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大学教学PPT课件:第十八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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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第三节 公诉变更 第四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第十八章 起诉,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与意义,一、起诉概述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二、起诉的意义 1. 起诉,决定着对犯罪行为追诉机制的正式启动,是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必经程序 。 2. 起诉的内容,决定着审判的范围,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一、提起公诉概述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指控的被告人的行为,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二、审查起诉 (一

2、)审查起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3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 4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 5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6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7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8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9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10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11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三)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

3、真的审查。 2讯问犯罪嫌疑人 。 3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 4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5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6非法证据排除。 7补充侦查,四)审查起诉的期限 1.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五)审查后的处理 一是提起公诉,二是不起诉,三、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 1犯罪嫌疑人

4、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必须制作起诉书。 1.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 案由和案件来源 3. 案件事实 4. 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四、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二)不起诉的情形 1. 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还有两种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 2. 酌定不起

5、诉 (1)犯罪情节轻微; (2)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1.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2. 案由和案件来源。 3. 案件事实 4. 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 5.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6. 有关告知事项,第三节 公诉变更,刑事公诉变更制度实际上是各国基于发现真实的诉讼目标而为弥补诉审分离原则作出的一项配套性制度安排 。 刑事公诉变更权又涵括了三项权能: 1. 撤回公诉 2. 追加起诉

6、 3. 变更起诉 刑事公诉变更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现代公诉权的裁量性和主动性,一、比较法考察:公诉变更的程序机制 1. 时间限定 刑事公诉变更权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则不能再对公诉进行变更。 2. 程式特定 变更公诉对被告人权利影响甚大,因此,慎重起见,刑事公诉变更权的行使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求说明理由。 3. 事由法定 刑事公诉变更权必须在法定的事由范围内才能行使,二、我国的刑事公诉变更制度 对于刑事公诉变更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但实际上,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长期以来,公诉机关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直在行使公诉变更权。 变更公诉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

7、)时限: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 (2)程式: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事由: 法定事由,第四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一、提起自诉的条件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提起自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 属于受理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4.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二、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 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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