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县级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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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一、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全省县(市、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以下简称贸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确保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统计局*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精神和*省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是*省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专业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等工作的操作规范。实施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贸易统计专业。第三条 县(市、区)贸易统计规范化内容主要有名录库维护和调查对象确定、调查任务的部署和培训、报表收

2、集审核和数据处理、数据上报和提供、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质量检查等6个环节。第四条 本方案是全省各县(市、区)贸易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贸易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统计工作。二、县(市、区)贸易统计业务规范化主要内容第五条 名录库维护和调查对象的确定(一)工作任务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企业清查(或核查)工作,做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对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样本单位(户)进行核实和确认。(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按照贸易统计制度和名录库管理的要求,依据工商等部门的线索,进行年度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3、餐饮业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基本单位清查(或核查),认真做好企业名录库的审核、整理工作。2、对上级统计局反馈的抽样结果逐一核对、确认,最终确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对象。3、对限额以上企业增减变动情况按照*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动态维护管理办法进行动态更新;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一年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关闭、破产、转行业的样本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换。对确定的个体样本进行检查核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报表采样的样本户,根据省统计局统一规定进行调换。4、对名录库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数是否有遗漏或者重复;行业代码、地址编码等各种编码是否正确;

4、营业状态等属性标识是否准确;销售总额等数量指标是否按照规定的调查时段和口径填写。5、对新增的限额以上企业实地考察,写出书面申报材料,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填报要完整、准确。(三)质量标准1、按时上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库),名录库的结构、字段名称、属性标志符合全省统一要求,单位不重不漏。2、企业名录库中的单位法人代码、法人名称、行业类别、注册登记类型、是否为星级宾馆、是否为连锁总店等各种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规范。3、资产总计、商品销售总额等主要数量指标真实。4、样本单位的调换符合省统计局制定的“同地域、同行业、同规模”(以下简称“三同”)原则。5、名

5、录库确定后,要分门别类打印出报表单位名单。第六条 调查任务的部署和培训(一)工作任务贯彻部署省、市贸易统计调查任务,对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个体调查员和报表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所有基层报表企业(单位)和个体样本经营户发放统计报表。(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各县(市、区)要及时召开辖区内乡(镇、街道)、个体调查员和基层报表企业(单位)会议,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个体调查员和基层报表企业(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讲解报表填报的范围、指标解释、各种审核关系、表间关系、个体表采样时段以及填报要求等,培训结束后要进行测试和答疑

6、。3、根据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向辖区内所有基层报表企业(单位)和个体样本户发放各种年报基层表和定期基层统计报表。4、对调查对象逐一落实报表任务,责任到人。(三)质量标准1、年度培训会议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有培训资料等。2、每年要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个体调查员和基层调查企业(单位)分别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3、对于没有参加会议的单位,及时补课,并填写补课情况记录。4、向基层企业(单位)和个体样本户发放统计报表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第七条 报表收集审核和数据处理(一)工作任务按时接收所辖乡(镇、街道)上报的各种基层报表(包括个体调查员上报的个体

7、调查基层表或采样表、直对企业上报、网上直报企业的各种基层报表);对各乡(镇、街道)、个体调查员和直对企业上报的各种纸介质报表首先进行人工审核,然后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各种基层表和综合表;组织辖区内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及时对网上直报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验收。(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按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个体调查基层表或采样表,收集各种基层报表企业(单位)的基层表,同时做好报表收集情况记录。2、对各种报表进行人工审核。主要审核报表填报是否规范,包括各种签章是否齐备,数据填写是否清晰整洁等;填报范围是否正确,指标是否有漏项,计量单位是否正确,逻辑关系是否

8、准确,个体调查采样时段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4天,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报表中主要指标同比或环比增减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查询更正。3、基层统计报表数据必须来源于基层企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基层企业(单位)填报或擅自更改统计报表数据。4、对照企业名录库和个体样本名录,检查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样本户的应报单位数和已上报单位数,确保报表收集齐全。对缺报单位要及时催报,确实无法上报的要查明情况,做好记录,并做文字说明。5、录入报表。对人工审核无误的报表,利用“*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进行基层表的录入。在录入过程中,做好录入报表的审核。6、差错查询。对审核、录入错误或填

9、报错误进行分类处理,属填报错误的要查询被调查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并做好查询记录,依据查询结果修改计算机中的数据,修改后进行再审核,同时对审核查询情况进行记录。7、汇总推算。利用“*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实行超级汇总,推算总体调查结果。逻辑审核无误后打印出综合汇总表和综合对比分析表。(三)质量标准1、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全部应报企业统计报表,及时率、完整率达到100%。没有上报的单位有原因说明。2、纸介质的基层报表填写工整、清晰,没有铅笔填写现象。计量单位符合规定、指标填写完整,对修改的指标签名确认。基层报表有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和报出日期,并加盖有单位公章。3、报表收集、审核和查

10、询要有记录。4、及时审核网上直报企业通过互联网上报的各种报表,并进行报表验收。5、录入数据与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数据一致,录入的基层单位数与年初确定的应报报表的单位数一致。6、基层统计报表经审核后没有逻辑性错误和漏项。7、汇总生成的综合表和综合对比表完整,不能漏掉一张综合表和对比表,没有逻辑性错误,数据正确。第八条 数据上报和提供(一)工作任务对综合表中主要指标总量和数据结构如商品销售总额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按时上报各种基层表、综合表和对比分析表;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经上级统计局审核认定的贸易统计数据资料。(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制度的要求

11、对商品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量、结构及增长幅度进行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证。2、数据报送前,要报主管局长签发,并填写统计报表审核报送流程卡;主管局长审批签发后,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上报;报表直接责任人在报表报出后2日内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订正,对上级查询的问题要核查清楚,及时答复。3、数据经上级统计局评审认定后,及时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调整有关综合报表数据(月后25日前),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和使用。(三)质量标准1、按报表制度规定时间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2、提供的贸易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有关规定。3、提供贸易统计数据和信

12、息,没有出现违规现象和重大事故。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量变化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发展相协调;增长趋势与本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相吻合。主要指标总量、速度、结构合理。5、保护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九条 资料整理与归档(一)工作任务按照*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操作规范的要求,每月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将有关报表进行整理,生成电子台帐;对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有关文件和制度方案等纸介质资料进行归档。(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上级统计局审核认定县(市、区)数据并反馈后,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将调整后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相关报表整理。2、按报告期归档有关报

13、表。需要归档的基层报表有:各基层报表企业上报的各种报表,各乡(镇、街道)和个体调查员上报的个体调查表或采样表。网上直报企业纸介质报表每半年收集一次并整理归档。需要归档的综合报表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对比表、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类值及对比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财务状况表、外商直接投资季报表等。3、各种报表、普查数据资料,采用磁介质和纸介质两种形式保管。4、各种分析等资料按年度整理存档。5、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格式,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电子台帐”运行生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总额、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收入等一系列电子台帐,下载打印并使用

14、。(三)质量标准1、按时通过“*省贸易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调平和整理相关综合报表; 2、各种基层报表整理完整,装订整齐;年报综合表永久保存,定期报表综合表和各种基层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3、统计台帐登录整理及时、完整,符合有关规定。第十条 数据质量检查(一)工作任务根据*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所辖乡(镇、街道)及基层报表单位的数据质量检查。(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1、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数据质量检查,抽查不少于两个乡(镇、街道),5家限额以上企业、2家的限额以下样本企业,20家个体样本户。2、写出数据质量抽查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

15、(三)质量标准1、对所辖乡(镇、街道)统计和基层贸易基层单位的检查数量符合有关要求,检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2、检查认真细致、组织有力,达到了促进工作的目的,并填写了有关贸易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3、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填写认真、清楚,符合有关要求。4、对数据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检查情况报告。附件1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电子台帐附件12、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济指标电子台账附件13、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台帐附件2:外行业附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电子台账附件3:外行业附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电子台账附件41、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业单位电子台帐附件42、住宿和餐饮业主要经济指标台帐附件51:大个体住宿和餐饮业月度统计台帐附件52:大个体批发和零售业月度统计台帐附件6: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台账附件7: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企业电子台账附件1:限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电子台账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月度电子台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电子台帐企业(单位)名称:(XX年)单位:千元月份法人单位名称销售额零售额期末库存额本年上年同期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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