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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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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Word最新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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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平安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务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平安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务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务限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务   责任事务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肯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平安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肯定损失的事务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肯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务   2.3、行政事务: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峻不良影响的事务   2.4、其它事务: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务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允、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务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帮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务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帮助;其它事务由相关部门负责。

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务发生部门不参加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务后,责任部门必需第一时间通报相关状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惩罚确定重大责任事务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惩罚   4.1、惩罚的类型有经济惩罚与行政惩罚两种:经济惩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惩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务的惩罚,由调查部门依据事务发生的缘由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依据事务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平安事故,干脆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惩罚,详细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惩罚详细金额为干脆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平安事故(干脆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惩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惩罚详细金额为干脆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平安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惩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状况赐予罚款50——200元/次,并赐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务的惩罚,依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惩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平安、财产与人身平安、环保等责任事务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惩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务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惩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比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惩罚确定,依据状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惩罚   5、责任惩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务的前因后果进行具体的分析、调查依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惩罚确定并把惩罚确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依据调查状况填写《惩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缘由,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刚好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务进行评审,并签署看法。

  5.4调查部门依据《惩罚单》的惩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惩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惩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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