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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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加入 WTO 以后,北京文化产业所要面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正是北京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所要解决的课题。北京要利用这一契机,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文化产业的实力,增强竞争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中心。 (一)积极发展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总体规划。文化产业作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和重视。但纯粹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建议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和领导,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中、长期

2、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确定文化产业的统计范畴和指标体系,建立北京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北京市的支柱产业。 2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的特殊情况,建立、健全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尽量实施平等待遇,但可在世贸组织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利用我们在法律上的漏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研究国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从中吸收适合北京的发展经验,对国内外文化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为开拓北京文化产业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营造北京

3、文化产业大市场准备条件。 4、以“做大做强 ”为目标,建立、健全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一个支柱型文化产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综合性产业大集团,如世界500 强中的维亚康姆、新闻集团都是文化产业中的巨无霸。要与跨国公司竞争,必须建立我们自己的大型企业集团。已组建的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汇聚了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所具有的资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业务范围拓展到广告、美术制品、展览、信息传播等行业,要进一步推动歌华集团的发展,使之成为北京市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推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还要大力推动其他文化产业集团的发展,优先发展北京的出版业、图书发行业、印刷业、文化娱乐业、演出业等优

4、势行业。 5、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版权贸易机构。WTO 的协议文件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有效性,随着我国加入 WTO,全国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将更加严厉彻底。要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并制定有力措施,净化文化市场,使北京的文化中心优势更加显露。适时建立版权贸易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艺术节、展览会、拍卖会、版权交易会等)开展版权贸易活动,使北京尽快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的版权贸易中心。 6、广纳资金,建立多元融资渠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投资控股、金融信贷、资本融资等手段,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投、融资格局。建议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经济和境外资

5、金投入北京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7、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文化产业科技含量。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技术密集的领域,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正对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都藉此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日本已宣布在 2000 年前启动地面电视从模拟式向数字式的转变,美国排出了在 10 年内完成全国电视数字化的具体时间表,并在 1996 年正式启动。因此,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增强北京文化产业的竞争能力。 8、推出“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 。实现北京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除了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外,还要对现有的从业

6、人员进行培训,以实现知识、技术更新。建议将“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 列入“十五”规划,对北京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实现全面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北京文化产业积极迎接 21 世纪做好人才的准备。 (二)保护性措施 1、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保护民族产业。在世贸组织的1994 年关贸总协定中,规定成员可对其幼稚工业实行一定程度和时期的保护措施,暂不实现自由化,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也只禁止某些限制投资措施的使用,可见世贸组织并不完全排斥保护。而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中的保护更不受约束。保护性措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有关双边协议的要求,但对于服务贸易中

7、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我国政府必将保留一定的回旋余地,北京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制定一些限制外资的政策。如外资从事跨行业经营,限制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比例,要求外资企业更多地雇用本地员工。此外,服务业的投资是以占领市场为目的,所不必给予外资企业优惠待遇,对本地企业的一些社会性、行政性义务同样可适用于外资企业。第二,是对国内企业的扶持性措施。由于 GATS 对服务业中的补贴尚无明确规定,有关双边协议也不会涉及,因此市委、市政府可设立专门基金,对重点企业给予有选择的财政补贴,但这种补贴最好是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发展性用途,而不是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困难

8、。第三,是利用世贸组织的一些例外条款,在本地企业遭受外国产品和服务进口较大冲击和威胁时,采取一些临时性的紧急措施,限制进口,给本地企业以调整的时机。 2、学习世贸组织成员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经验。美国占有世界上 40的视听产品市场,欧洲电影市场的 80%为美国占有。而美国国内的外国视听产品仅占 1至 2。为此欧洲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抵制。他们的主要措施有两条:一是对国产电影实行补贴,如法国政府规定对电影的票房收入加收 11的特别税,然后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补贴到国产电影的制作当中;对录像带的制作和出租,法国政府也同样征收特别税。二是对电视节目实行配额制度。1989 年 10 月欧共体通过一项关于“无

9、边界电视”指导政策,建议各国所有电视频道至少播放 50的“欧洲原产” 电视节目。加拿大为保护本国出版发行业, 1995 年 12 月制定有关法规,对美国在加发行的体育画报分版杂志广告收入征收 80的营业税,迫使这家杂志停止了在加的发行。北京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市情和保护与发展的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处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组建行业协会,增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有序竞争机制。国外的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与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有关。文化产业的行业协会、工会、联盟是从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为捍卫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的非官方机构,它与政府保持某种联系,进行行业管理和自律,是产业发展中一个非常

10、活跃的因素。北京新影联公司组织院线及发行放映协会会员-影院经理们共同看片,协商票价的浮动幅度。建议其他文化行业参考电影业的经验,组织自己的行业协会,进口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必须与本市的同行业协会达成协议。由行业协会协调全行业行动,形成健康发展和自我保护机制。 进一步发展壮大北京文化产业的具体对策 中国加入 WTO 以后,北京文化产业所要面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正是北京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所要解决的课题。北京要利用这一契机,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文化产业的实力,增强竞争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中心。 (一)积极发展措施 1、

11、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总体规划。文化产业作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和重视。但纯粹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建议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和领导,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确定文化产业的统计范畴和指标体系,建立北京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北京市的支柱产业。 2、建立、完善文化产业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的特殊情况,建立、健全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尽量实施平等待遇,但可在世贸

12、组织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利用我们在法律上的漏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研究国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从中吸收适合北京的发展经验,对国内外文化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为开拓北京文化产业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营造北京文化产业大市场准备条件。 4、以“做大做强 ”为目标,建立、健全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一个支柱型文化产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综合性产业大集团,如世界500 强中的维亚康姆、新闻集团都是文化产业中的巨无霸。要与跨国公司竞争,必须建立我们自己的大型企业集团。已组建的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汇聚了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所具有的资

13、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业务范围拓展到广告、美术制品、展览、信息传播等行业,要进一步推动歌华集团的发展,使之成为北京市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推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还要大力推动其他文化产业集团的发展,优先发展北京的出版业、图书发行业、印刷业、文化娱乐业、演出业等优势行业。 5、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版权贸易机构。WTO 的协议文件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有效性,随着我国加入 WTO,全国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将更加严厉彻底。要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并制定有力措施,净化文化市场,使北京的文化中心优势更加显露。适时建立版权贸易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艺术节、

14、展览会、拍卖会、版权交易会等)开展版权贸易活动,使北京尽快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的版权贸易中心。 6、广纳资金,建立多元融资渠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投资控股、金融信贷、资本融资等手段,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投、融资格局。建议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经济和境外资金投入北京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7、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文化产业科技含量。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技术密集的领域,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正对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都藉此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日本已宣布在 2000 年前启动地面电视从模拟式向数字式的

15、转变,美国排出了在 10 年内完成全国电视数字化的具体时间表,并在 1996 年正式启动。因此,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增强北京文化产业的竞争能力。 8、推出“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 。实现北京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除了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外,还要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实现知识、技术更新。建议将“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 列入“十五”规划,对北京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实现全面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北京文化产业积极迎接 21 世纪做好人才的准备。 (二)保护性措施 1、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保护民族产业。在世贸组织的1994 年关贸总协定中,规定成员可对其幼稚工

16、业实行一定程度和时期的保护措施,暂不实现自由化,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也只禁止某些限制投资措施的使用,可见世贸组织并不完全排斥保护。而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中的保护更不受约束。保护性措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有关双边协议的要求,但对于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我国政府必将保留一定的回旋余地,北京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制定一些限制外资的政策。如外资从事跨行业经营,限制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比例,要求外资企业更多地雇用本地员工。此外,服务业的投资是以占领市场为目的,所不必给予外资企业优惠待遇,对本地企业的一些社会性、行政性义务同样可适用于外资企业。第二,是对国内企业的扶持性措施。由于 GATS 对服务业中的补贴尚无明确规定,有关双边协议也不会涉及,因此市委、市政府可设立专门基金,对重点企业给予有选择的财政补贴,但这种补贴最好是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发展性用途,而不是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困难。第三,是利用世贸组织的一些例外条款,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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