学分认定若是相同内容项目重复获奖取项目最高

4、分,不重复计分。第六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 10 个素质学分,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 6 个素质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学分上述七大类中若有必选项目,则必须参加必选项目,否则不予毕业。第七条 素质学分认定程序:素质学分认定分为学校组织申报及学生自行申报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活动按照“谁组织,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由学校组织单位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学生名单及所获素质学分给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学分统一成批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无导入权限的单位将名单按照格式要求交由校级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团委)统一导入并由校级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对学分给予认定,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参照

5、执行。学生自行申报每年 12 月申报及认定一次,具体程序是:1、每年 12 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书、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 ,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年学生素质学分申请表 。2、班级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不定期对本班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素质活动的相关情况做好登记、记录和素质学分认证工作,并在每年的 12 月 21 日-25日进行集中认证、汇总、公示后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年学生素质学分统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3、学院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会办公室在学院认证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年

6、12 月 26 日-31 日,集中开展对班级认证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素质学分申请的审核认证工作。学院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在认证工作中,应对班级认证小组认证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证小组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认证的现象。学院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认证委员会办公室。4、学校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站)对各学院认证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学院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协调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生素质学分认证委员会同意,记入学生素质学分。第二章 分 则第一

7、部分 经典阅读学分计算办法第八条 学生 4 年认真阅读经典名著 10 本,每本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 5000 字,可获 1 学分;根据读书笔记数量和阅读书籍数量,经过班级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加 1-3 个学分。第二部分 社会工作类学分计算办法第九条 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加以下各项社会工作类活动,学分计算办法如下:1、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每人可获 1 学分,团队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团队成员每人可分别加1-2 个学分;学生个人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分别加 1-3 个学分。学生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 7

8、天以上,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和实践地证明,可获 1 个学分,学生个人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可分别加 1-3 个学分。2、学生独立完成活动策划书并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按照策划书内容策划组织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被学校校报或网站(或以上媒体) 报道,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不超过 10 人)每人可分别获 1 个学分。3、学生参加校院两级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经校团委或学院认可的志愿服务 1 次,服务时间在 2 小时以上,可获 0.5 个学分。 (可累计)4、学生参加学校义务支教服务队、关爱留守学生服务队和关爱农民工子女服务队等常态化的志愿者活动,服务半学期,可获 1.5 个学分,

9、服务一学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可获 4个学分。5、学生在学生处担任学工助理,在校团委、学生会、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保卫部大学生护校大队、党校办公室、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等担任副部长(副队长)或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 2 学分。各社团负责人,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等副部长或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班长(副班长) ,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 1.5 学分。担任上述单位或机构干事、班级一般学生干部,任职满半年并认真履行职责,获得领导、老师和学生认可,可获 1 学分。若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则取最

10、高学分,不重复计分。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可加 1-2 个学分。6、学生参加我校外事办组织的赴国(境)外交流项目,如美国暑期社会实践项目、Aupair in Ameirica 项目、AFS 赴泰国汉语助教项目,在顺利完成项目任务返校后,凭外事办出具的证明可获 4 个学分。凡我校本科学生,大学期间获得的社会工作学分不能低于 2 个学分,专科学生不能低于 1个学分。第三部分 科技创新类学分计算办法第十条 根据我校实际,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学术论坛、学术论文交流、发明创造和沱江学子讲坛,根据级别可获得相应学分。1、参加教师课题研

11、究。学生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者,可获得相应学分。课题级别工作性质可得学分备 注主要合作者3最多不超过 2 人排名前 2 位以前者国家级一般合作者2最多不超过 3 人排名前 2 位以后者主要合作者2最多不超过 2 人排名前 2 位以前者省 级一般合作者1最多不超过 3 人排名前 2 位以后者主要合作者1最多不超过 2 人排名前 2 位以前者校级一般合作者0.5最多不超过 3 人排名前 2 位以后者2、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根据刊物级别,可分别获相应学分。刊物级别工作性质可得学分备 注独立完成(第一作者)2公开刊物(不含增刊)一般合作者1不超过二人独立

12、完成(第一作者)4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一般合作者2不超过二人各级刊物增刊独立完成(第一作者)相应级别刊物学分减半3、提交论文或作品参与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或学术论坛活动,每人每次可获 0.5 学分;参与市级或以上组织(包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论文交流或学术论坛活动,每人每次可获 1 学分。4、学生承担课题研究。学生承担课题研究按时结题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相应学分。课题级别工作性质可得学分备 注项目负责人4国家级参 研 人2不超过 4 人项目负责人3省 级参 研 人1不超过 3 人项目负责人2校 级参 研 人0.5不超过 2 人5、发明创造。在我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

1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独立专利获得者可获 4 学分,若专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者,则平均分配 4 学分。学生发明创造获奖的,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办理。6、学生参加“沱江学子讲坛” ,可获得 2 个学分。第四部分 学科竞赛类学分计算办法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和美术、艺术类作品展演,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获奖级别获奖等级可得学分备 注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2优秀奖2国家级提交论文或作品入选2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优秀奖1省部级提交论文或作品入选1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8市校级优秀奖0.5由学校认定。同一作品获得若干等级奖励,

14、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同作品获奖可累计加分。提交论文或作品入选0.5一等奖1.5二等奖0.8院级三等奖0.5第五部分 艺体活动类学分计算办法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艺体活动,荣获奖励,参赛者或演出者可分别获相应学分。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各级各类艺体活动,荣获奖励者可以参照相应获奖等级获相应学分(等级由学校认定) 。活动内容获得学分条件可得学分备 注荣获一等奖1 学分荣获二等奖0.8 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0. 5 学分参加学校相关部门举办的艺体活动或比赛(如宿舍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各类晚会、表演等系列比赛和文艺展演活动)参赛或参加演出者0.2-0.5 学分由学校认定参加校学生艺

15、术团完成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每名成员每学期记 1 学分艺术团学生干部按照社会工作类加分荣获一等奖1.5 学分荣获二等奖0.8 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0.5 学分参加院级艺体活动或比赛参赛或参加演出者0.2-0.5 学分荣获一等奖2 学分荣获二等奖1 学分参加市校级艺体活动或比赛(运动会、球类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艺术节、读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0. 8 学分由学校认定。同一作品获得若干等级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同作品获奖可累计加书节、各类大型文艺演出等)参赛或参加演出者0.5-0.8 学分荣获一等奖3 学分荣获二等奖2 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1 学

16、分参加省部级艺体活动或比赛参赛或参加演出者0.5-1 学分荣获一等奖4 学分荣获二等奖3 学分荣获三等奖或优秀奖、优胜奖2 学分参加国家级艺体活动或比赛参赛或参加演出者1-2 学分分。第六部分 证书认定类学分计算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业性协会举办的从业资格考试,如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得证书;非师范专业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资产评估师、拍卖师、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考试,获得证书,可获 1-4 学分。 (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第七部分 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类学分计算办法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 号)等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集中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总计 3 学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纳入学籍管理。其中,入学教育与军事技能训练安排在一年级第一个学期进行,训练时间不少于 14 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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