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精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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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谢您的阅览,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处方审核药师培训,一、处方审核相关法规文件 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7,处方审核培训,2,处方审核药师培训,一、处方审核相关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 执业医师法(1998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1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7,3,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2、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定义,4,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处分权获得,5,处方审核药师培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6,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五条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药师资格,7,处方审核药师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职责权限,8,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处方管理办法,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处方书

4、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1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处方开具原则,9,处方审核药师培训,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

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0,处方审核药师培训,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

6、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11,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医师开具处方遵循依据,12,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

7、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开具时效性,门、急诊处方疗程,13,处方审核药师培训,普通患者: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处方疗程,14,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癌症患者: 第二十

8、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5,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

9、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处方调配、审核,16,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 “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17,处方审核药师培训,18,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7,18,处方审

10、核药师培训,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7,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四条 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处方前置审核,审核的处方,19,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

11、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第一责任人,信息系统的可行性,20,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加强信息化,21,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第十条 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审核依据,22,

12、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十二条 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3要素)。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开方,发药,调配,审核,划价,合理,不合理,23,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核,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

13、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建议系统 拦截,24,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十四条 规范性审核,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4、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25,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

15、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

16、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26,处方审核药师培训,27,处方审核药师培训,第十五条 适宜性审核,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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