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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值班与避碰大连海事大学8/29/20241绪绪 论论一、课程简介l1.课程名称:船舶避碰与值班l2.课程内容:l(1)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l(2)船舶航行值班8/29/20242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概要“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分为五章38条,四个附录第一章总则l第一条适用范围l第二条责任l第三条一般定义8/29/20243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规则的中心内容)(约80%)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了望第六条安全行航速第七条避碰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为第九条狭水道第十条分道通航制8/29/20244l第二节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第十一条适用范
2、围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四条对遇局面第十五条交叉对遇局面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为第十七条直航船当行为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8/29/20245l第三节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l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8/29/20246第三章号灯和号型(约57)l第二十条适用范围l第二十一条定义l第二十二条号灯的能见度距离l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l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l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l第二十六条渔船8/29/20247l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l第二十八条限于吃的船舶l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l第三十条锚泊船舶和搁浅的船舶l第三十一条水上飞机8/29/20248第四章声响
3、和灯光信号(3)l第三十二条定义l第三十三条声号设备l第三十四条操纵和警告信号l第三十五条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信号l第三十六条招引注意的信号l第三十七条遇险信号8/29/20249第五章豁免l第三十八条豁免8/29/202410l附录一号灯号型的技术位置和技术细节l附录二在相互临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l附录三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l附录四遇险信号8/29/202411三、学习方法l1.熟记规则:119条应背诵l2.理解规则:掌握规则的字面含义和引深含意l3.应用规则:应用规则解决实际问题或判断责任l4.定量解释与定性解释:如大幅度,安全航速,你觉得不良等。8/29/202412l5.法律和技术相结
4、合的方法:如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l6.掌握规则的适用范围:如能见度不良中不存在让路和直航船等。8/29/202413第一章海上避碰规则概述IntroductiontoCollisionAvoidanceRules8/29/202414l1987年菲律宾客船“多纳帕兹”号与一艘油船“维克托”号相撞,引发起火爆炸而导致两船沉没,2500余名旅客和船员遇难。这都是震惊世界的外国船舶碰撞惨剧。l1993年某海洋科学考察船与一艘外籍液化气船“银笛”号在海上雾中相撞,造成这艘现代化的科学考察船葬身海底,三名船员遇难,损失高达千万美元。l1994年某油轮公司一艘15000吨级油船在长江水域与某远洋运输公司
5、一艘7500吨级集装箱船碰撞,导致油船爆炸而全损。8/29/202415l根据国内外海难事故统计,船舶碰撞事故占的比例较大。各国的海难事故分类和海难事故统计都将船舶碰撞事故列为首位。8/29/202416l从发生事故的地点:80的事故发生在20的地区l从发生事故的原因:80的事故是由20的原因,即人为原因引起的l从发生事故的种类:80的事故是由20的种类,即碰撞事故引起的8/29/202417适任知识、理解和熟练评价适任的标准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值班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识关于航行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的全面知识关于有效的驾驶台协同工作程序的全面知识根据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
6、定使用定线制按照公认的原则和程序值班、接班和交班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并遵守公认的原则和程序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号灯、号型和声号要求并正确辨识监测交通、船舶和环境的频度和程度符合公认的原则和程序对有关船舶航行的运动和活动保持正规的记录始终明确船长在驾驶台时和船舶正在被引航时安全航行的职责500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操作级)职能:航行(操作级)职能:航行(操作级)职能:航行(操作级)8/29/20
7、2418适任知识、理解和熟练评价适任的标准确立值班安排和程序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识航行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应用和意图的全面知识有效的驾驶台工作程序按照有关国际规则和指南制定并保持值班安排和程序,从而保证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以及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 500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 职能:航行(管理级)职能:航行(管理级)职能:航行(管理级)职能:航行(管理级)8/29/202419 第一节 海上避碰规则的沿革、内容和
8、性质 Evolution,Contents and Nature of the Rules8/29/202420一、海上避碰规则的历史沿革l1.早期的海上避碰规则l1840年10月,英国伦敦引航公会(TrinitHouseLondon)在总结当时被普遍接受的避碰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成型的海上避碰规则(汽船航行规则)l该规则规定:l帆船之间,顺风航行的船应给逆风航行的船让路,左舷受风的船应给右舷受风的船让路;l当两艘汽船航向不同而不可避免地或必然地交叉相遇而相互接近时,如各自保持航向将会出现碰撞危险,各船工应操左舵从而相互从他船左舷通过;l等等8/29/202421l1846年英国议
9、会将其颁布为法律(汽船航行规则法)l1848年英国海军部关于汽船应显示左红右绿舷灯和一盏白桅灯规定纳入了此规则l1858年该法律又增添了帆船应显示有色舷灯,汽船应用号笛,帆船应用雾角或号钟鸣放雾号的规定。8/29/202422l1863年英法两国协商制定了有史以来最全面的海上避碰规则,它包括前言、号灯规则、雾号规则、驾驶和航行规则四个部分,共20条。到1864年底,它被世界上30多个海运国家采用。l两艘汽船在对遇或接近对遇时,应各自向右改向;l两艘汽船交叉相遇以至于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应给他船让路;l等等8/29/202423l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产生与发展l1889年在华盛
10、顿召开国际会议,讨论国际避碰规则,但未及时在国际上实行;l191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国际海事会议,认识到1889年海上避碰规则在国际上生效的必要性,对其作了少量修改,决定该规则立即生效;l1954年生效的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代替。8/29/202424l3.现行的海上避碰规则l1970年在海协主持下在伦敦召开大会修订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签署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将避碰规则作为该公约的附件。l现行的避碰规则是,1972年的规则生效后,经1981、1987、1991、1992年通过的四个修正案,对其进行了修改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8/29/202425l4.国际海
11、上避碰规则在中国的实施l1957年我国接受1948年规则时,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非机动船的规定作了保留,于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规范我国非机动船舶的海上避碰事宜。l实施1960年和1972年规则,但对非机动船作了保留。l1980年实施1972年规则,并接受四个修正案。8/29/202426第二节规则的解释和运用InterpretationandApplicationoftheRulesl为了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规则,需强调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的一般原理,和船舶操纵与避碰技术知识来解释规则,防止轻率和不负责任的任意解释。8/29/202427第三节规则的适用范
12、围l一、适用的水域l二、适用的船舶l三、特殊规则(Specialrules)l四、分道通航制规定的适用l五、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l六、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的号灯号型与声号设备8/29/202428第一条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8/29/202429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
13、、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8/29/202430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8/29/202431一、适用的水域l1.公海:指各国
14、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的,不受国家主权管辖或支配的水域。l2.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通常指: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海以及相连结并可供海船航行的港口,江河,湖泊等一切内陆水域。8/29/202432应注意二个问题:l(1)关于“连接”公海:不论是间接还是直接连接,或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规则所指的“连接”于公海。l(2)关于“海船”一词:指专门从事海上运输或作业的一切船舶,而不论船舶大小。8/29/202433二、适用的船舶规则适用上述的一切水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l(1)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l(2)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l(3)潜水艇在水面
15、航行时均适用于本规则8/29/202434l(4)水上飞机在水面滑翔时均适用于本规则l(5)在规则所指水域航行,锚泊,系岸,搁浅均适用于本规则8/29/202435三、特殊规则l1.特殊规则的含义特殊规则指各种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在其管辖的水域中制定的“地方规则”或港章。如我国的内河避碰规则,非机动船航行暂行规定等。l2.制定特殊规则的机构或组织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水上交通安全机关)8/29/202436l3.特殊规则的使用范围l(1)特殊水域通常特殊规则的使用于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管辖的水域:包括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谓“港外锚地”指港口界限之外的可用于装卸货停泊的水域。
16、一般位于沿海国政府或主管机关管辖的水域之内,但有些也可能全部或部分位于领海之外的公海水域,“港外锚地”处于领海之外的水域时,“地方规则”也适用。l(2)船舶无论本国船还是外国船均适用于“地方规则”8/29/202437l4.特殊规则的制定原则为避免由于规则的不一致而导致在海员行动中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安全的现象,特殊规则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8/29/202438l5.特殊规则与规则的关系l(1)特殊规则优先适用l(2)同一水域,特殊规则和国际避碰规则同时适用时,特殊规则优先适用l(3)特殊规则与规则不一致时,应执行特殊规则:l(4)特殊规则没有规定的事项应执行规则8/29/202439l四、关
17、于分道通航制见第十条l五、额外的队形灯和信号灯l六、特殊构造的船舶如航空母舰,或有些军舰8/29/202440第四节规则的一般定义GeneralDefinitionsoftheRulesl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一语的含义:例如:水上飞机一般作为机动船负有机动船的责任。1船舶(Vessel)船舶指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8/29/202441l1.用作或能够用作大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1)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2)可用作水上运输的船舶,包括从事水上作业,执行海上任务等,如工程船,科考船,军舰,政府公务船等。l2.非排水船舶:指航行时基
18、本上或完全不靠浮力支撑船舶的重量而脱离水面的船舶,如水翼船,气垫船及滑翔艇等。l3.水上飞机:在水面滑翔,漂浮或锚泊时作为船舶论处。8/29/2024422机动船(Powerdrivenvessel)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l(1)机器推进:指任何种类的机器,如蒸气机,柴油机,气轮机,电动机,核能装置等。l(2)除装有机器而未使用的帆船外,任何装有推进器的船舶,均为机动船。8/29/202443l(3)机动船并不指正在使用机器推动的船舶,除失控船外,停止主机而处于在行不对水移动的漂航状态,仍视为机动船。l(4)船舶装有机器而从事某种特殊的作业,如从事捕鱼,疏浚等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
19、或处于某种状态如失控时,则不属于规则所指的机动船。从法律角度来看8/29/2024443帆船(Sailingvessel)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器而不在使用者。对于装有推进器的帆船,即所谓的机帆船:l(1)驶帆而不使用推进器者为帆船;l(2)驶帆而又同时使用推进器者应视为机动船;l(3)不驶帆,仅使用机器者为机动船。8/29/2024454.从事捕鱼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8/29/202446判断船舶是否是从事捕鱼的船舶的两个条件:l
20、(1)是否正在从事捕鱼作业一渔船正驶往渔场或返回渔港的途中的航行或在搜索鱼群行驶的航行均不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所谓正在从事捕鱼作业指下网开始至收网结束的过程。8/29/202447l(2)所使用的渔具是否使其操纵性能收到限制所使用的渔具若不使渔船的操纵性能受到限制,则不属于从事捕鱼的鱼的船舶。所谓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指其渔具使其转向和变速性能受到限制。使用的渔具一般有:流网、围网、拖网、绳钓、捕鲸(鲸枪命中之后)及曳绳钓、手钓等,其中使用曳绳钓、手钓捕鱼时不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另外应注意:渔船在锚泊中从事捕鱼作业也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8/29/2024485水上飞机(Seaplane)包括能在
21、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8/29/2024496失去控制的船舶(Vesselnotundercommand)“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8/29/202450l1判断一船是否是失控船的条件l(1)处于异常情况;(基本条件)l(2)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必要条件)l(3)不能给他船让路。8/29/202451l2异常情况l指船舶本身发生的一切非正常情况或意料之外的突发变故。这些情况包括:l(1)主机或舵机发生故障;l(2)车叶损坏或舵叶丢失;l(3)船舶发生火灾,造成船舶处于危险之中;l(4)锚泊船在大风急流
22、中走锚;l(5)处于无风中的帆船;(6)大风浪中航行致使船舶不能变向和变速。8/29/202452l3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l指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改变航向或改变航速的操纵。l包括下列情况l(1)由于异常情况,导致一船完全丧失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l(2)由于异常情况,导致一船无法达到本规则各条要求的操纵目的;(3)由于异常情况,导致一船只能根据安全的需要进行操纵,而无法按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8/29/202453l4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l指一船无法履行规则可能给他船让路的责任和义务。l5享有失控船权力的条件:l(1)符合本条件的定义;(2)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8/29/20
23、2454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Vesselrestrictedinherabilitytomanoeuvre)“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8/29
24、/202455l1判断一船是否是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条件:l(1)由于工作性质;l(2)使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l(3)不能给他船让路。8/29/202456l2工作性质l工作性质指船舶所从事的作业,其范围如规定所列:l(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线或管道的船舶;l(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l(3)在航行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接送引航员的船舶不作为“操限船”论处);(4)从事发放和回收航空器的船舶;8/29/202457l(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l(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
25、者。l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可能范围还要扩大,既是规则所述“不限于此”的意义。l就工作性质而言,通常不包括为航行安全而进行的测速和罗经差校正等常规操作。l此外,“工作”一词指正在进行的作业,不是指船舶的种类。例如:一扫雷艇若不是进行扫雷作业,则不属于规则所指的“操限船”。8/29/2024583使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l是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转向变速的能力受到限制。即大幅度的转向变速使其无法正常作业。l与“失控船”不同的是,“操限船”由工作性质决定的。8/29/2024594不能给他船让路l指该船可能无法履行规则可赋予的让船责任与义务。这一点与“失控船”无不同之
26、处。8/29/202460l5享有操限船权力的条件:l(1)符合本条的定义;(2)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8/29/2024618限于吃水的船舶(Vesselconstrainedbyherdraught)“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吃水与可航行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8/29/202462I.限于吃水的船舶的构成条件(1).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2).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8/29/202463II吃水与可航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系可航水域的宽度的大小有两种因素决定:a.是该吃水与所处水域的水深之间的关系8/29/202464b.
27、船舶所处的水域的自然条件的限制规则所指的是第一种情况。8/29/202465 例如:在某一浅水域,由于某船吃水太大,而附近的水域的水深太浅,导致可供该船安全航行的水域宽度变窄,则该船在该水域为一艘限于吃水。 再如:船舶在狭水道中航行,尽管该水道的水深足够使该船可在任何一侧航行,但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决定了该水道狭窄,可航宽度受限,但这时由于可航水域的宽度与吃水毫无关系,则该船在该水域不是限于吃水船。 8/29/202466III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的受到限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通常指船舶的转向能力。转向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可航水域的大小。例如:如果一船为避免碰撞,按规则要求进行转让而导致搁浅,则认
28、为该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8/29/202467总之,决定一船是否为限于吃水的主要原因是可航水域的宽度(或可供回转的水域),而不是龙骨下的水深。例如:一艘超大型船舶在浅水中航行,尽管其旋回性能受到严重影响,但只要有足够的水域供其回转,就不能视为一艘限于吃水船。8/29/202468IV限于吃水船是一艘机动船8/29/202469九、在航“在航”一词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规则把船舶的运动状态分为在航、系泊、系岸和搁浅四种状态。 8/29/202470I.锚泊 锚泊指抛锚时锚牢固地抓住海底,船舶围绕锚位,在锚链的极限长度范围内随风流的作用而回转,至起锚时离底之间的状态。 8/
29、29/202471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系靠于另一锚泊船视为一艘锚泊船;(2).走锚的船舶视为在航船拖锚航行拖锚掉头视为在航。8/29/202472II系岸系岸指船舶靠泊时第一根缆上缆柱开始至离泊时最后一根缆解清为止之间的状态。 系靠于系岸船的船舶视为一艘系岸船。8/29/202473III搁浅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丧失而无法漂浮或航行的状态。搁浅船即使在主机驱动下可以局部的移动或在潮汐的作用下可上下浮动,均是为搁浅船。8/29/202474IV.在航的两种状态(1).在航对水移动 在航对水移动指船舶在推进器的作用下在水面的移动状态和船舶停机后靠惯性的作用在水面的移动状态。8/29/2
30、02475(2).在航不对水移动在航不对水移动指船舶停机后惯性完全消失在水面的漂浮状态。 包括该船在风的作用下向下风漂移的状态。8/29/202476十.船舶的长度和宽度 船舶的长度和宽度只船舶的最大长度和最大宽度。8/29/202477十一、互见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8/29/202478I.互见定义的含义(1).以视觉看到为依据(2).看到他船的船体形状或号灯(3).能被他船看到为条件8/29/202479II.是以视觉看见为依据即以正常视力的肉眼看到他船的船体或灯光。(1).用望远镜看到他船的船体或灯光(2).只能在雷达上看到他船的回波不是互见8/29/
31、202480(3).两船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驶近到用视觉看到他船的轮廓而尚不能判断其首尾或动态时,不是互见。8/29/202481III.关于“互见”与“相互看见”的区别从实际情况来看,两船相互用视觉看见一定是互见;单从法律讲互见并不是以“相互看见”为依据,只要一船能用视觉看见另一艘船就认为两船处于互见中,这样要求的好处是使船舶按要求自觉保持正规了望。8/29/202482IV.互见适用于任何能见度即使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两船最终也可能达到互见,这时有关互见中的条款开始适用。8/29/202483十二、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
32、度受到限制的情况。8/29/202484(1).造成能见度不良的原因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其他任何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8/29/202485(2).能见度不良的定量解释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能见距离小于5海里时为能见度受到限制;能见距离小于23海里时为能见度不良。(中远“雾行规定”能见距离小于35海里时为能见度不良)。8/29/202486第三章号灯和号型概述1.号灯和号型的作用:号灯和号型是用来表示船舶下列信息:(1)表明船舶的存在;(2)表明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尾灯表示在航;8/29/202487(3)表明船舶的种类,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和球菱球号型表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4)
33、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如拖带灯表示正在从事拖带作业;(5)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灯的机动船长度小于50m.8/29/2024882.学习要求号灯和号型是互见中船舶避碰的主要信息来源,有关航海人员应当熟记,以便能够正确显示和识别。8/29/202489第二十条适用范围1.本章条条在各种天气种都应遵守。各种天气:(1)能见度良好和能见度不良;(2)雨天和晴天(包括大风浪);(3)晴天和阴天;8/29/2024902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没到日出时都应遵守。在此时间内不应显示别的灯光,但那些不会被误认为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或者不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或者不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除外
34、。8/29/2024913本规则条款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4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5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规定。8/29/202492I.遵守规定(1)各种天气中均能遵守有关号灯和号型的各项规定;(2)任何损坏或熄灭,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8/29/202493(3)为紧急情况备用的号灯应妥善存放并保持随时可用。(4)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本船的号灯和号型显示情况。8/29/202494II.显示灯的时间(1)从日没到日出(不反对从日出到日没显示);(2)能见度不良的白天;(3
35、)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如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或低云层较暗的情况)。8/29/202495III.不应显示的灯光(1)会被认为本规则各条的规定的号灯;(2)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3)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不应显示别的灯光”包括:甲板照明灯、舱室照明灯光的外泄、海图室照明灯或过亮仪表指示灯等。8/29/202496IV.号型显示的时间“白天”的含义:(1)从日出到日没;(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时间。8/29/202497V.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1)能见度不良的白天;(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期间。8/29/202498第二十一条定义8/29/202499第二十一
36、条 定义l(1)“桅灯桅灯(Masthead Light)”是指安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度内显示。8/29/20241008/29/2024101l(2)“舷灯舷灯(Sidelights)”是指右舷的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光从船的
37、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首尾中心线上。8/29/20241028/29/2024103l(3)“尾灯尾灯(Stern light)”是指安置在尽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度内显示。8/29/20241048/29/2024105l(4)“拖带灯拖带灯(Towing
38、 Light)”是是指具有与本条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款所述“尾灯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需要时,它相同特性的黄灯。需要时,它设置于尾灯的垂直上方。设置于尾灯的垂直上方。8/29/2024106l(5)“环照灯环照灯(All-round Light)”是指在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8/29/2024107l(6)“闪光灯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灯。8/29/2024108对能见距离未作为规定,但其闪光频率120次/分
39、钟或以上360黄闪光灯360白操纵号灯2223360红绿白黄环照灯2223135黄拖带灯2223135白尾灯1223112.5左红、右绿舷灯2356225白桅灯L12m12L20m20L50mL50m(度)最小能见距离(海里)水平光弧灯色号灯类别8/29/2024109l号型l1.适用范围l在白天,不仅仅从日出到日没,都应显示号型。规定显示白天信号的船舶,在晨昏蒙影期间,应当同时显示号灯号型两种信号。8/29/2024110l2.号型的颜色和构造l颜色:黑色l构造:l构造:l(1)球体直径应不小于0.6ml(2)圆柱体直径大于0.6m,高度为直径的两倍l(3)圆锥体底直径大于0.6m,高度与直
40、径相等l(4)菱形体由两个园锥体以底相合组成l注意:号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8/29/20241118/29/2024112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l1在航机动船应显示:l(1)在前部一盏桅灯;l(2)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l(3)两盏舷灯;l(4)一盏尾灯。8/29/20241138/29/20241148/29/20241158/29/20241168/29/20241178/29/20241188/29/20241198/29/20241208/29/2024121l2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外,还
41、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8/29/20241228/29/20241238/29/20241248/29/20241258/29/2024126l3(1)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和舷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l(2)长度小于7米且其最高速度不超过7节的机动船,可以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8/29/2024127l(3)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的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可能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可以离开中心线显示,条件是其舷灯合并成一盏,并应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或尽可能地装设在接近该桅灯或环照白灯所在的首尾线处。8/29/20241
42、288/29/20241298/29/20241308/29/20241318/29/20241328/29/20241338/29/20241348/29/20241358/29/2024136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8/29/2024137第 二 十 四 条拖带和顶推 l1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l(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2)项规定的号灯。当从拖船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垂直显示三盏这样的号灯;l(2)两盏舷灯;l(3)一盏尾灯;l(4)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l(5)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8/29/20
43、241388/29/20241398/29/20241408/29/20241418/29/20241428/29/20241438/29/20241448/29/20241458/29/20241468/29/20241478/29/20241488/29/20241498/29/20241508/29/20241518/29/20241528/29/20241538/29/2024154l2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号灯。l3机动船当顶推或旁拖时,除组合体外,应显示:l(1)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第二十三条1款(1)项或1款(2)
44、项规定的号灯;l(2)两盏舷灯;l(3)一盏尾灯。8/29/20241558/29/20241568/29/20241578/29/20241588/29/20241598/29/20241608/29/20241618/29/20241628/29/2024163第二十四条 拖带和顶推8/29/20241648/29/20241658/29/20241668/29/20241678/29/20241688/29/2024169拖带和顶推(续上表 )8/29/2024170第 二 十 五 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l1在航帆船应显示:l(1)两盏舷灯;l(2)一盏尾灯。8/29/20241718/2
45、9/20241728/29/20241738/29/20241748/29/2024175l2在长度小于20米的帆船上,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8/29/20241768/29/20241778/29/20241788/29/20241798/29/2024180l3.在航帆船,除本条2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但这些环照灯不应和本条2款所允许的合色灯同时显示。8/29/20241818/29/20241828/29/20241838/29/20241848/29/2024185l4(1)长度小于7米的帆
46、船,如可行,应显示本条1或2款规定的号灯。但如果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l8/29/20241868/29/20241878/29/20241888/29/20241898/29/2024190l(2)划桨船可以显示本条为帆船规定的号灯,但如不这样做,则应在手边备妥白光的电筒一个或点着的白灯一盏,及早显示,以防碰撞。l5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体号型,尖端向下。8/29/20241918/29/20241928/29/20241938/29/20241948/29/2024195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浆船8
47、/29/2024196第 二 十 六 条渔 船 l1从事捕鱼的船舶,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l2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即在水中拖曳爬网或其他用作渔具的装置时,应显示:l(1)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l(2)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那盏环照绿灯;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则不要求显示该桅灯,但可以这样做;l(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8/29/20241978/29/20241988/29/20241998/29/20242008/29/20242018/29/20242028/29/202
48、42038/29/20242048/29/20242058/29/20242068/29/20242078/29/20242088/29/20242098/29/20242108/29/20242118/29/2024212l3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除拖网作业者外,应显示:l(1)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l(2)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l(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8/29/20242138/29/20242148/2
49、9/20242158/29/20242168/29/2024217l4本规则附录二中规定的额外信号适用于在其他捕鱼船舶邻近从事捕鱼的船舶。l5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而只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8/29/20242188/29/2024219渔船(续上表 )8/29/2024220第 二 十 七 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l1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l(1)在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红灯;l(2)在最易见处,垂直两个球体或类似的号型;l(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8/29/20242218/29/2024
50、2228/29/20242238/29/20242248/29/2024225l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外,应显示:l(1)在最易见处,垂直三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红色,中间一盏应是白色;l(2)在最易见处,垂直三个号型,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球体,中间一个应是菱形体;l(3)当对水移动时,除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l(4)当锚泊时,除本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外,还应显示第三十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8/29/20242268/29/20242278/29/20242288/29/20242298/29/20242308/29/202
51、42318/29/20242328/29/20242338/29/20242348/29/20242358/29/20242368/29/20242378/29/20242388/29/20242398/29/20242408/29/20242418/29/20242428/29/20242438/29/20242448/29/20242458/29/20242468/29/20242478/29/20242488/29/20242498/29/20242508/29/20242518/29/2024252第 二 十 八 条限于吃水的船舶 l限于吃水的船舶,除第二十三条为机动船规定的号灯外,还
52、可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三盏环照红灯,或者一个圆柱体。8/29/20242538/29/20242548/29/20242558/29/20242568/29/2024257第 二 十 九 条引航船舶 l1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l(1)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白下红;l(2)当在航时,外加舷灯和尾灯;l(3)当锚泊时,除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第三十条对锚泊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l2引航船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同类船舶规定的号灯或号型。8/29/20242588/29/20242598/29/20242608/29/20242618/29/2024262
53、8/29/20242638/29/20242648/29/20242658/29/2024266第 三 十 条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 l1锚泊中的船舶应在最易见处显示:l(1)在船的前部,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球体;l(2)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并低于本款(1)项规定的号灯处,一盏环照白灯。8/29/2024267l2长度小于50米的船舶,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取代本条1款规定的号灯。l3锚泊中的船舶,还可以使用现有的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而长度为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船舶应当使用这类灯。8/29/20242688/29/20242698/29/20242708/29/20242718/2
54、9/20242728/29/20242738/29/20242748/29/20242758/29/20242768/29/2024277l4搁浅的船舶应显示本条1或2款规定的号灯,并在最易见处外加:l(1)垂直两盏环照红灯;l(2)垂直三个球体。l5长度小于7米的船舶,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水域中或其附近锚泊时,不要求显示本条1和2款规定的号灯或号型。l6长度小于12米的船舶搁浅时,不要求显示本条4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8/29/20242788/29/20242798/29/20242808/29/20242818/29/20242828/29/2024
55、2838/29/20242848/29/20242858/29/2024286号灯与号型显示和识别要点号灯与号型显示和识别要点l1.正确显示l每一船舶应遵守规则的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和号型,使他船了解本船的种类、大小、动态和工作性质等,以便及时和正确地判断会遇形势、碰撞危险和避让关系,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8/29/2024287l在显示号灯和号型时应注意以下各点l1)开航前应测试和检查号灯是否正常,并备妥号型;l2)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号灯是否工作正常,若发现损坏或熄灭,应及时更换或修复;l3)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并把该工作纳入到驾驶台例行工作程序中严格执行;8/29/2024288l4)注意
56、检查本船有无其他会被误认为或干扰号灯特性的灯光。若有的话,则要及时清除;l5)不得显示不符合本船情况的号灯和号型。如因主机故障而处于失控状态的船舶,应立即显示失控船的号灯与号型,而在故障排除后要立即关闭失控船的号灯和号型;l6)严格执行号灯和号型的显示要求,不应借口附近没有船或他船可能看不到本船的号灯和号型而不予显示;8/29/2024289l2.正确识别l识别号灯和号型是互见中本船了解来船种类、大小、动态、工作性质等信息的重要手段。要正确、充分利用这一手段,需要注意以下各点l1)保持正规的了望,及早发现并正确识别来船的号灯和号型;8/29/2024290l2)在处理所获得他船号灯和号型的原始
57、信息(如号灯的数量、位置、颜色等特性等)时,要特别注意这些信息的两个特征l(1)确定性。l例如,看到号灯就说明有他船存在;看到两盏白桅灯和红绿舷灯,说明来船是在航机动船;看到显示红白红垂直三盏环照灯,说明来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若来船两盏桅灯的水平张角迅速减小(俗称“关门”),说明来船朝着本船转向;若水平张角迅速增大(俗称“开门”),说明来船背着本船转向。8/29/2024291l(2)模糊性。例如,仅看到一盏白灯就有多种可能性机动船的桅灯;尾灯;小型船舶的锚灯;小型帆船或划桨船显示的号灯;我国非机动船航行或锚泊时的号灯等。8/29/2024292l在识别号灯和号型时,要注意各种号灯的法定能见距
58、离大小不一,实际发现号灯时的距离和号灯的法定能见距离也不完全相同,要利用首先获得的信息及时作出初步的判断,并积极收集更多的信息以扩大确定性,减少模糊性。对于存在多种可能性(模糊性)的信息,不能盲目作出肯定性的判断,防止作出错误的判断,并考虑到本船处于不利的或危险的情况而加以戒备。8/29/2024293l3)注意实践中存在他船的号灯和号型不符合规范或显示号灯和号型不正确的可能性,并尽力防止由此导致的错误判断。l4)注意到他船可能是按地方当局制定的关于号灯、号型的特殊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不能仅按规则规定的号灯和号型作为标准进行识别。8/29/2024294声响和灯光信号声响和灯光信号l在互见中用
59、号笛鸣放的目的:l(1)为表明本船的动向;l(2)为了使两船行动取得协调;l(3)为了表示怀疑来船的意图或行动;8/29/2024295l1.定义(第三十二条)l 1)“号号笛笛(Whistle)”一一词词,指指能能够够发发出出规规定定笛笛声声并并符符合合本本规规则则附附录录三所载规格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三所载规格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l 2)“短短声声(Short Blast)”一一词词,指指历时约一秒钟的笛声。历时约一秒钟的笛声。l 3)“长长声声(Prolonged Blast)”一一词词,指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指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8/29/2024296l2.声号设备的配备(第三十
60、三条)l(1)船长12米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l(2)船长100米的船舶除号笛和号钟外还应配备一面号锣;l(3)船长12米的船舶不要求配备上述声响设备8/29/2024297操纵和警告信号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l在互见中用号笛鸣放的目的:l(1)为表明本船的动向;l(2)为了使两船行动取得协调;l(3)为了表示怀疑来船的意图或行动;8/29/2024298l可用操纵号灯表示上述声号,注意:l(1)灯应垂直地高于前桅灯不少于2米,或垂直地高于或低于后桅灯不少于2米;l(2) 每闪历时约一秒钟,各闪间隔应约一秒钟,前后信号地间隔应不少于十秒钟;l(3)操纵号灯是一盏环照白灯,
61、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8/29/2024299操纵和警告声号8/29/2024300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信号第三十五条l在任何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不论是白天还是夜间,都应当鸣放规定的声号,以引起来船的注意。8/29/2024301l1声号的器具l(1)号笛(whistle):能按规定鸣放长声及短声的蒸汽笛、压缩空气笛或电笛,其听程约为2海里;l(2)号钟(bell)及号锣(gong):其听程约为1海里。注意:实际听程极易变化,主要取决于天气情况;8/29/2024302l2使用中的注意l(1)短声(shortblast):历时约一秒钟;l(2)长声(prolonged):历时约四到六秒钟;l(3
62、)互见后应使用操纵声号来协调工作;8/29/2024303l3使用的方法l见书26页,表2-2-5l4使用声号的情况(通常情况,不是规定)l(1) 在能见度少于2海里时;l(2) 进入雾区航行时;l(3)在听到他船雾号时,均应按规定鸣放声号。8/29/2024304引起注意地信号及特殊信号l规则第三十六条引起注意地信号8/29/2024305l有必要引起他船注意,任何船舶可以发生灯光或声响信号,注意:l(1)一种信号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所准许的任何信号;任何信号:包括突耀火焰,帆船可用手电筒或探照灯照明船帆。l(2)可用不致妨碍任何船舶的方式把探照灯的光束指向危险方向。尤其注意:不应使用那些可能与遇险信号的信号。8/29/2024306遇险信号l规则第三十七条l船舶遇险并需要救助时,应使用或显示本规则附录四规定的信号。l遇险信号与海上避碰不相干,但是为了使危险信号得到最广泛的船舶,所以以附录四给出。8/29/202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